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索取對日賠款,長久以來一直是國人心中一個繞不過去的檻。
這里有兩點需要澄清在前邊:
第一,我們從沒有完全放棄對日索賠,根據官方數字,我們放棄的是1200億美元的國家賠款,但從沒有放棄過民間對日索賠的1800億美元。
對于國民賠償問題,新中國在任何場合下,都沒有宣布過放棄索賠。
第二,七十年代放棄國家層面的對日索賠,并非是無條件的,這個我們放在后邊細說。
![]()
關于對日賠償問題,最早的法律依據,來自于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
在這個公告中,盟國明確了日本戰爭賠償的一個基本原則,概括下來一句話:
日本除了保留維持其經濟運轉所必須的工業設備以外,其余全部資產都要用于戰爭賠償。
這個規定的背景是,日本當時確實沒錢了,要賠,也只能以物抵賠,可謂是窮的只剩下一堆機器設備了。
而按照羅斯福的設想,索賠的目的,是為了限制日本再次發動戰爭的能力,將他的經濟發展限制在一個有限的空間里。
大家記住這一點,如果按照羅斯福的這個設想,對日索賠就必須執行下去,用索賠來給日本持續放血,壓制其崛起。
很不幸,這個設想隨著羅斯福的去世,以及接下來一系列事件的發生,最終被繼任者拋棄。
與此同時,民國國民政府也在這時候成立了“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專門負責調查統計九一八事變以來,由于日本侵略所造成的損失。
算來算去,根據該委員會的統計,按照當時的計價標準,日本需要向我們賠償至少200億美元。
后來該數字幾經修改,最終定在1200億美元。
這也是后來新中國放棄對日索賠的那1200億數字的由來。
計劃是美好的,然而國際關系走勢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1945年八月初,早在年初2月份雅爾塔會議上就談好的“蘇聯在歐洲戰事結束后三個月內參加對日作戰兵”,遲遲等不來蘇聯的回應。
相反,鑒于日本本土尚未被盟軍登陸,我國東北還有七十多萬關東軍,美蘇兩國都不希望由自己單獨完成這一任務,因此居然出現了兩大盟國互相推諉扯皮的情況。
扯皮的結果,就是美國為了減少自己未來可能性的損失,一口氣朝日本扔了倆原子彈。
原子彈一扔出去,日本人慌了,蘇聯人也慌了。
于是,該出兵的趕緊出兵,該投降的一改往日“一億玉碎”的表態,馬上準備投降。
時間線上就很有意思,1945年8月9日,美國第二枚原子彈投放長崎,當天,蘇軍出兵中國東北,六天以后,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
這時候的蘇軍很想一鼓作氣,順勢登陸日本,結果到8月29日才結束千島群島戰役,抵近日本,而此時美軍早已獨自占領日本本土。
![]()
這件事,直接影響了戰后對日處理的主導權問題。
美國原本的計劃是,有中日英法蘇共同出兵占領日本,結果蘇聯止步于北方四島,英國只對印度感興趣,法國只對越南感興趣,而老蔣,只對我黨感興趣。
說好的共同占領,最后成了美國的“獨角戲”。
某種意義上來說,怎么處置日本乃至于怎么處理整個對日戰爭賠償,此時都已經完全由美國說了算。
當然事情的轉變也沒這么快,畢竟還有個轉圜的過程。
接下來為了敲定對日索賠問題,1945年11月,杜魯門派鮑萊為賠償專使,帶了一個代表團赴日調查,12月,鮑萊上交了一份調查報告,并在第二年4月拿出了具體的拆賠報告,主要是以下這些:
1,超過年生產能力為150萬噸的鋼鐵企業,以及年生產能力超過50萬噸以上的生鐵廠,全部被拆除。
2,火力發電廠年發電量的一半;
3,軸承廠、輕金屬廠(飛機工廠)的全部;
4,造船廠30到40所;
5,純堿工廠中的最新式的12所;燒堿工廠中的202所;
6,接觸硫酸工業中的年產191萬噸的設備。
7,年生產量中的機車220臺,客車800臺、火車800臺允許保留,其余全部拆賠。
8,年生產能力中的硝酸制造設備1.25萬噸、煉油設備200萬噸、儲油設備150萬噸以上的部分,全部拆賠。
9,軍工企業、民營軍需企業、飛機廠全部拆除。
另有化工、紡織等各領域的拆賠計劃,在此不一一列舉。
![]()
喬治·凱南(1904年2月16日—2005年3月17日)
