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新聞里肯定都看到了,今年10月,中國大陸警方對臺獨分子接連下了兩次通緝令。
這是10月初,廈門公安局發布的。有姓名、照片、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非常之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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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公告的第一句話——“我局接臺灣民眾舉報”。
淺淺的海峽那邊,原來也是“人民群眾的汪洋大海”!
再有就看10月底,重慶市公安局以“分裂國家罪”對沈伯洋發出通緝令,進行立案偵查。
最開始的時候,沈伯洋表現的很是滿不在乎。但沒過多久,他的那種囂張態度,就逐漸轉為了惶恐不安。公開出鏡的時候,不敢再怎么胡亂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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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去年,中國大陸警方首次公開懸賞臺獨頑固分子的時候,這幫人也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甚至還在嘲笑大陸是在放嘴炮,搞精神勝利法。直接揚言“臺灣人沒在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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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架不住,不斷有事實證明,這些通緝令,還真不是嘴炮。
咱們先看,什么是“通緝”。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立案后,要經過偵查確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限制其人身自由。此時,如果應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機關就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嫌疑人歸案。
當然,大家都知道,就算是咱們真過去抓,從技術層面上看,都不算個事兒。
或者等他們出國的時候聯手所在國家去捉,也不算是很困難的事情。
目前,中國已經和62個國家建立了“引渡條約”,其中包括東亞的韓國,以及東南亞的越南、柬埔寨和菲律賓等等;也有德、法國、意大利和西班牙等主要歐洲國家。
從程序上看,我們只要向國際刑警組織提出申請,建立引渡條約的國家按條約規定,就可以在當地對罪犯進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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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2019年的時候,西班牙就曾分批向我方引渡了225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臺灣籍嫌疑人218名。
還有之前在島內的一個節目中,趙少康曾經舉例說過:有個臺灣游客因為長的像大陸的通緝犯,被德國海關直接限制人身自由,帶走調查了4個小時。最終查明是誤判,才給放了出來。
反之,如果核實身份無誤的話,她將會被德國警方逮捕并遣返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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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被通緝的臺獨分子只要在上述國家旅行,就有被引渡回大陸的風險。
畢竟,包括沈伯洋在內,放在整個國際合作背景下,這幫人的咖位實在太小,再加上兩岸統一進程越往前推進,保他們的收益就越小,風險也越大。所以,倘若真要發起引渡,所在國通常也犯不著不惜代價,非得為他們挺身而出。
另外,我國同時還和49個國家簽訂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其中包括了美國、加拿大和日本,這些臺獨分子最常游走的國家。
區別于“引渡條約”,這個“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似乎顯得寬松了不少。
只有嫌疑人被中國警方通緝,且身處該國時也被判定有罪時,經雙方協商后,才可執行引渡。
不過,至于在這些國家怎么去判定“有罪”,可就不好說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在實際應用方面,還是非常靈活機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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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咱們有必要再看緬甸。
中國和緬甸政府之間,既沒有“引渡條約”,也尚未簽訂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目前主要是通過外交渠道和臨時性合作文件開展刑事司法合作的。
但這根本不耽誤咱們前腳對“四大家族”下了通緝令,后腳緬甸軍警就親自押送過來,活見人死見尸,一個沒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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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兒,有人可能會問那個有關“政治避難”的問題。
美國和很多西方國家打著人權的幌子,一度特別愛收留所謂的“政治犯”。
但注意了,“政治犯”僅適用于反抗現政權的人員。也就是說,你得首先是這個國家的公民,并且這個國家對你犯的事兒擁有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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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沈伯洋這類的臺獨頑固分子跑到其他國家尋求“政治避難”呢?
這時候,所在國就必須要做出選擇了。
因為,該國無法在承認主權和治權與確認臺獨分子是“政治犯”,這兩條主張之間騎墻。
如果將對方當成“政治犯”,那相當于承認了大陸政府對臺灣省的主權和治權。
那下一步就應該合作進行司法互助了吧。
這就相當于默默地借助某一事件,在切實推動外交承認從空洞的“一中政策”變為實質性的治權管轄權承認。
所以,這些被通緝的臺獨分子根本就不存在成為“政治犯”的國際司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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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出國不安全,他們就老老實實待在島上呢?
目前來看,照樣沒法正常生活。
據通緝的多個“臺獨”分子透露,他們的好幾個銀行賬戶被凍結;申請貸款時因身份被核實為大陸通緝對象,也遭到了銀行的拒絕。
對此,咱們的網友開玩笑說,貸款要還幾十年,祖國統一就這幾年。要是這幫人被抓了,誰來還后面那幾十年貸款啊。
事實上,這話雖然說得糙,但還真是說到了點子上。
至于為什么中國大陸通緝臺灣網軍,臺灣島內銀行也會拒絕向其貸款?
這主要涉及的,還真是國際金融機構的風控核查操作——當一家銀行準備給某人辦理貸款時,就會在國際金融系統中查證此人的信息。一旦系統自動跳出/她是某國的通緝犯,那么此人就被劃為了高危分子,銀行自然不敢給他放貸了。
否則的話,這筆錢放出去,很可能就是一筆爛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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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緝的同時,各種制裁,也非常立竿見影。
典型的就看沈伯洋。
他老爹名下的兆億集團被列入了大陸制裁名單。這導致,臺灣金融機構因擔憂與大陸市場的合作受阻,也對沈伯洋等人采取了更為謹慎的態度。
與此同時,兆億的大陸業務全面停擺,深圳分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約1.2億元人民幣資產被凍結。
之后,沈伯洋家族試圖通過注冊新公司轉移業務,但大陸海關又迅速攔截了其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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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一些“臺獨”分子以前確實曾把自己的“上榜”當做到處炫耀的“榮譽勛章”。沒成想,咱們真刀真槍的通緝行動一啟動,你看,他們立馬就知道怕了。
隨著勒在臺獨分子脖子上的套索越來越緊,沈伯洋之流們的選擇,也已經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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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咱們悄悄推測一下。
“統一”,或許并不是很多人想的那種,某日的雷霆一擊后,解放軍直接登島捉人。
而是先通過內政管理的方式,把你鎖定住,再一點點切割你...
這種感覺,其實更讓蛙蛙們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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