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這個話題已是老生常談了,每個地方都有各自的習俗,禮金也不盡相同。雖然各地都在吐槽如今的彩禮錢是越來越離譜了,但在大環境下,很多年輕人為了娶媳婦,也是迫于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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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據媒體報道,江西金溪縣一場僅持續4天的婚約,引發輿論關注。38歲的吳某為訂婚傾家蕩產,送出超過60萬元彩禮和禮品,結果女方周某只與他共同生活了短短4天,便提出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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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婚協商無果后,雙方對簿公堂。法院雖裁定女方返還大部分彩禮,但吳某最終仍面臨損失十幾萬元的局面。而周某,僅靠這場婚約,就凈賺了超過11萬元。
這起事件刺痛了公眾對高額彩禮的敏感神經,也再次暴露出婚姻走樣背后的金錢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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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在今年2月,吳某在家人催促下經媒人介紹認識了周某。兩人從相識到訂婚,僅用一個月時間。3月5日,吳某在當地風風光光舉辦訂婚儀式,為了讓女方滿意,幾乎掏空了積蓄。
具體來看,吳某共贈送:現金彩禮38.8萬元,見面禮6萬元,“大打送錢”紅包4萬元,送給女方本人的轉賬25001元,給女方親屬的紅包1.7萬元,100克金條一根,價值7.02萬元,金戒指一枚,價值3000元,總金額超過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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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項目多到令人咋舌,讓網友看了都不由自主的心驚膽戰。
但沒想到的是,男方給了如此多的彩禮,婚后的磨合期幾乎沒有。吳某因工作返回浙江寧波,周某則繼續留在娘家。直到一個多月后,周某才赴寧波與吳某短暫生活,結果僅4天便起爭執,周某當天就收拾行李回老家,從此不再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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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瞬間懵了,他原以為這段關系是奔著結婚去的,結果卻像被人套現了一場婚約。他找到周某協商退還彩禮,卻屢屢碰壁。
周某在庭審中表示,她之所以選擇分手,是因為吳某在收入和債務方面存在隱瞞,同時婚后吳某父親干涉過多,讓她感到不被尊重。她只愿意歸還38.8萬元現金彩禮的一半,其他禮金和實物則認為屬于人情和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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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并未簡單采信雙方陳述,而是逐項核查彩禮明細。
最終確認,4萬元“大打送錢”和1.7萬元親屬紅包屬于人情往來,不算彩禮。
轉賬25001元中,有5000元用于兩人生活開支,扣減后認定為2萬元彩禮。
金條和金戒指作為特定贈禮,亦列入彩禮范疇。
最終法院認定的總彩禮為:541201元。
考慮到兩人僅共同生活4天,未登記結婚,也未形成實際家庭關系,法院判定周某應返還90%的彩禮,即48708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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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結果在法律上合情合理,但吳某仍實實在在損失了11萬余元。
判決雖下,執行卻困難重重。周某一家表示,收到的錢早已用于還債、裝修房屋,現有財產幾乎空空。
法院雖凍結了對方銀行卡,扣押了部分金飾,但變現價值遠不及應返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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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不甘心,準備申請將周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并考慮起訴當初介紹兩人認識的媒人,認為其未盡核實義務。
這場糾紛引發大量網友討論,有人調侃:“4天賺11萬,這比打工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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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更深層的問題是,當前關于彩禮的糾紛在各地頻頻上演,法律雖有裁量空間,但情感和財產交織之下,真相往往難以徹底厘清。
從法律角度看,法院已盡力平衡雙方利益。但從現實出發,吳某傾盡家財,只換來短暫同居和數十萬元的損失,這樣的結果,難免讓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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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本應是兩個人的雙向奔赴,而不是一方掏空積蓄,另一方帶著禮金全身而退。彩禮若成了變現離場的工具,那婚姻就喪失了最基本的信任基礎。
我們不能簡單否定傳統禮俗,但應當警惕其中潛藏的風險。彩禮不該成為婚姻的門檻,更不該成為交易的籌碼。真正值得保留的,是彼此的真誠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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