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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1年的這場棚戶區改造,在程序與實體上均存在重大爭議。從評估、拆房到簽訂協議,多個環節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都值得深究。當事人面臨的不僅是補償標準的懸殊,更是整個征收程序對其基本知情權與財產權的漠視。
一、 程序之殤:權益是如何被架空的?
此案在程序上存在幾個致命的瑕疵,這些正是維權的重要突破口:
1. “被知情”的評估: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評估,嚴重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程序。該條例明確,評估機構應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評估結果必須向被征收人公示并送達,并賦予其申請復核與鑒定的權利。未經當事人知曉的評估,在法律上不具備合法性與公信力。
2. “被簽字”的驗收與“被同意”的強拆:驗收單當事人并未簽字,房屋卻被拆除,這涉嫌“以拆違代拆遷”或“暴力偷拆”。在法律上,強制拆除必須基于已經生效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并且在當事人于法定期限內不復議、不訴訟、不搬遷的前提下,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任何不經此程序的強拆,都是嚴重的程序違法。
3. “被簽訂”的協議:如果協議并非當事人真實意愿的體現,而是在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簽訂,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該協議屬于可撤銷合同。當事人并未簽字確認的驗收文件,可以作為質疑協議本身真實性與自愿性的有力佐證。
二、 實體不公:補償方案為何顯失公平?
即便程序問題擱置,補償方案本身在實體上也存在明顯的不公平。
- 面積認定疑云:80平米的房屋僅被評估為33.84平米,這其中的巨大差異需要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評估方必須說明其測量依據,是否僅計算了“主房”面積而將“附屬設施”排除在外。當事人需要核實當年的房產登記檔案,主張對合法建筑面積的全面補償權利。
- 荒誕的差價:拆房補償800元/平,安置房卻作價3000元/平,這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補償不得低于類似房地產市場價的核心原則。這種定價策略,實質上掏空了當事人的補償款,使其必須額外支付大筆金錢才能獲得基本居住保障,顯然有失公允。
三、 維權路徑:挽回權益的現實可能性
盡管時隔多年,維權面臨時效與證據的挑戰,但絕非毫無希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步:全面搜集與固定證據
- ?盡一切努力尋找當年的房屋照片、航拍圖、鄰居證言等,以證明原房屋的客觀存在與面積。
- 設法獲取當時項目的《征收決定》《補償方案》公告等官方文件。
- 整理所有書面材料,并對與相關人員的溝通進行錄音(在合法前提下),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第二步:主張程序違法,挑戰行政行為合法性
- 針對“未知情評估”和“未簽字強拆”等程序嚴重違法問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當年的強拆行為違法。程序違法是此類案件中最有力的武器之一。
第三步:請求協議無效或撤銷,并申請國家賠償
- 以“非真實意思表示”和“顯失公平”為由,請求法院確認補償協議無效或予以撤銷。
- 在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的基礎上,依法申請國家賠償。賠償標準應參照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的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這很可能遠高于當初800元/平的標準。
結語
時間無法磨滅正義的訴求。面對明顯不公的征收,法律依然是受害者最堅實的后盾。此案維權的核心,在于死死抓住“程序嚴重違法”與“補償標準顯失公平”兩大要害。盡管道路艱難,但通過專業的法律運作,完全有可能推翻既定的不公結局,為當事人的財產權討回一份遲到的公正。對于任何面臨類似困境的人而言,此案的最大啟示在于:當權利被侵犯時,沉默即是放棄,唯有依法抗爭,才是通往公正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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