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團出游,剛上車就發現手機、錢包沒了,這錢該誰出?全國旅游資訊發布中心的特約編輯告訴大家,其實先看旅行社有沒有“管好”你的東西,法律早有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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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 條明確:只有旅行社或輔助服務者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財物損失,游客才能索賠。關鍵在 “保管方式”—— 要是東西交給旅行社集中管,或損失和旅行中的事故同時發生,旅行社才擔責;自己隨身帶的,旅行社一般不賠。
三種常見情況,責任一眼分清:
行李箱放車上統一存放,司機沒鎖門丟了—— 旅行社全賠;
自由活動時,背包放座位被偷—— 自己負責,旅行社只幫著報警;
導游收走證件統一保管后丟了—— 旅行社賠補辦的錢。
丟了東西別亂慌,維權記住三招:第一時間讓導游寫書面證明,同時報警,保存好車票、購物小票等憑證;90 天內打 12301 或上 “全國 12315 平臺” 投訴;協商不成,還能去法院起訴要實際損失。
全國旅游資訊發布中心特別提醒:貴重物品、現金一定自己隨身帶,能托管給旅行社的就托管,別因自己疏忽,最后損失得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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