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夫妻想搬回老宅居住被拒,把兒子兒媳告上法庭,兒媳:早知這樣,我當初就不會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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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刷到《環球網》發布的一篇報道,讓人揪心:
2015年,顧先生和王女士相戀后準備結婚。
王女士婚前已有一套自己的房子,而顧先生卻沒有。
顧先生為了表示誠意,提出要把父母名下的40平米的老房子賣掉,買新的房子。
不料,這一想法被父母拒絕。
王女士對顧先生說:“我自己有房子,不能找個沒房子的老公吧,不行就分手吧!”
后來,顧先生和父母多次溝通商量,父母最終開口:“你要想住,就去住嘛,就是你們的婚房,不過等我們百年后,房子你們占大頭,分一份給你姐姐。”
就這樣,王女士打消了顧慮,嫁給了顧先生。
婚后,老兩口搬去女兒家居住,顧先生和王女士住在這套“婚房”。
幾年后,老兩口對女兒的生活習慣、消費觀念很難適應,提出想要搬回老宅居住。
而顧先生小兩口,變賣了王女士婚前房產,換購了小面積商品房,還在郊區申購了經適房。
在購買經適房時,老兩口還幫助顧先生夫妻借錢湊首付。
老兩口認為,顧先生夫妻名下已經有兩套房子了,應該把老宅還給自己。
但是,顧先生夫妻覺得市中心的房子太小、郊區房子太遠了,孩子剛上幼兒園,正是需要住房的時候,拒絕了老夫妻的請求。
王女士因結婚時,顧家沒有給她買首飾,也沒有承擔酒席費用,一直對心存芥蒂。
后來,王女士女兒早產,花費十幾萬元,自己要上班還要照顧孩子,壓力很大,而公婆卻不管不問,王女士一直心存不滿。
而老兩口說,王女士坐月子期間,他們天天坐公交趕來照顧,還堅持二十多天輾轉地鐵給住在醫院的孫女送冰凍母乳。
就這樣,老兩口和小兩口發生了爭吵,矛盾越來越激烈。
于是,老夫妻一氣之下,將兒子兒媳告上了法庭,要求歸還老宅。
在法庭努力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小夫妻三個月內搬離,老人放棄索要房屋占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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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一句讓人深思的話:“法律可以強制交付房屋鑰匙,但是卻無法強制交付雙方之間的親情。”
矛盾的爆發從來不是一蹴而就,房子只是導火索。
從籌備婚禮時,沒買首飾、沒承擔酒席的費用就早已埋下了隱患;
女兒早產花費十幾萬元,小夫妻處境艱難,父母也沒有幫扶,讓小兩口心存不滿。
他們雙方都渴望著對方能理解體諒自己,卻從沒有站在對方去體諒理解對方,導致誤會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最終對簿公堂。
讓小兩口寒心的是,當初結婚時說好把房子給他們住,如今突然反悔,要收回房子。
王女士說:“如果早知道是這樣,我為什么要嫁給他?”
而老人借錢幫兒子兒媳湊經適房首付,沒有要求加名,相當于對他們有了一定的彌補,認為自己收回房子合情合理。
老人沒有考慮到小夫妻目前帶娃生活的壓力和困境;
小夫妻沒有體諒到老人在女兒家生活中的不便利。
兩代人之間缺少溝通,缺少理解,“你不說,我不問”,總認為對方應該為我考慮,導致矛盾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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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語堂曾說:“幸福的家庭,都有一個共同點:家里沒有控制欲強的人,沒有冷暴力,沒有遇事指責的氛圍,只有互相體諒、彼此包容。”
親情不是理所當然地索取,也不是隨心所欲的應該,而是互相尊重、互相體諒的雙向奔赴。
房子固然重要,但比房子更珍貴的,是血濃于水的親情。
房子沒了可以再買,親情沒了,就再也找不回來了。
信息來源:《環球網》2025年11月4日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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