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三個幾乎用空的機油桶,卻換來一張五萬元罰單。
近日,溫州一家汽修店在裝修期間,將三個僅殘留微量渣滓的空機油桶臨時放置門口,此舉被環保部門認定為“隨意堆放危險廢物”,面臨五萬元重罰。店主無奈表示,罰單相當于其數月收入,且未獲整改機會。
環保執法理應嚴格,但具體到本案,涉事機油桶殘留微量、堆放時間短暫,客觀風險有限。面對如此輕微的情節,執法者手握提醒告誡、行政指導等多種柔性措施,卻直接施以重罰,這樣的執法,是否符合“過罰相當”的基本原則?
“罰”是手段而非目的。獲利與罰款數額相差懸殊,不免讓公眾產生“小過重罰”“過罰失當”的觀感,但更實質的影響在于挫傷小微市場主體的信心與活力。執法部門在堅守底線、嚴格執法的同時,理應思考如何以容錯糾錯的智慧與審慎,護航一個更具韌性與溫度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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