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莒南交警大隊正式對駕乘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旨在進一步提升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傷害。
違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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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
首次發現被處以2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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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
首次發現被處以20元罰款。![]()
▲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
首次發現被處以2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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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
首次發現被處以20元罰款。
莒南交警提醒廣大市民,安全頭盔是駕乘電動車時遇到危險后的最后一道防線,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能夠顯著降低事故中的傷亡風險。請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每次駕乘電動車時都務必規范佩戴好安全頭盔,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對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駕乘人員
將處以20元罰款
若再次違規,處罰升級
罰款金額提高至50元
法律鏈接
《山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第五十六條 規定: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或者乘坐電動自行車時,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第六十九條規定:
有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為什么要按規定佩戴頭盔?
當事故發生時,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不戴頭盔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致命傷不戴頭盔是戴頭盔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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