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百色市凌云縣今年最近一次被關注上熱搜大概是6月18日,該縣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山體滑坡有9人罹難。
時隔四個月后該縣又一次被關注上熱搜,這次不是發生自然災害而是當地公職人員涉嫌對共同聚餐的女性在其醉酒后實施性侵犯罪行為。
11月11日,廣西百色市委市政府聯合調查組發布情況通報。
![]()
這則300余字通報把性侵犯罪行為寫得清清楚楚:2名公職人員涉嫌對2名共同聚餐的女性在其醉酒后實施性侵犯罪行為,1人涉嫌參與犯罪。
公告同時對目前處理情況也寫得比較清楚: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將依法從嚴處理;相關部門已按照法定程序對3人免職,紀檢監察機關已對3人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通報沒有寫這幾位公職人員來自何方,只是說他們身為黨員干部已經對他們免職,既然是免職他們出事前可能在單位擔當一定職務。
至于這幾位公職人員為何要在一起聚餐?他們是公款吃喝還是個人消費?他們這種聚餐行為是否違反八項規定公告里沒有涉及,估計接下來有關部門會對這些具體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從百色市委市政府聯合調查組這則通報可以看出這件事情性質惡劣問題嚴重,過去看到一些男性公職人員對女性同事進行言語、肢體等性騷擾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對于性騷擾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百色這則通報顯示,這次百色“公職人員涉嫌性侵共同聚餐的女性”事情已經不是性騷擾了,不僅僅是拘留、罰款處理了,這幾位公職人員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接下來的牢獄之災大概率不可避免,
網上查閱資料可以看到定罪判定強奸罪必要條件,首先,其侵犯的客體主要集中于女性性權利領域中的不可侵犯性;其次,在客觀方面,施暴者必須以運用暴力、威脅甚至其他相關手段,使得受害婦女陷入無法抗拒、不敢反抗、或者根本不知道如何反抗的境地,或是利用受害婦女在此過程中出現的無知和無助狀態來趁虛而入實施奸淫惡行;最后,從犯罪構成要件層面看,本罪的實施者應是特定范圍內的主體,具體而言當屬滿足14歲以上年齡限制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在犯罪主觀方面,施暴者通常表現出明確的故意心態,并帶有明顯淫意圖。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現在看來廣西百色這幾位公職人員沒有把自己的下身管住,要付出慘重代價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