網友提問
婚前父母給我買的保險作為結婚陪嫁,婚后我用保單現金價值幫老公解決生意周轉難題,現在要離婚,老公主張分這份保單及收益,法院會支持他嗎?
也迪律師解答
法院不會支持老公分割保單及核心收益的主張,但他可就你投入的保單現金價值要求合理補償。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父母婚前為你購買的陪嫁保險,若投保人、被保險人是你,且明確贈與你個人,保單及婚后產生的分紅、年金等收益,均屬你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分割。
但你婚后提取保單現金價值幫老公周轉,該筆資金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經營,屬于你用個人財產對家庭的額外投入。根據公平原則,老公有權主張補償,具體金額會結合現金價值數額、資金使用效益、家庭貢獻等核算(如投入20萬,法院可能判決補償10-12萬)。若能證明資金未用于共同生活(如老公擅自揮霍),則無需補償。
另外保單所有權及收益因婚前贈與屬性不分割,但共同用途的現金價值投入需公平補償。實操中需留存關鍵證據,如保單合同(證明婚前購買、父母出資)、現金價值提取記錄、資金轉賬流水、生意周轉憑證等,佐證財產性質和資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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