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09年11月20日凌晨,在河南省駐馬店市新蔡縣發生了一起慘案,兩位年過花甲的老人被殺死在自己家中。兇手在離開時還將他們的房子點燃,企圖焚尸滅跡。兇手是誰?將兩位年過花甲的老人殘忍殺害,又所為何事?
2009年11月20日凌晨1時許,正在熟睡中的新蔡縣古呂鎮和平街老城北街的居民劉師傅突然被濃煙嗆醒,并且還聽到其中夾雜著奇怪的響聲。原來是鄰居家著火了,劉師傅一邊叫人一邊慌忙撥打119報警電話。幾分鐘后,新蔡縣消防大隊的官兵趕到現場。
在滅火的過程中,消防戰士發現房子的主人王某、薛某已葬身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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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災現場發現了兩具尸體,消防戰士意識到事態嚴重,立即將這一情況報告給了新蔡縣公安局。
接到警情后,新蔡縣警方迅速趕到現場,兩具尸體都位于廢墟的西部,一個是在外面的小客廳里躺臥著,一個是在西面臥室里。經過大火的焚燒,再加上救火過程中高壓水槍的噴射,人員的踩踏,案發現場被破壞得非常嚴重,在這種情況下,新蔡縣警方能不能獲得有價值的線索呢?
由于事發當時火勢異常兇猛,房頂已經坍塌,兩位老人的尸體也被掩埋在了廢城下,現場一片狼藉,警方的清理工作進行得異常緩慢。經過努力,幾十分鐘后,被燒成炭狀的老人尸體被抬了出來。技術人員立即對尸體進行了檢驗。
在尸體檢驗過程中,警方發現兩名死者身上均有外傷,主要集中在頸部,并且全部是銳器傷,根據這種情況、警方分析判斷應該是銳器刺切造成的傷口,這是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不是單純孤立的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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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進一步勘驗,死者頸部多處骨折,警方判斷應該是男性作案,因為女性作案時一般沒有那么大的力量,不會造成死者頸部的多處骨折。
警方確定兇手是成年男性,但這名神秘而又兇殘的男子和兩名死者又有什么關系呢?是仇殺?還是圖財害命?為什么會對兩位花甲老人下此毒手呢?
警方又對案發現場進行了進一步的勘查。兩位老人住的地方處于巷子的最里面,東面、西面和南面都有房子和高墻,北面是老人住的房子,只有一個唯一的出口對準外面大街。
經過勘查案發現場的大門、門窗,明顯沒有破損,給人的感覺應該是平靜地進入現場的,警方初步判定應該是熟人作案。民警初步確定兇手有可能是成年男性,并且有可能是熟人作案,那么,這“熟人”會是誰呢?他的作案動機又是什么呢?由于案發時間是在寒冬的凌晨,沒有目擊證人,面對這種情況,偵破工作又該如何進行呢?
為了盡快偵破此案,新蔡縣警方連夜成立了“11·20”專案組,抽調120余名有偵破工作經驗的民警組成專案組,分成若干個工作小組,以現場為中心展開了認真細致的排查工作。
隨著調查的深入,兩位老人的身世背景也慢慢顯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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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受害人的祖上曾經是大地主,有可能給他們家里留下豐厚的家底,家里有可能藏有金銀財寶之類的東西。女受害人生前曾經和販毒人員有過聯系。
聯想到死者手中藏有古董,那么這起血案會不會和這些吸毒、販人員有聯系呢?隨即專案組民警圍繞死者生前的活動情況展開了調查。
死者生前住所附近住有一個有前科而且吸毒的人,叫黃某,此外還有一個張某,是個吸毒盜竊的慣犯,并且對死者的家庭情況很熟悉。但是當警方對黃某、張某進行訊問后卻發現,兩人并不具備作案時間,至此,線索中斷。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時,進行現場勘查的技術人員經過五個晝夜的細致清理,在現場發現了新的線索:一截吃剩的甘蔗和廢棄的甘蔗渣。
通過法醫檢驗,分析出吃甘蔗的人除了兩位死者外還另有其人。警方通過在現場提取的甘蔗推斷,在案發當晚到過死者家中的這位神秘人物與死者極為熟悉,依據死者生前極少與鄰里走動的特性,此人即使不是作案人也是該案的重大知情人。找到此人至關重要,可茫茫人海又該去哪里尋找這位神秘人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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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首先把死者的子女列為第一層重點調查對象,通過對死者四個兒女的調查,警方發現,兩位老人生前與其四個兒女的關系非常緊張,并且在案發前不久,還與四個兒女打起了官司。尤其是在案發前兩天,還以訴狀的形式告到法院,向他的四個子女索要贍養費。
兩位老人一紙訴狀將四個兒女推上了法庭,這一舉動徹底激怒了他們的四個兒女,其中大兒子、大女兒和大女婿的反應最為激烈,但這又能成為兩位老人遇害的主要原因嗎?
按常理說,子女與父母的關系鬧得再僵,做子女的也不會親手將自己的父母送上不歸路,但是在案件沒有偵破之前,真兇沒有繩之以法之前,任何人都是值得懷疑的對象,于是,警方對死者的兒女們展開了細致的調查。
圍繞他們的調查,警方又能得到新的線索嗎?