然后,這個方案呈報給美國外交、陸、海三部聯合委員會,并遞交杜魯門審核。
結果,美國人認為這個拆賠計劃對日本太苛刻,最后沒有通過,淪為一紙空文。
鮑萊本人于1947年3月辭去了美國賠償特使的職務,后于1948年1月又辭去了美國賠償顧問的職務。
這還只是美國內部在對日索賠問題上的分歧,涉及到遠東層面,分歧就更大了。
在亞洲被侵略國加上蘇聯、美國組成的遠東委員會中,怎么賠,怎么拆,是按照軍費消耗賠償?還是按照民間損失賠償?以貨幣計算?還是以實物計算?各國占比是多少?戰利品是否算賠償等問題,前后爭吵拖延了八個多月,一直到1947年的4月份,也沒談個結果出來。
最后美國單方面決定,先行對受傷害最深的中國和東南亞國家進行部分賠償,民國政府也因此從日本拆回了大約2250萬美元的工業設備。
就在這時候,兩個因素促使美國對壓制日本的立場發生了轉變。
一個是美蘇正式開啟冷戰模式。
從1946年3月5日丘吉爾在美國的鐵幕演說,到1947年3月12日美國“杜魯門主義”出臺,美蘇冷戰格局由此拉開序幕。
![]()
第二個因素,是1947年7月,人民解放軍開始進入戰略反攻階段,此后老蔣在解放戰場上的形勢是急轉直下,一敗再敗。
這意味著,民國作為美國反共橋頭堡的作用,已經逐漸消失。
另一個橋頭堡,就是日本了。
基于以上兩個原因,被稱為美國“冷戰初期戰略家”的喬治·凱南,在《外交事務》雜志上提出了遏制蘇聯的總體路線,首次提出扶持日本作為遏制蘇聯的橋頭堡的戰略。
1949年5月13日,正在日本吳港“11—5—5”海軍兵工廠拆卸發電廠設備和起重機的民國專家們,接到了來自駐日盟軍總部的通知,“先期拆賠”計劃暫停!
從這一天起,戰后對日索賠計劃,實際上已經被美國叫停。
緊接著,老蔣敗走彎彎,大陸整體解放,從這一刻起,這個賠償,日本就已經不打算賠了。
小日子給出的理由也很簡單,我欠的是民國的錢,不是你新中國的錢。對老蔣方面,日本也開始拖延賠償談判,提出“臺灣當局是否具有代表中國的資格”“中國已接收部分賠償物資,應減少索賠額度”等無理要求。
大家要知道,雖然1949年民國政府就被攆到了彎彎,然而一直到1971年10月25,聯合國內代表中國的還是中華民國。
日本仗著美國的支持,打算賴賬,老蔣這邊也是“五味雜陳”,心心念念的反攻大陸,還需要美國的支持,所以在索賠這件事上,前期“積極索賠”的立場也開始動搖。
然后,就是1951年9月4日的《舊金山和會》,這次會議的目的,就是討論與日本的戰后關系。
![]()
要知道,這次參會國多達52個,但荒唐的是,它就沒有允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參會,也沒有允許中華民國參會!
倒是所有拉丁美洲國家以及盧森堡、希臘等一些完全沒有參加對日作戰和與日本問題無關的國家卻派代表參加了會議。
偏偏,它們還蠻橫的通過了一條跟中國息息相關的決議:
9月8日通過的《舊金山和約》第14條之規定:
“日本政府對各盟國及其國民因戰爭所受損失的賠償,應通過日本與各盟國分別談判解決,日本可通過提供勞務、商品等方式進行賠償,而非支付現金”。
同時同意“日本無需對未簽署本條約的國家承擔賠償義務”!
總結下來就兩點:
第一,賠償問題大家自己跟日本談判,不需再通過“盟主”,換句話說,美國不管了,你們愛誰誰去。
第二,不論是大陸還是彎彎,都不在此次條約簽署國之列,因此日本無需承擔賠償義務!
時任日本首相吉田茂很興奮地宣布:“日本現在有選擇媾和對手之權,對于如何行使此權,應考慮客觀環境,考慮中國情形以及其與日本將來之關系,不擬輕予決定。”
![]()
正在簽約的吉田茂
沒有中國人參與的《舊金山和約》,為日本后續拖延、拒絕向中國賠償提供了“法律借口”。中國作為日本侵略戰爭的最大受害國,其合法賠償權益被美國以冷戰戰略為名徹底犧牲。
1952年,在美國的協調下,彎彎當局跟日本簽署《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日臺條約”),條約規定,兩國關系將遵照《舊金山和約》之規定予以解決。
那么如果按照《舊金山和約》的下面這條條款:
“除本條約另有規定,同盟國放棄賠償請求權、同盟國與其國民放棄其他于戰爭期間被日本及日本國民戰爭行為之賠償請求權,以及放棄占領之直接軍事費用請求權”
彎彎當局相當于放棄了對日本的國家賠償、民間賠償在內的所有賠償!
