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西藏航空的一個航班上,一名孕婦上飛機后告知空乘:自己懷孕已經超35周了,希望得到照顧,并稱如果自己在飛機上出了事,要航空公司負責。
據現場其他旅客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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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下網上的評論,基本沒有人站在這對夫妻一方,而是斥責他們不僅不對自己的健康安全負責,也對其他旅客的時間不負責。
有人可能會問,既然航空公司有規定孕婦超過一定周數不可以登機,那為什么不在地面就攔下來?非得上了飛機再耽誤所有人時間?
答案其實不復雜——因為我們整個流程里面,無法確認旅客的孕周。
如果是夏天,旅客衣著較輕,地面人員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尚有可能通過體態觀察發現異常,并適時提醒。
但在冬季,衣物厚重,再加上個體差異較大,僅憑外形很難準確判斷。而如今公眾對隱私格外敏感,工作人員也必須克制表達方式,避免冒犯——不好貿然開口質疑:“您是不是懷孕了?”
航空公司在流程上確實有“提醒義務”,但這更多依賴旅客的主動配合。一旦旅客選擇隱瞞,地面人員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確實難以及時識別。
那為什么藏航要拒載?
專業一點說,低壓低氧環境對孕婦與胎兒影響顯著,飛機加壓艙相當于地面2000–2500米的氣壓,對于普通旅客影響不大,但對孕晚期孕婦可能誘發胎盤供氧不足。
孕婦本就處于高凝狀態,長時間久坐、活動受限,易形成下肢深靜脈血栓,最嚴重可導致肺栓塞。
而最不可控的風險,就是早產或突發大出血。飛機上缺乏專業產科急救條件,一旦發生產程提前、胎盤早剝、子宮破裂等狀況,雖然我們受過訓練,但還是極易危及孕婦與胎兒生命。
我一直覺得,在機上急救的所有科目里,機上分娩是最難的。
無論我們培訓得多充分,復訓得多認真、準備得多周全,面對早產、大出血、羊水栓塞、臍帶繞頸……不能說完全無能為力,但絕對頭皮發麻。
所以每家航空公司對于孕婦乘機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就以西藏航空為例,其《運輸總條件》第6.2.5條明確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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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我們“看著像幾個月”的主觀判斷,而是寫進白紙黑字的制度紅線。所以這事我覺得沒什么特別好說的,前因后果都很清楚,藏航的拒載沒有任何問題。
但我覺得有一個點特別值得聊一下,據現場旅客說,這位旅客要求是“如果出了事,你們航空公司負責”——但如果她說的是“出了事我自己負責”行不行呢?
我們都知道不行,而且我們都以為這種“不行”是一種認知上的共識,但遺憾的說,既然還有9億人沒坐過飛機,那只是“我們認為不行”是不夠的。
甚至有讀者曾留言,說自己在機場周邊工作了二十多年,但一次飛機也沒坐過。所以可能真的有很多人不能理解:
飛行不同于日常交通工具,它是一種在萬米高空、密閉艙內、無法中途停車的運行模式。每一次起飛,航空公司都必須對所有人——包括你,也包括其他乘客——的安全負責。
所以才有“懷孕超過某周數,需要提供醫學證明”的規定。
事實上,不止中國航司。世界各地的航空公司幾乎都對孕婦乘機有類似的限制。
比如英航、漢莎、新航都規定:孕滿36周不能乘機;32周以后要有醫生出具的英文醫學證明,說明預產期、無飛行禁忌等。
而在國內,各家航司通常也規定了懷孕多少周數需開具醫生證明,超過多少周數不予承運。
可問題是,這份“證明”,能解決全部問題嗎?我們知道,這年頭,在不同的城市地區縣市,“開個證明”的門檻可能并沒有那么高。
況且,我們航司拿到那份證明,也沒有能力去鑒別真偽,只能選擇相信。我們相信的是旅客對自身風險的負責——但這種事考慮到復雜的人性還真不一定。
且就算醫生的簽字是真的,就沒有風險了嗎?
也不一定。
因為上面說過了,飛機不是醫院,哪怕萬全準備,也遠遠達不到一個產科急救室的水準。所以,這仍然是個“旅客自證”和“航司底線”的張力問題。
我們不能苛求每一位旅客都具備航空醫學知識,也不能指望每一位地服都能準確判斷眼前這位孕婦的風險等級。
但從業內到業外都得清楚:飛行安全,從來不是一紙證明就能免責的事情。
不是你簽了“自愿承擔風險”,航空公司就沒有責任;也不是你在飛機上沒出事,航空公司就是矯枉過正。
對于航空公司來說,它要守住的,從來都不是“旅客要求我干嘛我就干嘛”的服務邏輯,而是“無論誰坐上這架飛機,我都能帶你平安落地”的安全底線。
這一點上,并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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