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8日港股剛收市,四中全會關于“十五五”規劃的建議全文公布了。趕緊找來學習。
你猜我發現了什么?
“房地產稅”這四個字,不見了,影子都沒有了!
你別覺得我是大驚小怪。凡事要對比來看,橫向對比。
15年前,2010年公布的“十二五”規劃綱要,有這么一句:
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
此時,房地產稅還在“研究”階段。
10年前,2015年公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是這么寫的:
完善地方稅體系,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這時,房地產稅已提出要推進立法了。
5年前,2020年公布的“十四五”規劃綱要,是這么寫的:
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健全地方稅體系, 逐步擴大地方稅政管理權。
還是說要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2021年,房地產形勢急轉直下。
早在2022年3月16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明確表示,年內不會擴大房地產稅試點城市范圍。我們當時就分析,不只是年內,其實就是按下暫停鍵了。
次年9月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外公布的立法規劃,不包括房地產稅立法。
但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房地產稅立法規劃,是有期限的,即,最多只是在2026年3月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的任期以前沒有。至于以后,不知道。
但2025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于“十五五”規劃的建議,則徹底打消了人們最后的疑慮。
通篇都沒有找到“房地產稅”四個字。也就是說,“十五五”規劃的截止日期即2030年底之前,房地產稅都不會立法,更不會征收(除試點中的滬渝外)。
想想挺有意思的,研究和推進了15年,結果,房地產稅這幾個字從最權威的文件上消失了。所謂時移世易,不外如是。
有人會不屑一顧地說,現在房地產市場這么低迷,怎么可能立法征收房地產稅?
只想說一句,房地產稅立法從來不只是服務于調控房價一個目的。但未來一段時期,確實不具備房地產稅立法的條件。
中央深謀遠慮,給人民群眾吃了一顆定心丸。至少5年內,放心大膽地買房,沒有房地產稅這回事。至于5年后的事,就別想那么遠了。
那么,未來5年,房地產該怎么干?關于“十五五”規劃的建議單列了這么一段:
推動房地產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完善商品房開發、融資、銷售等基礎制度。優化保障性住房供給,滿足城鎮工薪群體和各類困難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給。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實施房屋品質提升工程和物業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不用多說了,“好房子”是較長一段時期的主基調。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處表述。
優化保障性住房供給,滿足城鎮工薪群體和各類困難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保障性住房前面的“優化”在中央文件里是首次提出,而后面的“滿足”二字意味著,未來5年,保障性住房供應將持續加大。請注意,它把“城鎮工薪群體”也納入了保障性住房的供應范圍,前面沒加定語,這是地方政府一個很繁重的任務。
難道,商品房沒有機會了?有。
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給——關鍵詞是“增加”。毫無疑問,增加的改善性住房,必須是“好房子”,否則也沒人買。
這樣,未來的房地產市場,基本以兩類房子為主,保障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介于這兩者中間的,比如,我們之前常說的,剛需性住房呢?
它的市場空間只會越來越萎縮。當然,如果房企能以剛需的價格,供應的是改善性住房(好房子),那沒問題。
值得再強調一次,未來的房企,要么開發保障性住房,要么開發改善性住房。第三條道路?很難行得通。或者,等你闖出來啰。
有人會說,這有點像新加坡住房模式,它分為組屋和商品房。但我們暫時還做不到這個程度。有專家說,新加坡組屋占比80%,有專家說是占比90%。可以很肯定地說,很長一段時期,我們的保障性住房占比都達不到這個比例。
原因只有一個,我們還沒那么富裕,地方政府的財力不允許。2024年新加坡人均GDP超過9萬美元,全球第五,亞洲第一。我們哪個城市比得上?上海和深圳也只有它的三分之一。
所以,我國的保障性住房會持續供應,但改善性住房仍有較長時期的發展空間。
關于“十五五”規劃的建議,與房地產有關的表述,還有以下方面:
完善促進消費制度機制,清理汽車、住房等消費不合理限制性措施,建立健全適應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的管理辦法。
完善并購、破產、置換等政策,盤活用好低效用地、閑置房產、存量基礎設施。
提高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能力,統籌推進房地產、地方政府債務、中小金融機構等風險有序化解,嚴防系統性風險。
堅持城市內涵式發展,大力實施城市更新,建設創新、宜居、美麗、韌性、文明、智慧的現代化人民城市。
此前中央文件和有關部委通知里,多少都有涉及到,鮮見新提法,就不展開闡釋了。
學習了這個規劃主要內容后,房地產該怎么干,向哪里用力,基本清楚了。2026年是筑底企穩的一年,也可能是蘊藏生機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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