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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南平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江建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泉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建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25年,被告人江建華利用擔任光澤縣副縣長、順昌縣委書記、南平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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