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終于說實話了!別再盯著房產證署名了!房子歸誰并不只看名字
買過房的朋友們都知道,一套房動輒就得幾十甚至上百萬,光是這些錢就足以掏空家庭多年積蓄,甚至還會背上巨額房貸。正因房子價值較高,所以人們都會格外看重房產證上的名字,總覺得在房產證上加了名字就能擁有房子的所有權。以前確實是這么做的,可伴隨著《民法典》的正式實施,房子的歸屬權也發生了相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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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證署名≠房子歸屬
很多人至今還保留著老觀念,認為房子寫誰名,房產就歸誰,其實這種觀念早就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了。《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不動產權物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必須要依法登記后才能生效,這是法定的公示方式,其目的就是為了讓外界能清晰識別到物權歸屬,從而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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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登記只是表面證明,并非唯一認定標準,說白了房產證只是名分問題,并不能確定其最終的歸宿。想了解房產最終的歸屬,除了要看房產證上名字之外,還要結合其他現實因素,如:時間節點,出資狀況,有無約定等。所以別在盯著房產證上的名字了,而是要把目光放在背后的出資證據,協議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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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典》四條規定
1、婚前全款購房
有些人在婚前買了房,出于對婚姻的忠誠和對伴侶的信任,將伴侶的名字加到了房產證上,后因感情不和離婚,伴侶想把房子分走,換做以前或許可以,但現在就不同了。哪怕房產證加了伴侶的名字,從本質上來講依然屬于婚前出資方的個人財產,除非雙方有明確的書面協議,約定這套房子為雙方共同所有,否則就算名字在房產證上也無法改變其個人資產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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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后共同購房
如果房子是在結婚之后買的,不管是夫妻雙方一起湊錢全款買還是先首付,再還房貸,只要買房的錢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就算房產證上只加了其中一方的名字,房子也被默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就算以后鬧到了離婚的地步,房子也需要按照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若夫妻雙方有特殊約定,明確房子是歸一方所有那就按照約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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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出資購房
房子畢竟是大件物品,90%的年輕人都無法靠自己的努力買上房子,所以在買房這件事上大多都是父母出資購買。但這筆錢究竟應該算借款還是贈與呢?放在以前或許是筆糊涂賬,可現在就不一樣了,如果一方父母全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就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雙方父母都出了錢,無論登記在誰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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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前首付婚后還貸
除了以上這三種情況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方婚前首付買房,登記了自己的名字,婚后雙方共同還房貸,對此,《民法典》中也給了明確說法。離婚時這套房子屬于支付,首付的一方沒還完的房貸也屬于其個人債務,而婚后共同還貸的錢以及房產增值部分首付方需要給另一方合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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