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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
2025年10月,美國司法部宣布對柬埔寨太子集團及其董事長陳志提起刑事指控,并沒收約127,271枚比特幣,價值高達150億美元,刷新美國司法史上單次資產沒收紀錄。該集團表面經營合法業務,實則暗中運作跨國犯罪體系,涉及“殺豬盤”詐騙、強迫勞動、洗錢等。陳志利用政商關系逃避打擊,目前仍在逃。此案引發全球關注,揭示了加密貨幣背景下跨國犯罪的新形態。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法律專家、段和段律師事務所總部跨境爭議解決委員會主任、北京段和段北京辦公室副主任丁杰律師和其團隊,對天津藍天格銳案(涉及6.1萬個比特幣)和太子集團案的情況進行了對比梳理發現,太子集團案的全球影響力遠超藍天格銳案,后者僅涉及中英兩國的法律,前者涉及的國家和地區眾多,因此對于受害者如何追償更加復雜也更具挑戰性。為此,丁杰律師團隊陸續發布《太子集團案中國受害人的跨境維權探討》系列文章,探討太子集團案追償的實際操作措施。
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丁杰律師團隊系列文章之二《如何通過美國法律獲得賠償》,供關注跨境追索的讀者參考,亦歡迎讀者留言參與研討。
正文
太子集團案涉及的金額龐大,受害人遍及多國,案件的復雜性和跨國法律協調問題,構成了全球法律體系面臨的重大挑戰。作為中國受害人,如何通過合法途徑維權、如何通過多種法律渠道追回損失,已經成為關鍵問題。
因主要被扣資產在美國,嘗試通過利用美國法律體系實現權益維護,不失失一個有效途徑之一。美國法律體系為跨境詐騙和強迫勞動的受害人提供了多條維權路徑,既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也可以通過刑事案件中的賠償機制來追索損失。
這點與在英國的藍天格銳案件中刑事沒收程序與民事追償程序類似。
以下是幾個主要的相關法律條款:
一、《人口販賣受害者保護法》(TVPA)
《人口販賣受害者保護法》(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 TVPA)是美國打擊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的核心法案。
可能應用于本案的核心條款包括:
·18 U.S.C. § 1589(強迫勞動):該條規定了強迫勞動為犯罪行為,禁止通過暴力、威脅、心理脅迫等手段強迫他人勞動。對于受害人來說,這一條款意味著只要能證明自己是被迫勞動的受害者,就可以依此起訴加害人。
·18 U.S.C. § 1590(人口販運):該條禁令進一步明確了為實施強迫勞動、奴役等行為而進行的人口販運行為。
·18 U.S.C. § 1595(民事救濟條款):該條款賦予受害人向直接加害人(perpetrator)及其從中獲益的相關方(whoever knowingly benefits)提起聯邦民事訴訟的權利。受害人可以請求經濟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并且還可以要求賠償律師費用及訴訟成本。訴訟時效為10年,從訴因產生之日起計算。舉證標準是民事標準,即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因此,從公開新聞報道所知,太子集團因涉及觸犯上述條款,中國受害人可依據 § 1595民事救濟條款在美國聯邦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美國受害人賠償法案》(MVRA)與《受害人權利法案》(CVRA)
當跨境詐騙案件涉及到刑事判決時,美國的《強制性受害者賠償令》(Mandatory Victims Restitution Act - MVRA)和《受害人權利法案》(Crime Victims’ Rights Act - CVRA)(CVRA)也為受害人提供了強有力的賠償機制。兩者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確保受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賠償權利:
·MVRA(18 U.S.C. § 3663A):該核心條款,強制法官在判決 特定暴力/財產犯罪 時,必須向受害者頒發全額賠償令(restitution order),賠償受害者實際經濟損失。
·CVRA(18 U.S.C. § 3771):2004 年由國會通過,賦予聯邦刑事訴訟中“犯罪受害者”10 項法定權利,并強制檢察官、法官、緩刑官必須尊重與執行,其中一項為“獲得全額及時賠償的權利”。
這為跨國詐騙案件的受害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尤其是在刑事判決后,受害人可以根據此條款要求及時獲得賠償。
三、美國司法部資產沒收與受害者登記程序(DOJ Asset Forfeiture Program & Victim/Witness Assistance Program)
美國司法部的資產沒收計劃(DOJ Asset Forfeiture Program)是受害者獲得經濟補償的重要渠道之一。當犯罪所得被查封或沒收時,優先賠給受害者。
Victim/Witness Assistance Program 是一項“從立案到賠償全程陪護” 的美國司法部的官方“受害者管家”。若受害人希望參與上述程序,需首先進行受害者登記程序,提交受害登記資料,包括身份信息、資金流向、受害經過及轉賬記錄等。只有在 DOJ 正式確認受害人身份后,其損失金額與證據才會被納入資產返還評估。
來源:財新(首發),經本文作者授權刊發
附一:太子集團案系列文章
附二:藍天格銳案系列文章
專家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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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杰律師,畢業于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期間獲全額獎學金),段和段律師事務所總部跨境爭議專業委員會主任、國際合作與交流委員會副主任、北京辦公室副主任,北京市涉外法律人才庫專家。丁律師擁有在中國香港、韓國和美國的多年海外學習、生活和工作經歷,在加入段和段前,曾服務于英國年利達律師事務所(Linklaters LLP)、美國富勵律師事務所(Stoel Rives LLP)和中倫律師事務所。丁杰律師擅長于跨境法律業務,尤其是跨境并購交易、跨境爭議解決和國際制裁業務等,是加密數字貨幣和區塊鏈行業的專家。丁律師參加了多項大型海外收購項目(如中國工商銀行收購南非標準銀行項目),處理了多項中國企業/個人海外維權項目,累計為中國當事人挽回損失達數億美元(如FTX跨境破產項目、某小股東訴某國際頂級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所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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