警方通過各種偵查手段搜集證據,最終排除了死者兒女作案的可能性,但是在調查的過程中,死者25歲的外孫女崔某卻引起了民警的懷疑。
崔某在案發當晚就從外地回來了,但是她卻一直否認這點,另外情緒比較反常,這就讓警方不得不重視起來。
崔某在案發前的當天下午回到新蔡縣,而當天晚上,其外公外婆就被殺死在家中,這難道僅僅是巧合嗎?出于對案件的負責,民警對崔某進行了秘密調查。
在調查訪問中,崔某告訴警方案發時間段她是在北京工作,但是經過調查,當時她根本沒有在北京,而是在鄭州一家物業公司打工,在調查中,崔某講自己是11月19日下午7點鐘回到新蔡縣的,但民警通過技術偵察手段發現崔某在19日下午6點鐘就已到達新蔡縣城。
崔某對自己回到新蔡縣城的時間以及工作經歷為什么刻意隱瞞呢?
同時,警方對崔某以及在案發現場提取的甘蔗渣做了DNA鑒定。經過檢測,甘蔗上留下的DNA痕跡、DNA檢材與女嫌疑人的DNA圖譜完全一致,達到99.99%,這是完全吻合的,確定她曾經到過現場或者說確定她是重大知情人。
種種跡象表明崔某曾于案發前在其外婆家逗留過,可她為什么不承認呢?
警方隨即對她進行了訊問,經過兩個晝夜的斗智斗勇,崔某只好供述了自己伙同男友張某實施犯罪的整個過程。警方隨即將張某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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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審訊,民警得知,25歲的崔某和26歲的張某都是新蔡縣古呂鎮人,高中時兩人是同學,事發前在鄭州市二七區孫八寨村居住。
2007年7月,兩人從鄭州某高校畢業后,崔某無業,張某自稱能托關系把崔某安排到北京某機關單位工作。于是,崔某就以找工作為名,多次向家里要錢。據受害人的兒子也就是崔某的父親說家里面為了給崔某找工作,把親或朋友的錢都借遍了,前前后后總共花了三十多萬。錢到手后被張某揮霍一空,而崔某為了面子竟一直騰著父母。
隨著時間的推移,兩人漸漸失去了生活來源,到了月底兩人連房租也交不上了,吃飯也成問題了。兩人又沒有什么正當工作,開始想歪門邪道的辦法弄錢了。
在隨后的幾天里,兩個人商量怎么想辦法去偷點錢時,崔某突然說她外婆可能有錢。當張某聽說崔某的外婆家不但有錢有可能還有古董時,兩人便合謀進行盜竊。
11月19日傍晚,崔某、張某兩人搭車回到了新蔡縣。到了新蔡后,崔某把張某領到了老人的院落,掩護張某先隱藏到院后圍墻的黑影下,然后崔某才進屋裝作剛回來的樣子和外婆聊天說話,崔某在與外公、外婆說話的時候,勸他們喝下了事先放有安眠藥的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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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九點多鐘,崔某離開外婆家,待藥效發作后,躲在院內的張某進到屋內開始盜竊。
大概過了五分鐘左右,崔某的外婆薛某被驚醒,隨即兩人發生了爭執。當時的張某很緊張,慌亂之中就用左手抓住薛某的衣襟,把刀直接刺中老人的頸部。在搏斗的過程中,薛某的呻吟聲驚醒了崔某的外公王某,張某看到崔某的外公當時已經坐了起來,而且右手掀開被子準備下床,害怕事情敗露的張某隨即將王某殺死在床上。
連殺兩人后,張某在屋內重新翻找有價值的東西,在找到1700多元現金后迅速逃離了現場,臨走之前,點燃了死者的被褥,企圖焚尸滅跡,誰料想,在案發僅僅十天后,就被緝拿歸案。
兩個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人,為了一點私欲棄親情于不顧,先是騙取親人的錢財,最后發展到合謀盜竊進而將自己的外公外婆殘忍殺害,這一行為喪盡天良,可是當我們在譴責他們的時候是不是也該反思一下,兩個年輕人為什么會如此殘忍?這樣做究竟又是為了什么?恐怕他們不是缺錢而是缺少做人應該具備的最基本的原則和道德。他們的行為在對多個家庭造成傷害的同時也葬送了自己的大好青春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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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財害命”“焚尸天跡”……任誰也不愿意把這些觸目驚心的宇眼和兩個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人聯系起來,更何況他們還是兩個年過花甲的老人。然而,縱使我們有再多的不愿相信,也必須正視這樣一個事實:兩個為圖錢財喪失理智的年輕人在偷盜過程中被發現,擔心事情敗露瘋狂地把刀刺向了自己的外公、外婆,最終自己也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實際上,我們多么愿意相信最初他們只是為了圖財偷盜而并無害命殺人的想法。但事情一旦發生,很多時候根本就不是他們所能夠完全控制的。在被老人發現之后,案件性質陡然發生了劇烈的變化:最初,用添加了安眠藥成分的飲料使被害人無法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繼而實施盜竊,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應按搶劫進行處罰;但是在以后的發展過程中,被告人崔某的男友顯然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殺人之后以放火為手段欲達到毀滅現場及毀滅犯罪證據的目的,手段殘忍,情節惡劣。
這起嚴重的刑事案件隨著殺人兇手的落網而告偵破,但案件給我們帶來的思考卻不應該停止,因為它挑戰的不僅僅是法律規定的社會秩序,更是千百年來中國民眾構筑親情關系的基石:親其親尊其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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