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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緊急邊境稅提出的主張,難以經受“重大問題原則”的審查。
總統唐納德·特朗普決定不出席周三最高法院就其緊急關稅舉行的口頭辯論。這一決定可謂明智。多數大法官對其權力表達了懷疑。他大概不會喜歡這樣的氣氛。不過仍有必要說明,特朗普方面希望如何贏得法院的支持(“學習資源公司訴特朗普案”〔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與“特朗普訴V.O.S. Selections案”〔Trump v. V.O.S. Selections〕)。
代表特朗普出庭的美國政府首席出庭律師約翰·紹爾試圖繞開這樣一個事實。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IEEPA)從未出現“tariff(關稅)”一詞。他主張。該法中的“regulate(規制)”足以涵蓋征收關稅的權力。
“regulate”的含義與解讀:
先看 IEEPA 的文義。§1702(a)(1) 授予總統 “investigate, regulate, or prohibit”(調查、規制或禁止)一系列對象,包括“外匯交易”“銀行間資金劃轉”,以及“任何財產的取得、持有、轉移、運輸、進口或出口”“涉及任何外國或其國民權益的交易”。這里“regulate”是對這些“交易與財產行為”的一般性管理權,核心技術手段歷來是凍結、封鎖、許可與禁止,而非設稅。這可從條文枚舉的對象與 OFAC 的日常執法框架得到印證。IEEPA 被用來搭起制裁與許可制度,讓某些交易“需要許可”或“被禁止”,而不是把某類貨物“加征稅率”。
再看本案口頭辯論里政府方對“regulate”的擴義主張。總檢察長紹爾明確說:“短語‘regulate … importation’顯然涵蓋關稅,關稅是規制進口最傳統也最直接的方法之一”。這等于把“規制進口”與“征收關稅”等同,作為爭點拋給法庭。
法官對這一步擴義持懷疑。首席大法官羅伯茨直問:“如此重要的課稅權是否能只靠一個‘regulate’支撐?”言下之意是,“征稅”歷來屬于國會的核心權力。如果 IEEPA 要授權到可以加稅,光有“regulate”這類一般動詞恐怕不夠。這與“重大問題原則”的思路貼合,需要清晰而具體的國會明示。
國會研究處的權威報告也梳理了 IEEPA 的傳統用途與近年外延。它把 IEEPA 定位為“在國家緊急狀態下規制各類經濟交易的廣泛權力”。典型用法是資產凍結與交易封禁。報告專章討論“用 IEEPA 征收關稅”的爭議,正說明這并非既成共識,而是新近被提出并受質疑的解釋路徑。(黃色引用線區域為譯者對相應黃色背景文字的拓展解讀)
紹爾先生援引了最高法院一九七六年的“阿岡昆案”先例。即“聯邦能源管理局訴阿岡昆SNG公司案”〔Feder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v. Algonquin SNG, Inc., 1976〕。該案維持了杰拉爾德·福特總統依據一九六二年《貿易擴展法》第二三二條對進口石油征收“許可費”的做法。該條款允許總統對被認定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相關商品的對美進口作出調整。盡管條文同樣未提及關稅(tariffs)。
布雷特·卡瓦諾大法官據此追問阿岡昆先例的適用性。挑戰方代理律師尼爾·卡蒂亞爾答道。第232條“明確屬于貿易法范疇的條款”。而且該法在另一處條款中“明確提到了‘關稅’(duties)一詞”。并對總統的權限設定了多項限制。卡蒂亞爾先生說。“阿岡昆判決的開頭幾句話談的就是這部法律的受限性質”。據此主張阿岡昆案并不適用。依我們之見。這一判斷是恰當的。
紹爾先生還試圖繞開最高法院的“重大問題原則”。該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實施影響巨大的舉措時,必須獲得國會的明示授權。若由特朗普總統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以對任何國家的任何產品在任何時點加征關稅。顯然屬于“重大問題”。
但紹爾先生稱,“重大問題原則”不適用于依據IEEPA加征的關稅。理由是這些措施牽涉總統在憲法第二條下的對外事務權。這顯然是在向保守派大法官遞交政策上的呼吁。
且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指出。關稅固然是“與外國打交道”。但“載體卻是對美國人征稅。而征稅始終是國會的核心權力”。
紹爾先生隨即轉而辯稱。關稅并非對美國人的稅。首席大法官問:“誰來繳關稅?”政府首席出庭律師閃躲說:“在轉移鏈條上會有一份合同來分配關稅負擔……有時由進口商承擔成本”。而進口商可能是“一家外國公司在美國全資擁有的子公司”。可這歸根結底仍是對美國人的征稅。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補充說。倘若采納紹爾先生關于對外事務的漏洞式解釋。那就意味著“拜登可以以全球變暖為由宣布全國緊急狀態”。從而為學生貸款減免尋找正當性。
尼爾·戈薩奇大法官發問:“總統能否為了應對來自海外的氣候變化這種不同尋常且非同一般的威脅。對燃油車及其零部件加征50%的關稅?”紹爾先生答道:“這很可能可以做到。很可能。”
事情就很清楚了。特朗普團隊認為。法院無法阻止未來的民主黨總統以氣候緊急狀態為由加征關稅, 或者以同樣名義采取幾乎任何其他舉措。
一些保守派大法官也許不愿在特朗普所鐘愛的關稅問題上與其對立。但紹爾先生的回答表明。本案并非關于某一位總統的個案。它是一樁足以載入史冊的案件。它同樣關乎這屆最高法院保守派多數的公信力。關乎其在涉及重大問題時能否保持裁判一致性與對法條文本的忠實,也關乎總統是否可以將征稅權據為己有。作出 9-0 的一致判決,在法律上是正確的,也將提升最高法院的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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