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新聞網時評 □李彬彬
11月13日,山西長治申紅良涉嫌故意傷害案在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由”狗咬人”引發的悲劇,因涉及非法侵入住宅與正當防衛的法律認定爭議,自案發以來便備受社會關注。當私人住宅遭遇破鎖砸窗的侵入,當沖突升級至人身傷害,如何在法益保護與防衛邊界間找到平衡點,成為此案留給司法實踐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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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件脈絡,沖突的起點本是可通過理性協商化解的民事糾紛。申紅良之子因被狗咬傷摔死對方寵物,雙方微信協商未果后,趙某暉等人非但未通過警方處理,反而采取破窗踹門的極端方式侵入申紅良住宅,這一行為已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趙某暉等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正是對住宅不受侵犯這一基本權利的法律回應。
案件的核心爭議在于申紅良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對其提起公訴,依據是其用刀揮刺導致郭勇剛死亡的結果;而辯方則主張”對方破門砸窗侵入住宅且先動手,系正當防衛”。這里的關鍵,在于判斷申紅良的防衛行為是否符合《刑法》第二十條關于正當防衛的規定:是否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防衛行為是否”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從案情來看,郭勇剛一方多人侵入住宅后與申紅良家人發生扭打,此時不法侵害客觀存在且處于持續狀態。但防衛的”必要限度”需結合侵害的強度、手段與防衛行為的對等性綜合判斷。是面對侵入者的肢體沖突采取的制止措施,還是超出必要范圍的攻擊行為?窗臺刀具的持有是否屬于事先準備?這些細節的查明,將直接影響案件的定性。近年來,”昆山反殺案””麗江唐雪案”等典型案例的司法裁判,已釋放出”依法保障公民正當防衛權利”的明確信號,司法機關在認定時需充分考量防衛人在突發情境下的心理狀態與行為選擇,避免陷入”唯結果論”的誤區。
這起案件更折射出基層矛盾化解機制的短板。從”狗咬人”到”破門侵入”再到”命案發生”,每一個環節都存在矛盾升級的可能。若雙方在協商未果后能嚴格遵守報警程序,若警方在接到報案后能更及時有效地介入處置,悲劇或許可以避免。這提醒我們,完善基層矛盾調解體系、強化公民法治意識,才是預防此類案件的根本之策。
當前,案件正在審理中,我們期待司法機關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裁判。此案的判決不僅關乎當事人的命運,更關乎公眾對住宅安全與防衛權利的法治預期。唯有清晰界定權利邊界、準確適用法律條款,才能既維護社會秩序,又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真正實現法理與情理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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