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起:報廢更新遇阻,車主指稱部門不作為爭議升級:多級部門處理引質疑,信訪渠道遇冷官方回應與政策依據:雙方說法存分歧維權困局待解:近20年爭議何時落幕?
一輛客運中巴車的報廢更新許可申請,竟讓車主向先生走上了近20年的維權路。從2005年車輛達到報廢期限申請延續經營,到2024年交通局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向先生的維權還在持續,問題仍待解決。
時間回溯至2005年3月,向先生經營的湘J070xx客運中巴車達到法定報廢期限。該車掛靠于常德快安運輸公司,按照2004年12月常德市運管處下發的運力投放及報廢更新計劃,該車符合常德南至澧縣赤峰客運線路的更新延續條件。隨后,快安運輸公司依法向常德市運管處提交行政許可申請。
“沒想到申請會卡在澧縣運管所。”向先生表示,澧縣運管所當時以“無運力投放計劃”和“存在違規經營”為由,拒絕簽署同意函。但他強調,該車明確列入2004年下發的更新計劃,且所謂“違規經營”從未有正式處罰文書或違法認定依據。更令他質疑的是,“當時新政策剛實施,我對辦事流程不熟悉,申請未獲批準的具體原因也未得到明確解釋”。
作為法定許可決定機關的常德市運管處,未及時作出行政處理。向先生稱,該部門長期拖延,未依法出具任何行政許可文書,后期卻在回應中稱“快安運輸公司及向先生不具備經營資質”。但向先生提供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顯示,其當時具備合法經營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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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函、經營許可證圖一、圖二(爆料人提供)
2009年5月20日,常德市交通局在常德市運管處就湘J070xx行政許可無任何行政行為依據前提下作出“市運管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的認定。這一結論與向先生所稱“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調查結論相悖”。更令他難以接受的是常德市交通局曾向省交通廳、省紀委行政效能監察室匯報稱“已對失職人員問責、申訴事項圓滿解決”,但他從未收到《問責通報》或《處理意見書》,反而遭遇“拒接電話、現場接待受阻等情況。
訴求過程中,向先生還遭遇了更令人費解的處理行為。他舉報澧縣交通局在職公務員劉某平存在公車私用行為,稱其安排兩名交通執法人員,駕駛執法用車赴百里之外向自己送達澧縣人民法院開庭傳票。此后,澧縣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決,要求被告人向先生向劉某平賠償5000元名譽損失費。而澧縣交通局向澧縣監察委回復時,僅以“據劉某平個人回憶,沒有指排人員公車私用的行為”為由做出說明。
向先生對此回復表示并不認可,認為僅憑個人回憶做出回復缺乏說服力。2024年12月11日上午9:30,他向澧縣交通局監察室咨詢該舉報事項,相關負責人稱從未參與調查。
2010年,湖南省交通廳專程下發湘交辦函《關于再次責成常德市交通運輸局受理向先生提出不服有關行政行為申訴的通知》,要求常德市交通運輸局依法受理訴求,但該局始終未落實。此后十余年,向先生持續向常德市信訪局、市監察委、市行政執法監督辦公室等部門反映情況,均未獲得實質性回應。2024年,常德市交通局在省廳承諾“妥善處理”,但常德市交通局卻于當年12月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2025年7月又在德山開發區承諾“一周內拿出處理方案”,但該承諾至今未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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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廳責成回復圖三、圖四、圖五(爆料人提供)
針對向先生的訴求,澧縣交通運輸局在2024年12月的網絡回復中給出不同說法。該局稱,向先生經營的線路因客源不足,其車輛多次違規攬客并與其他車主發生糾紛,澧縣運管所多次協調無果后,在經營期滿時作出不予許可決定。
但向先生反駁,澧縣運管所的回復函中,并未提供湘J070xx客運車經營期間的《違規經營告知書》、《旅客的投訴材料》、《行政處罰決定書》等任何有效依據。僅以“時間久遠”回應。“沒有任何合法依據的回復,常德市運管處卻予以采信。回復與此前征求意見理由不對稱,且提及‘與其他車主發生糾紛’與實際情況不符,相關處理流程是否符合行政程序要求,仍有待核實。”。
回復還提到,市交通運輸局曾為其協調新的客運線路牌,但向先生未持續經營該路線,將相關權益轉讓,之后又就同一事項重復反映情況,“相關事項已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并辦結”。
向先生則表示,常德市交通局以“處理終結”為由不再受理其訴求,卻始終未出具正式的《處理終結意見書》或相關協議。他認為,該局在2024年省交通廳承諾的“妥善處理”與2025年的“一周內出方案”,均未兌現,未充分履行法定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明確規定,客運班線經營期限屆滿申請延續的,應重新提出申請;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交通運輸部2024年發布的《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也要求,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受理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向先生質疑,常德市運管處既未許可也未出具書面不予許可決定,“與上述法規中關于程序要求的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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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局網絡回復、不予受理告知 圖六、圖七 (爆料人提供)
如今,向先生的維權之路已近20年。他表示,自己始終持有合法經營憑證,且車輛符合當年報廢更新計劃,相關部門的處理既無明確事實依據也不符合程序流程。“常德市信訪局、監察委、行政執法監督部門均未能給出合理答復”。
向先生的維權腳步從未停歇,可一次次滿懷期待的訴求,換來的不是真相大白,而是“個人回憶”為由的回應、存疑的缺席判決,以及多級部門的消極回應。公權力的公信力需要通過規范履職、積極回應來維護,百姓的合理訴求也應得到認真對待和明確回應。
期待相關部門能直面問題、規范履職,用扎實的調查、透明的處理,還原事件全貌,依法依規解決向先生合理訴求。唯有讓每一份舉報都被認真對待,每一次訴求都有明確回應,才能守住公平正義的底線,讓百姓在維權路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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