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撫養費案件執行中,常遇到這樣的難題:被執行人振振有詞,“我給孩子交了私立學校學費、買了紙尿褲,這不就是撫養費嗎?憑啥還要我再給錢?”而申請執行人同樣委屈,“花這錢你跟我商量了嗎?法院判的撫養費一分不能少!”
近日,云城法院在執行一起撫養費糾紛時,法官善用情理法,巧執“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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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交的高價學費,能沖抵判決的撫養費嗎?
依生效判決,被執行人陳某應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執行時,陳某拿出城鄉合作醫療保險、私立幼兒園的繳費單和給孩子買生活用品的記錄,主張依據《民法典》及司法解釋,要求在撫養費中全額抵扣。申請執行人李某當場拒絕:“上高價私立幼兒園是你自己定的,根本沒問過我,我不同意!”
眼看雙方火藥味十足,執行法官沒有簡單扣劃存款了事,而是分頭做起了工作。
面對陳某,法官耐心解釋:“您疼愛孩子的心意大家都懂,但判決的每月2000元是保障孩子日常吃喝、基本教育的‘活錢’。您單方面決定交一萬多塊的高價學費,事先沒和女方商量,現在拿來直接抵掉判決的錢,不僅會讓孩子的日常生活受影響,對女方也不公平。”
面對李某,法官也疏導情緒:“孩子上幼兒園確實是實際發生的教育支出,完全不考慮也不現實。咱們為了孩子,能不能商量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折中辦法?”
從“針鋒相對”到“各退一步”
經過法官釋法說理,雙方對立情緒得以緩和,開始理性協商。最終,著眼于子女利益,雙方達成一致:陳某同意學費和城鄉合作醫療保險費按一半抵扣,放棄生活用品等其他費用的抵扣主張;李某衡量利弊后也同意讓步,不再全盤否定。
陳某當場補齊差額款項29945元,還主動付清了申請執行之后新產生的撫養費,案件從“強制執行”走向“主動履行”,最終得以圓滿解決。
案后寄語:多一分溝通,少一分爭執
案子結了,但留給雙方當事人的思考還在繼續。離婚后,子女依然是連接父母的紐帶,隨著子女成長、教育等需求的變化,撫養費支付過程中難免會產生新情況。如果事事都要回到法院解決,既耗費精力,也傷了和氣。在判決確定的義務之外,父母雙方可以加強溝通,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靈活約定。比如,生活費按月固定支付,保障日常開銷;教育費、醫療費等大額支出,事先商量、事后憑票據分攤。如此,才能避免引發新的矛盾。
執行不等于簡單的強制扣劃,更在于彌合分歧,促進實現定分止爭。接下來,云城法院將繼續以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讓公平正義以更溫暖的方式落地生根。
供稿:云城法院
編排、一審:葉佩琳
二審:朱峰立
三審:李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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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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