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個調查:
你認為國央企的內部收入差距,應該在現在的基礎上拉大還是縮小?
關于國央企的收入差距問題,坊間一直有兩種觀點:
一種認為現在的收入差距太大了,
特別是管理層和員工之間,雖然有文件要求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控制在職工平均工資的八倍以內,
但在一些企業特別是地方國企和央企子公司,“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實際并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
還有人認為八倍的差距都太大,應該將倍差進一步縮小,比如說控制在三倍、五倍以內。
另一種認為國央企還是過于“平均主義”,
原因是國央企內部收入差距遠遠低于民企、外企,譬如現在的互聯網大廠,高管年薪動輒數千萬、上億,
相比之下國央企高管那點收入簡直“不夠看”。
兩種觀點,爭執不下:
“縮小差距派”認為,
一方面國央企是國家的企業,花出去的每一分錢都是國有資產,多發、濫發就是對國有資產的揮霍,
更何況相當一部分國央企賺錢不是靠自己的本事,而是靠政策、資源、牌照、平臺、國家信用背書。
另一方面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本來就應該共同富裕,
太大的差距容易引發“分配不公”的質疑,滋生相對剝奪感,侵蝕企業和社會的凝聚力。
這幾年存量競爭加劇,這種觀點是主流,
因為過去幾十年我們在“效率”的道路上一路狂奔,創造了巨大的成就,
雖然整體生活水平上了很多個臺階,但差距卻在拉大,因此對“公平”的呼聲日益高漲。
“拉大差距派”認為,
現在的國央企效率偏低,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大鍋飯”傾向,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差不多,
長此以往,優秀的人才得不到激勵,不僅喪失積極性,還造成“劣幣驅逐良幣”。
他們認為,要想提高效率、提升市場競爭力,就應該實行民企那種“高績效、高回報”的模式,
拿多拿少全憑自己本事,而不是人為劃定倍差,因為這本質上是反市場化的行政干預。
說一下個人觀點:
作為“市場派”,我一直認為,
對于有能力有貢獻的人來說,無論員工也好、管理層也好,多拿點是應該的。
畢竟適當的物質激勵是應該的且最有效的,你不能 指望人人都做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圣人,
當一個人的收入和貢獻過于懸殊,就極易產生代償心理,從其他方面去找補。
一個效率低下的企業,必然失去活力和競爭力,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長此以往不僅“大鍋飯”吃不長久,最后可能連飯都沒得吃。
所以最大的公平不是平均主義、人人都拿一樣的錢,而是多勞多得、多貢獻者多得。
所以我認為現在的核心問題不是簡單的“差距應該縮小還是拉大”,而是“貢獻與回報是否合理匹配”:
對于管理層來說,你不能說企業經營得一塌糊涂,還拿著公家的錢給自己發高薪;
對于員工來說,你也不能說整天混日子不創造價值,還抱怨自己拿得太少。
這種情況下,問題就變成了:
一方面,“貢獻”二字如何衡量?
在既要創造經濟效益,又要承擔社會效益的國央企,顯然無法像民企那樣簡單粗暴地一切以經濟指標為衡量標準,
畢竟就連競爭性國央企,也常常會承擔一些不賺錢的ZZ任務。
此外,依靠平臺、政策優勢賺錢的企業,到底有多少能歸功于個人能力和努力,多少又應該歸于平臺本身?
另一方面,能否實現“陽光下的匹配”?
不能說對“貢獻”的評價標準含糊其辭,對規則語焉不詳,
說你有貢獻你就有貢獻,實在沒貢獻就把規則往對自己有利的方向改,
總之最后得到好處的仍然是那一小撮人。
說一千道一萬, 科學、透明、陽光下運行的,基于真實貢獻的薪酬評價體系,
才是對效率的尊重,也是對公平的最好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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