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龍湖萬達優衣庫,一個穿大衣的小姐姐抱著 9 件衣服進試衣間。
半小時后出來,衣服 “憑空消失”,大衣鼓得像塞了床小被子。
店員攔人,警察到場,搜出剪碎的吊牌和指甲刀。
面對鐵證,她突然炸毛:“你恨我干嘛?!”
這波操作,把 “掩耳盜鈴” 演成了年度荒誕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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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是位小姐姐,30 多歲,住太原,平時愛打扮,但 “工資追不上購物車”。
在此之前,她已經在朝陽街服裝城 “練過手”—— 反穿羽絨服當 “藏衣袋”,趁店員忙亂偷了 6 件衣服,沒被抓現行。
這次盯上優衣庫,她大概覺得 “大品牌人多,監控雖多但容易混過去”。
作案工具堪稱 “極簡主義”—— 就一把隨身攜帶的指甲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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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警察問她為啥不用剪刀,她支支吾吾:“怕被店員看出帶兇器,指甲刀看著像日常用品,安全。”
合著在她眼里,指甲刀不是 “美妝工具”,是 “盜竊偽裝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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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3 點多,小姐姐慢悠悠走進優衣庫,直奔女裝區。
3 件衛衣、2 件外套、4 條打底褲,她一件件往臂彎里堆,堆成小山才往試衣間走。
路過店員時,她還笑著說:“多試幾件,合適就買。”
進了試衣間,好戲開場。
優衣庫的吊牌不算薄,還帶防偽二維碼,小姐姐掏出指甲刀,“吭哧吭哧” 開始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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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后來回憶:“一開始以為她在剪指甲,那‘咔嚓’聲斷斷續續響了半小時,我才覺得不對勁 —— 哪有人剪指甲要剪半小時?”
更迷惑的操作還在后面:小姐姐把自己的襪子脫了,塞進隨身小包。
后來她交代,這是 “障眼法”—— 萬一店員查包,先看到襪子,說不定就忽略藏在衣服縫隙里的吊牌碎渣。
這腦回路,不去寫懸疑劇本真是屈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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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時后,小姐姐拉開試衣間門,原本合身的大衣被她反穿,后背鼓得像塞了個枕頭。
她故意低著頭整理衣角,想趁著店員不注意溜出去,剛邁過優衣庫的門檻,店員一把抓住她的胳膊:“你試的 9 件衣服呢?怎么一件都沒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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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小姐姐還想裝無辜,眨巴著眼睛說:“什么 9 件?我就試了 2 件,都穿在身上了啊,你看。”
說著還想掀開大衣給店員看,結果一抬手,里面的衛衣袖子露了出來。
店員也不跟她廢話,直接把監控調出來:“你在試衣間磨吊牌的樣子,鏡頭拍得清清楚楚,連你指甲刀的牌子都能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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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瞞不住,小姐姐立馬變臉,抓著店員的手鞠躬:“姐,咱私聊行不行?我賠錢,我給你雙倍的錢!”
見店員不松口,她又開始賣慘:“我孩子還在家等著我接呢,要是被抓了,孩子怎么辦啊?你就行行好,別報警!”
她大概壓根不知道,盜竊案根本不能 “私聊”—— 這是公訴案件,法律可不看誰哭得慘、誰演得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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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趕到時,小姐姐的畫風突然變了。
被民警戴上手銬往警車上帶時,她突然掙脫開喊:“你為什么這么狠我”。
路人圍過來一看,民警手里的執法記錄儀正對著她,她臉上連個紅印子都沒有,頓時沒人理她。
到了派出所搜包,民警從她的大衣里搜出 9 件衣服(總價值 923 元),還從她包里找出那把指甲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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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姐盯著辦案民警,突然蹦出一句:“你憑什么抓我?我又沒偷多少錢!你恨我干嘛?!”
民警都被問愣了:“我跟你素不相識,我恨你啥?恨你磨吊牌比我媽縫衣服還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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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被帶進審訊室,小姐姐才老實交代:之前在朝陽街服裝城偷過 6 件衣服,沒被抓,就覺得 “偷幾百塊的東西不算大事,警察不會管”。
殊不知,《治安管理處罰法》里寫得明明白白:哪怕盜竊 1 塊錢,只要有證據,就能拘留。
她偷的 923 塊,夠拘 10 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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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跟著小姐姐去她住處搜查時,又從衣柜里找出之前偷的 6 件衣服 —— 全掛在顯眼的位置,有的吊牌都沒剪干凈。
民警問她:“之前偷的衣服怎么不把吊牌剪了?”
小姐姐撇撇嘴:“優衣庫的吊牌磨了半小時,太累了,這些就懶得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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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處理結果很快出來:小姐姐被行政拘留 10 天,罰款 500 元。
從優衣庫偷的 9 件衣服全部還回去了,可那 9 件衣服的吊牌被她磨得坑坑洼洼,店員說 “沒法再賣了,只能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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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知道這事兒后,評論區都快笑瘋了:
“用指甲刀磨吊牌半小時,這是對優衣庫有什么‘極致執念’嗎?”
“從‘裝無辜’到‘賣慘’再到‘怒懟警察’,這姐的戲比春晚小品還精彩。”
“建議優衣庫給她頒個‘最執著盜竊獎’,獎品就送她一把新指甲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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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最諷刺的地方在于:小姐姐偷的衣服,最貴的一件外套才 199 元,9 件加起來還不到 1000 塊。
可她最后不僅要交 500 元罰款,還要在拘留所待 10 天,算下來,這 “偷來的衣服” 比買的貴了好幾倍。
優衣庫的店員說,每年都能抓到幾起偷衣服的,大多是 “想占便宜又不想花錢” 的人。
有的用吸鐵石解防盜扣,有的把衣服藏進嬰兒車,還有的像這位小姐姐這樣,用指甲刀磨吊牌磨半小時 —— 這么 “執著” 的,她還是頭一個見。
警察后來也提醒:年底商場人多,但監控覆蓋率幾乎是 100%,別覺得 “人多眼雜好下手”。
畢竟,你以為的 “天衣無縫”,在監控鏡頭里可能就是 “大型社死現場”;你覺得 “小事一樁”,在法律面前都是 “違法犯罪”。
至于那把指甲刀?已經被當成證物收起來了。
估計以后小姐姐再看到指甲刀,就得想起在優衣庫磨吊牌的半小時,還有那句 “你恨我干嘛” 的名場面。
這教訓,夠她記一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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