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周筱赟律師發文稱,自己在山東一家建設銀行取現被柜員反復詢問用途,由于他沒有“積極配合”,柜員直接表示要打反詐中心和派出所電話,甚至稱要出警核實!
周筱赟稱,日前到山東省東營市出差辦案,有個外地的朋友要結婚,想去參加婚禮并送個紅包隨禮,于是就到建設銀行東營東城支行取現。
但柜員連續詢問“取現用途是什么”“上個月某某某的人給你轉了若干元,這筆錢是什么”。周筱赟認為央行規定,5萬元以上才要說明用途,根據規定,自己沒有義務說明用途。柜員說必須說明用途,否則沒法取現。柜員的領導也表示,這里規定取現1萬元以上就要說明用途。
為了避免麻煩,周筱赟就稱是“個人消費”,柜員繼續問具體是買什么。
周筱赟只能說是參加婚禮給送紅包,但是柜員表示電腦上沒有這個選項,只能讓反詐中心來核實。
柜員還要求周筱赟提供家人聯系方式核實。
由于周筱赟沒有“積極配合”,柜員就表示,已經打電話給反詐中心和派出所,但是電話沒人接,只能讓反詐中心出警來核實。
周筱赟在社交平臺發文稱,建設銀行這么問,已經不僅僅是侵犯個人隱私了,而是赤裸裸的把每個普通公民都當成犯罪嫌疑人來審問了!違反了現代文明社會最基本的法制精神。建設銀行先默認每個儲戶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要求每個儲戶自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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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周筱赟律師:奇葩!去建設銀行山東東營支行取現,我竟被銀行報警了
太過分了!建設銀行山東東營支行規定取現1萬元以上(而非央行規定的5萬以上)就要說明用途,我被建行當成犯罪嫌疑人報警。建行東營支行,你們反詐已經走火入魔了嗎?
前幾天,我寫了一篇文章《如果沒有媒體報道,河南賣糧所謂涉詐賬戶可能解凍嗎?》,點評央視報道的河南新鄉“賣糧28萬賬戶遭凍結案”,理由是接受了涉詐資金。
我在上文中說:“近年來,電信詐騙并沒有隨著實名制而受到遏制,反而愈演愈烈。實名制竟然讓電詐人員掌握了詐騙對象的全部個人信息,實現精準詐騙。電詐分子是怎么獲得個人信息的?答案不言而喻。但有關部門不去源頭打擊,采取的各種反詐方式,卻是讓普通老百姓承受不便乃至損失,限制普通人開卡、轉賬、提現,凍結賬戶,停機等等。反詐已經搞得走火入魔了。”
沒想到,沒過幾天,我自己竟然也有了切身感受。當然,并不完全一樣,我的銀行賬戶并沒有被封。但我深深感受到了,反詐已經走火入魔了!
我之前說過,作為律師,我不是在外地出差辦案,就是在去外地出差辦案的路上。而且,我每次辦案,都會在當地待上至少十天半個月。這樣才能確保我全身心的投入到案件中。我稱之為“沉浸式辦案”、“留守式辯護”。
我到山東省東營市出差辦案,已經一個星期了。我突然獲悉,有個外地的朋友要結婚,我就想干脆過兩天直接去當地參加朋友婚禮吧。參加婚禮,需要給紅包。于是我就到建設銀行東營東城支行取現。
我之前也知道,反詐有很多奇葩的規定。比如銀行柜臺取現超過5萬元,要說明用途。再如轉賬限額,不同銀行不一樣,甚至有低至2000元的。導致連交學費都轉不了賬。有人說,現在電詐這么猖獗,這是為了你好。可是,為什么所謂“為你好”就要讓普通老百姓承擔不便甚至損失呢?這些方法除了讓老百姓更不方便之外,遏制了電詐嗎?
我到建設銀行取東營東城支行取現,低于5萬元,所以我根本沒想到會出現問題,還以為幾分鐘就能搞定。柜員問我,取現是什么用途?我當時都懵了,我說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是5萬元以上才要說明用途,我沒到啊。柜員的領導告訴我,我們這里規定,取現1萬元以上就要說明用途。
我問這是哪里的規定?柜員答復:東營市反詐中心。我心想,5萬元的規定,就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多家央媒也做過批評。但既然央行這么規定,我就認了,可是,下面怎么能如此層層加碼,標準降低到了1萬元!
我說低于5萬元,根據央行的規定,我沒有義務說明用途。柜員說必須說明用途,否則沒法取現。我心想,這么僵持著也不是個事。于是我說,那就是“個人消費”吧。柜員問:那你具體是買什么呢?我當時就怒了!這是我自己的銀行卡,我買什么東西,關銀行什么事?建設銀行,你們真的是過分侵犯個人隱私了!
我想我認栽吧,我說我是用于朋友結婚給紅包。我看柜員在電腦上操作,問是不是系統里沒有這個選項。她說是的。她說現在只能讓反詐中心和你核實。她又問,你有家人可以核實嗎?我心想,難道我看上去像00后,或者未成年嗎?我心想這個邏輯也不對啊,真的要反詐,萬一是全家人都被電詐了呢?我是不是還要把朋友的結婚證復印件拿來交給銀行,還要找當地民政局蓋個公章?你說我朋友會愿意嗎?
更離譜的還在后面,柜員又問:上個月的某月某日,有個叫某某某的人給你轉了若干元,這筆錢是什么?我說你是公安局嗎?你對我刑事立案嗎?我有什么義務向你匯報?
建設銀行這么問,已經不僅僅是侵犯個人隱私了,而是赤裸裸的把每個普通公民都當成犯罪嫌疑人來審問了!違反了現代文明社會最基本的法制精神。建設銀行先默認每個儲戶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要求每個儲戶自證清白。其實,根據刑法的基本法理,即使犯罪嫌疑人都沒有自證清白的義務,而是公訴機關舉證證明其犯罪。
柜員說,我們已經打電話給反詐中心和派出所,但是電話沒人接。現在只能讓反詐中心出警來向你核實了。我說行,你們為了這點事就報警,那我就等著。柜員說我們沒有報警,是讓反詐中心出警。
其實,報警和“讓出警”,有什么區別呢?報警是從報警人角度說的,出警是從警察角度說的。“讓出警”明明就是報警的意思。建設銀行的工作人員和我玩這種小兒科的文字游戲。
于是,我就這樣在建設銀行干等了半小時。但反詐中心并沒有出警。我說我不能一直在這里耗下去,你們要我等到什么時候呢?如果你們報警了,我就在這里等,否則你們會誣陷我跑了。但如果你們沒有報警,那我不取現了,把卡還給我,我現在就走。
圍觀群眾中,有一個中年男子說,銀行這么做是為你好!我說,你是自干五啊。我是在維護我們大家的權益。
又出來一個領導,說我們沒有報警,問你還取不取?貌似意思是可以讓我取現了。所以,我早就知道,所謂的規定,有的時候是死規定,而有的時候,又是可以變通的。取決于領導的心情。
我說我不取了。于是銀行就讓我走了。
一方面把反詐說的那么重要,但是,另一方面,為什么當天銀行打反詐中心的電話,卻一直打不通呢?說明它也不重要。
今天的經歷,真是讓我深切的體會到,反詐已經搞得走火入魔了!當然,并不是只有建設銀行是這樣。但是我今天遇到的是建設銀行,所以我批評建設銀行。
如果每個人遭遇不公,都能站出來發聲,那么這個社會才能變得比現在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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