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4日財新峰會,前財政部長樓繼偉的演講最受關注。
他主要是講房地產,其中又以房地產稅的內容傳播最廣。本來我還不以為意,因為很多內容他是“老調重彈”,2023年3月24日樓繼偉在《比較》雜志發表了《新時代中國財政體系改革和未來展望》一文,有關房地產稅就是差不多的話。比如這一句,“房地產稅是最適合作為地方稅的一個稅種”,這些年他其實講了多次。
但16日看到有人以《房產稅信號空前》為題,再次炒作要開征房(地)產稅,我就有點忍不住了。樓繼偉的演講真的是開征房地產稅的信號嗎?
他的演講里,有一句話是被肢解和誤讀了。不少媒體是這么寫的:
“樓繼偉透露,房產稅是2013年提出來的,實際上全國人大立法已經完成,一些難點問題也基本解決了。”
但實際上,他的原話是:
“(2021年)房地產稅法已經完成起草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通過,而是交給國務院試點。現在一些難點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了,……”
“全國人大立法已經完成”顯然是瞎寫。房地產稅是新的稅種,立法權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謂“立法完成”,必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了一讀二讀三讀,但事實是,2021年只是完成了房地產稅法的起草工作,甚至都還沒進入一讀程序呢,哪里來的 “完成”?
我們了解到的情況是,當年房地產稅法起草的草案,發給了一些地方、機構和部門征求意見。爭議還是很大,可以說非常大。
然后就是,2021年10月23日新華社消息,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主動報名試點的城市,極少;有關部門動員進行試點的城市,不積極。這事兒棘手啊。
接著,2022年3月16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今年內不具備擴大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的條件。
此后,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實質上停下來了。立法程序也暫停了。
樓繼偉同志在前述《比較》雜志發表的文章里說,房地產稅是最適合作為地方稅的一個稅種,在經濟轉為正常增長后應盡快(恢復)開展房地產稅試點。
不知道他說的經濟轉為正常增長的標準是什么。GDP增長5%算不算正常?
本來,這幾年的房地產正在經歷痛苦的轉型,一直在下滑。房地產稅這個事,也沒人提了。連樓繼偉在14日的財新峰會演講也承認,房地產下行仍在過程中,現在開展房地產稅試點還是比較難的。
但根據財新的報道,樓繼偉認為,還是應該按照2013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的“適時推出”的要求推進(房地產稅)。
這話就有點不合時宜了。
理由很簡單,二十屆四中全會關于“十五五”規劃的建議里,只字未提房地產稅四個字。我們據此認為,“十五五”規劃的截止日期即2030年底之前,房地產稅都不會立法,更不會征收(除試點中的滬渝外)。(見《》)
“十五五”規劃的建議提都不提房地產稅,樓繼偉同志居然還引用10多年前的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話,認為應該推進房地產稅,就不是與時俱進,而是有點不合時宜了。
從國家統計局剛公布的 10 月份全國房地產數據看,當前的房地產市場仍相當脆弱,“延續調整態勢”。這個時候,還發布一些有分歧的、容易引發市場擔憂和不安的觀點,是很不妥當的。某些媒體不負責任地斷章取義,甚至夸大其詞,更加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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