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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說那個31歲就當副省級城市區法院專委(副處職)的事。
說的是他收錢幫人判緩刑的事,我們才知道,原來有些法官是根據收錢情況來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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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哈爾濱某大學軟件學院原院長馬某涉嫌貪污案到了法院,馬的親屬李某請托時任國家稅務總局哈爾濱市稽查局辦公室邢主任幫助從輕處罰。邢主任通過時任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孫主任請托王幫忙,王表示同意。
這時的王時任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副處級)。
同年9月,邢主任將李某提供的現金人民幣30萬元按王法官的要求交給黑龍江北辰律師事務所張律師,后王專委到該律師事務所取走此款。
同月,王某甲提出馬具有自首、退贓從輕處罰情節對其適用緩刑的建議,經南崗法院審委會研究,決定以貪污罪從輕判處馬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2016年中秋節,李某為感謝,讓邢主任再次送給王某甲人民幣2萬元。
一個緩刑案件,王專委收了32萬元,誰說法官的權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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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孫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到了法院。
孫的父親孫某友通過親家張某,聯系到了張的外甥哈爾濱市阿城區住建局董副局長,董局長通過阿城區法院張副院長請托王專委幫助從輕處罰、適用緩刑。
同年10月,王專委提出孫因向被害人賠償并獲得部分被害人諒解應從輕處罰的建議,經南崗法院審委會研究,決定以交通肇事罪從輕判處孫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同年11月,孫的家人在哈爾濱市中山路一家茶館送給王專委5萬元。
這個緩刑被王專委賣了5萬元。
3.
2017年7月,某大學原黨委閆書記受賄、行賄案到了法院。
閆的姐姐請托辯護律師、時任哈爾濱某某大學法學院秦院長幫助協調從輕處罰。
閆姐送給秦院長200萬元,秦從中留下50萬元。
秦律師通過時任南崗區政府辦公室孫主任請托王專委幫助從輕處罰。
孫主任從中留下50萬元后,在哈爾濱市香坊區某某飯店停車場送給王專委100萬元。
2018年2月,王專委提出閆書記構成自首應從輕處罰的建議,經南崗法院審委會研究,決定以受賄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一個案件收100萬元,這個專委當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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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中共黑龍江省委老干部局《退休生活》雜志社原常務副主編、副社長曲某涉嫌貪污案到了法院。
曲的妻子李某梅在哈爾濱市開發區車上送給王專委20萬元現金。
同年11月,王專委提出曲社長具有初犯、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贓等從輕處罰情節應適用緩刑的建議,經南崗法院審委會研究,決定以貪污罪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這個緩刑,王專委收了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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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呼蘭大隊原于大隊長涉嫌受賄案進了法院。
于的朋友王某儒找到了道外檢察院劉檢察長。
劉檢察長在哈爾濱市香坊區某某飯店停車場將美元2萬元(折合人民幣15.62萬元)送給王專委。
同年7月,王專委提出于廣軍具有自首、退贓從輕處罰情節應對其適用緩刑的建議,經南崗法院審委會研究,決定以受賄罪從輕判處于廣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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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趙某涉嫌詐騙案進到了法院。
趙的妻子李某芳找到黑龍江律師事務所郭主任,郭主任通過南崗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金某,金某在哈爾濱市**樓飯店將5萬元送給王專委。
同月,王某甲提出趙具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返贓、取得被害人諒解等從輕處罰情節應適用緩刑的建議,經南崗法院審委會研究,決定以詐騙罪從輕判處趙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這次王專委收了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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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人判個緩刑(我注意到有些案件適用緩刑似乎沒有問題),就可以收錢,這樣的一手交錢一手判緩刑買賣真的值。
當一個法官把法律當成自己斂財的工具,你還相信法院的公正嗎?
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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