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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掏空了寺廟的肌體,而通奸生子則玷污了信仰的靈魂。
前文回顧:
又有大和尚的瓜吃了。
聽說釋永信今天被批捕了,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三項罪名,不少人第一反應是:等等,他那私生子的事兒咋不提了?
別急,這事兒很容易掰扯清楚。群眾吃瓜吃的永遠是道德塌房,但法律錘的是刑事犯罪。
1
我們先看2015年釋延魯的舉報,這位釋永信的高足給出了最狗血的一個劇本。
當年甩出的猛料,說永信方丈不僅有私生女,還倆!
這個瓜,可算是釋永信傳奇生涯中最具戲劇性的一章。它是一顆重磅炸彈,第一次將這位少林方丈從神壇炸入滾滾紅塵的道德審判席。
“師娘”、“韓明君”、“韓佳恩”這些名字,比任何少林絕學都更能挑動公眾的神經。
結果官方硬生生給扭反轉了:
所謂“私生女”韓某恩,是釋延潔收養的棄嬰。關鍵證據是釋延潔早切了子宮,沒有生育能力了,像石頭開花一樣不可能。 另一個“私生女”劉某亞,說是DNA一驗,是釋永信親弟弟的女兒。合著方丈這是給侄女當了“背鍋俠”,他就是幫著給落個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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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的調查結論,忽悠了很多人。
結果到了2025年的少林寺通報里,又出現了釋永信“長期與多名女性亂搞”之類的表述。這直接導致了中國佛教協會注銷他的戒牒,并斥其“嚴重敗壞佛教聲譽”。
肯定是2015年的調查組被收買了。你想啊,如果釋延魯敢這么胡編,他不早被抓起來了?結果并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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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通奸是犯罪嗎?犯戒了,這屬于佛教界的“家法”。我國刑法里,可沒有“和尚生娃罪”。
在我國現行刑法體系下,單純的婚外情或非婚生子行為,并未被規定為刑事犯罪。這類問題屬于道德調整、宗教戒律約束或民事法律規范的范疇(如可能涉及撫養費糾紛),但與追究刑事責任無關。
沒辦法,只要不涉及重婚、強奸,婚外情頂天算是道德塌方,夠不上刑事犯罪。
說白了,法律只管你貪沒貪寺廟的錢,不管你是不是花和尚。戒律歸戒律,法律歸法律。
佛祖都管不了的事,法律也不好硬管。
2
司法很忙,只錘經濟犯罪。
在很多人樸素的認知里,一個被指控私生活如此混亂的僧人,經濟上怎么可能清白?
這個認知是正確的。
這回檢察院批捕的三大罪名: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條條指向同一個真相:釋永信最擅長的不是念經,是搞錢。
司法機關的邏輯很清晰,寺廟賬本上的漏洞一抓一個準,直接算清他挪了香火錢幾個零。
公眾熱衷于追逐“私生子”這類香艷、具象的丑聞,因為它滿足了我們對偽善者進行道德審判的巨大快感。
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這類經濟犯罪,其實危害更大,只是相對枯燥了些。
真正摧毀少林寺千年清譽、撼動佛教團體公信力的,恰恰是這兩種行為的疊加:將信仰商業化并中飽私囊;是將戒律虛偽化,欺世盜名。
經濟犯罪掏空了寺廟的肌體,而通奸生子則玷污了信仰的靈魂。
“私生子”事件,是釋永信個人道德全面潰堤的象征,是大和尚的“神人格”徹底破產的標志。
信眾們,都別再相信鬼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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