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新修改的
《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已正式施行
其中“職工帶薪陪護假”備受關注
但記者采訪發現
因為執行細則尚未出爐
實際操作無從下手
員工求助:想請陪護假
但被公司告知無假可請
如今,大家對陪護假的討論重心已從政策落地轉向實際操作。
在上海某大型企業工作的柴女士通過電視臺熱線欄目求助,她的爸爸因開刀住院,需要請陪護假,但被企業人事告知沒有這個假可請。她無奈求助專業律師,在律師和企業方溝通后,才獲得了批準。
該熱線欄目的特邀律師表示,企業方希望能盡快得到陪護假如何請的細則規定,這樣才能第一時間批準,因為老人生病住院陪護是一件非常緊迫具有時效性的事件,一旦拖延,那么這個陪護假的意義可能就不復存在了。
HR犯難:
不知道什么流程、沒有細則參考
記者就陪護假的問題采訪了多家企業單位的HR。一家國企的HR表示,肯定會第一時間批準員工的請假要求,但人事部門糾結的點在于,員工到底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比如——
- 如何證明監護關系和獨生子女,需要戶口本、個稅APP登記?
- 住院證明還是出院小結?但是出院小結要出院才有;
- 如果員工有特殊情況,有繼父母,又該怎么操作?
某民營科技企業的HR也對記者表示,該條例是針對上海市的老年人群體,陪護假到底指的是本地員工還是外地員工?“我們目前只能和員工說,先用年假折抵,后續細則出來后,我們再把年假歸還給員工。但年假如果已經用完,只能先批準,企業還是以人為本,照顧員工最急迫的家庭需求。”
據記者觀察,新政施行兩周多來,醫院住院部病房里的在職年輕人確實有請陪護假來照看父母的,他們表示企業單位不錯,先通融,以后再補手續,因為單位人事HR都反映,他們也不知道如何給員工按流程請假,只是覺得不能耽擱員工照料父母這事。
此外,還有員工向記者反映,自己的辦公軟件里,目前還沒有更新“陪護假”的選項。按照企業規定的請假流程,必須通過辦公軟件線上操作。“從第一步開始就卡死了,希望能先開辟一個通道出來。”
律師觀點:
企業可以主動修改內部規章制度
增加“陪護假”
對此,上海律協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委員、江三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斌律師表示,雖然細則尚未公布,但企業可以先主動修訂內部規章制度,化被動為主動。如——
- 修訂《員工手冊》,增設“陪護假”專門章節,將其明確為一種獨立的假期類型,與年休假、病假、事假等并列;
- 明確申請的流程,如申請材料、申請流程并設計標準化流程單;
- 企業可要求員工提供必要證明,但審核建議限于“形式審查”,切忌越界。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上海已有企業將“陪護假”加入集體合同中。記者獲悉,豫園股份在剛剛簽訂的集體合同中,將原第四章《休息休假》第十二條:“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育兒假、喪假等權利,符合企業支付相關費用規定的,均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修改為:“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育兒假、喪假、陪護假等權利,符合企業支付相關費用規定的,均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毫無疑問,這一舉措,給企業的陪護假真正落地“打了個樣兒”。
專家呼吁:
細則可增加靈活性
多方合力推動政策落地
對于實施的細則,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咨詢服務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何永強受訪時建議,可在配偶雙方中靈活分配陪護假的天數,以此緩解職工請假給企業日常運轉帶來的影響,助力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如果親生子女因特殊情況無法盡到照護責任的,可否由配偶一方承擔。”
此外,在何永強看來,陪護假要想真正落地,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 一方面是明確責任部門,政策的落地需要依靠相關職能部門或工會來監督,建議各部門間的銜接進一步暢通,對不落實的企業加強責任追究;
- 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慮到企業的現實難處,建議有關部門可以將用人單位落實制度情況與社會責任榮譽評定等掛鉤,進一步減輕企業用工負擔,使其有動力落實。
來源: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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