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長冶這起因為自家狗被摔死,最后糾集9人,在深夜到對方鄰居家上門打砸,導致被反殺的案件,因為一個“防衛過當”的判決,陷入了鋪天蓋地的輿論當中。
那么,申大爺到底屬不屬于防衛過當呢?
真相,又是什么呢?
在一片鋪天蓋地的輿論和反對聲中,網友扒出了3個邏輯漏洞。
這3個邏輯漏洞,直逼真相。
邏輯漏洞1:
從死者被扎中的受傷部位來看,可以看出被告申大爺當時的體位,并不具備主動攻擊的條件
從死者郭某受傷的部位看,大腿動脈破裂失血休克死亡,這里有兩個問題。一,被告人
揮刀并沒有扎胸腹等要害部位,而是扎的腿
部,這說明被告人沒有殺人的故意,動脈破裂只是巧合。二,一般站立的人揮刀應該是在手平舉或手斜下垂的范圍內,而死者是大腿被扎,只能說明被告人并不是處于站立姿勢,大概率是被群毆倒地后的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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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從死者受傷部位來看,原告申大爺當時的體位,完全不具備主動攻擊的條件,他揮出去的這把刀是在被打倒在地之后,為了防衛自己的生命而發出的被動攻擊。
確實,我們作為普通民眾,說實話,腿上動脈在哪兒我都不知道。
反正你以后打架不能刺頭、胸腹處,現在也不能刺大腿,只能刺手和腿。就看你能不能刺準了。
邏輯漏洞2:
狗被打死和聚眾上門打人,兩者雖有邏輯上的因果關聯,但在事情的性質上,歸屬于兩個獨立的案子
狗被打死,和郭某私闖民宅被申某自衛反殺雖然存在因果關系,但是這是兩個案子!
狗先咬人被打死,申某打死狗后報警又警察出面協商解決賠償問題,郭某多次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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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拒絕談賠償和協商是你的事,但是你上門糾集親戚打人,那就是犯法的事了,這是兩碼事。不能說因為你的狗被打死了,你拒絕協商賠償,然后你就有理由糾集親戚上門打人了。
一看就是平時強勢慣了,覺得家里有個所謂的某某委員就很牛,糾結親朋好友,到申某家打雜被申某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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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很多網友質問:狗命能和人命相比嗎,換位思考,如果我或者我的家人被狗咬了,我會在第一時間弄死狗,事后再談賠償的事情。
不能說因為我家的狗被你打死了,所以我就有理由糾集9個人,以討說法的幌子為由,深夜上門對你家進行打砸。
并且,這9個人打砸的對象,還是手無寸鐵的老人和婦女,60歲的申大爺,63歲的申大媽和他們的女兒。
邏輯漏洞3:
從事發的場所來看,死者糾集9人私闖原被告家中,被告生存和反擊的空間被大大縮小
事發地點是被告的家里,而不是公共場所。這就意味著,包含死者在內的上門打砸和傷害的那9人不僅私闖民宅,故意破壞他人財物,而且還明目張膽的進行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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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和在自己家里,性質完全不一樣。
共場所是一個開放的空間,你有很多地方可以逃,但自己家里,這是一個很私密的,有限的空間,遭受被傷害的可能性和被傷害程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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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龍哥案是發生在大街上,5秒內揮出了七刀,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更何況是大晚上深夜,9個人擅自通過打砸的方式闖入他人的民宅和私人院子里面,進對手無寸鐵的老人和婦女發起攻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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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事發生在公共場所,也許存在防衛過當,但這是多人持械破門而入,非法闖入別人家打砸,房主可以采用任何方式自衛,因為房主不知道入侵者下一步會有什么行為,所以無論什么結果,都要由入侵者承擔。
這個案子,很多網友都在拭目以待。
用大家的話來說,“全國全網的人都在看著呢”。
現在中院給出了“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的判決,接下來就等走高院的最終裁定程序了。
只希望,最終的判決結果,不負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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