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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新京報我們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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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件嚴重違反我對于人倫想象的事情。
廣西百色黎先生7個月大的兒子被兩名分別是9歲、11歲的女孩殺害了。根據紅星新聞報道,“他們是鄰居,關系還挺好”。女孩是留守兒童。由于施害者未滿12周歲,法院不予立案。被判民事賠償,共計約90萬元,實際賠償10萬元,剩余的部分因“沒錢”沒有支付。
這件事情讓我感到脊背發涼的地方在于我一直在試圖解釋,人性本身,到底是善良的,還是有一些無意識的惡。我常會看到那些面色單純的可愛的還是,卻無情地以虐待磚塊里的螞蟻為樂。這到底是一種什么心態呢?如果我們無法辨識到這種隱秘的匍匐在人性DNA里的草蛇灰線,到了下一次出現同類事件的時候,我們是不是也只能長吁短嘆,或是如許多人那樣,只能做一些沒有依據的猜測呢?
如今施暴的兩名女孩已經正常上學了,家長也賠了一部分錢,剩余的部分似乎只能不了了之了。但是更令人不安的,卻是我們對于真正導致問題發生的原因并未找到。我們需要更多的細節,需要更多的調查,甚至犯罪心理學、兒童心理學方面的專家介入,一點點地把敘事鏈給完善起來。
但是我卻看到兩位似乎并不想本起事件的原因得到進一步發現的“代理律師”。一位認為,“嬰兒母親將嬰兒交給兩個小孩,聽見哭聲未出門查看,其重大疏忽導致侵害結果發生,應承擔90%責任”。
但是根據《紅星新聞》提供的細節,受害男孩的母親是重度耳聾。所以在兩名女孩施暴的過程中,她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一個更令我感到恐懼的細節是,女孩們心思十分縝密,最初是先嘗試去“欺負”了一下小黎,隨后又把他哄好,發現小黎母親沒有察覺之后,才進行了第二次也就是最致命的那次暴力行為。小黎母親發現的時候,已經為時已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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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紅星新聞
另外一個代理律師辯稱,施害女孩“是受唆使施暴,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即便是賠償責任也應低于10%”。這話說的更不專業了,請問這位律師強調“受唆使”的依據在什么地方?是誰唆使了女孩?網上的人嗎,是人們猜想的極端女權們嗎,還是女孩們的家人呢?
我看這位代理律師只是急于為女孩撇開責任而已,認為她們沒有獨立去“作惡”的主體性。
原因尚未發現,詭辯即是作惡!
好在法院對這兩位極不專業的代理律師的意見選擇了駁斥。
這是一件非常有代表性質的犯罪事件,但是對于背后的原因,我們卻只能靠猜想,這是不充分、不專業的。
我常看到日式推理小說,如東野圭吾,對于人性的惡意以及背后的敘事鏈,能夠展現的淋漓盡致。我們不必把這份重要的工作完全寄望于小說家那里,但是相關的調查以及學者的思考必須介入,這是一種責任。
“留守兒童”也不應該是一個問題籮筐,出了事情全部放在里面。又不是孩子自己想當留守的,除了留守,他們還有什么別的辦法呢?在留守的現狀下,我們為了提升孩子們的人格健全方面,又能夠做些什么?
或許,對于性本善、性本惡的爭議,本身就是個偽命題,最原始的本能上當然既包括無意識的善,但也會有無意識的惡。這“惡”就像一間間隱秘而黑暗的房間一樣,它最害怕的就是被一縷陽光發現。
現在我們是時候為孩子們的內心打開天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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