關于《舊金山和約》所衍生的一系列諸如琉球地位、彎彎歸屬、美日安保、戰后賠償等問題,至今沒有解決,條約簽訂以后,新中國、蘇聯以及蘇聯以后的俄羅斯,也從來沒有批準和承認過這個條約。
不論如何,我們必須承認一個事實,從《舊金山和約》以后,日本已經明確了拒絕賠償的態度,在冷戰的背景下,以及我們當時的綜合實力,不論我們放棄與否,這筆錢也要不回來!
這點跟一戰和二戰后對戰敗國德國索賠是有很大區別的,對德索賠,是戰后和約的一部分,不賠,那就是不和,對日索賠雖然也是這個道理,但是作為能夠迫使日本執行該條約的美國,已經放棄了要求其賠償的計劃。
換句話說,當時的我們,既沒有在日本駐軍,也沒有足夠的實力強迫日本來執行賠償!
所以,我們雖然反對《舊金山和約》和《日臺和約》的有效性,但不得不承認的事實是,日本卻因《舊金山和約》擺脫了戰敗國地位,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有了參加各種國際組織的條件和可能,得到了包括美、英、法等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在內的世界上諸多國家的承認。
新中國已經失去了制約日本的外部環境,同時,我們還急需打破封鎖,尋求被國際社會承認。
因此,既然是一筆收不回來的“爛賬”,那不如更務實一點,讓它作為我們談判的籌碼,為可能實現的邦交正常化服務。
1954年12月,鳩山一郎出任日本首相。
其實人們的習慣認知中,中日一直到1972年邦交正常化以后,才開始互動交流。實則不然。
鳩山一郎本身談不上是個親美派,如果一定要劃分,他可能更像是一個務實派,時值冷戰加劇,為了避免日本淪為美蘇開戰的前線,鳩山一郎上任以后就開始追求跟蘇聯和新中國的關系正常化。
對應的還有修改憲法,擺脫美國控制,對外展開自主外交。
1956年10月鳩山一郎訪蘇,兩國簽署《日蘇聯合宣言》,宣布結束戰爭狀態并恢復外交關系,蘇聯將齒舞、色丹兩島歸還給日本,放棄對日索賠,并支持日本加入聯合國。
受限于當時的歷史條件,鳩山一郎本人并沒能實現中日關系正常化,但是通過親信石橋湛山(繼任首相)的努力,達成了中日之間發展民間貿易的協議,為中日關系的發展奠定了發展的基礎。
![]()
石橋湛山曾兩次訪華,試圖緩解中日關系
是的,中日之間的民間貿易,從1952年開始,到1955年由舒中日官方代表簽署的第三次協議,已經從最開始的民間貿易,進入到后來的“半官半民”階段。
也就是在1955年3月,我們提出了《對日政策和對日活動的方針和計劃》作出了放棄日本對華戰爭賠償的初步安排。
其中規定:宣布日本免付戰爭賠償的時間不宜過早,中日關系正常化之前不能正式解決,但我方愿意解決該問題。
所謂不宜過早,就是將其作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前提。
只不過由于后來親美派首相重新上臺,尤其是安倍晉三的外祖父佐藤榮作在任期間,中日關系再次進入死胡同,一直到1972年才迎來轉機。
![]()
1972年2月,尼克松秘密訪華,在未通報日本的情況下,中美關系突然就正常化,作為緊跟美國外交方向的日本,一時間朝野嘩然。
時任首相佐藤榮作,在尼克松結束訪華以后,立刻派人遞話,希望可以訪華,總理對此的回復是,佐藤榮作說話不算數,我們不會跟他談判。
同年7月初,佐藤榮作帶領內閣全體辭職,田中角榮上臺,9月25日,田中角榮率團訪華。
![]()
周恩來向田中角榮敬酒
1972年9月29日,中日雙方簽署建立外交關系的《聯合聲明》,宣告中日之間的不正常狀態業已結束。
這份聲明一共九條,其中除了經貿關系,較為關鍵的有這么兩點:
其一,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尊重和理解中方關于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立場,并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注: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其二,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中方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其他主要是經貿以及和平共處以及地區和平的官方表述。
我們唯一放棄的,就是這筆不得不放棄的戰爭賠償。
當然了,話說回來,該文件,也是中日建交的前提和基礎,如果未來的某天,日本不承認這份文件的約定,那我們也可以不承認相關的約定。
很多道理,都可以換個角度看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