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我養大,現在卻眼睜睜看著我等死?" 這句話,竟然是一位剛生完孩子的年輕母親對親生父母說的。
浙江臺州的小張怎么也沒想到,自己住院生產急需醫療費時,父母還是緊握18萬彩禮錢,選擇袖手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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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把父母告上法庭
2020年6月,26歲的小張經媒人介紹與林某訂婚,按照當地習俗,男方家庭給了小張父母18萬元彩禮。同年8月,小張與林某登記結婚,婚后很快有了孩子。
原本應該是幸福的開始,卻因為這筆彩禮錢,讓這個家庭徹底破裂,婚后小張發現丈夫家境并不寬裕,為了補貼家用,她多次向父母請求返還彩禮錢,每次都遭到拒絕。
最讓人心寒的是,當小張懷孕生產住院,急需醫療費的時候,父母依然不肯拿出這筆錢。
看著病床上虛弱的妻子和嗷嗷待哺的孩子,小張的丈夫急得團團轉,而小張的父母卻無動于衷。
"他們說這是傳統,彩禮就是給父母的錢,可我是他們的親生女兒啊,難道錢比我的命還重要?" 小張在法庭上泣不成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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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女兒的起訴,小張的父母在法庭上振振有詞:"按照傳統習俗,彩禮就是男方給女方家庭的錢,應該由我們來支配。再說,我們養她這么大,花了多少錢?這點彩禮算什么?"
他們還表示,這筆錢本來是打算用來給小張辦婚宴和買嫁妝的,只是后來因為各種原因沒有辦成。但小張反駁說,結婚四年了,父母從來沒有提過要辦婚宴的事情,反而經常在她面前抱怨家里經濟困難。
更讓小張無法接受的是,她后來發現父母把這筆錢的一部分給了弟弟買房。 "原來在他們心里,兒子才是最重要的。我這個女兒,不過是他們換取彩禮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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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2024年底,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特殊的案件作出了判決。法院認為,雖然彩禮在傳統上被視為對女方家庭的贈與,但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觀念也應該與時俱進。
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彩禮的經濟補償功能正在趨于弱化,更多地具有祝福新人、支持新人組建家庭的功能。
子女也更加具有獨立意識,不再是傳統家長制下父母的附庸,其獨立的經濟訴求也應予以尊重。"
最終,法院判決小張的父母返還 10 萬元彩禮。
理由是:彩禮應該認定為女方父母與女兒共同所有、父母未為女兒舉辦婚宴,也未置辦嫁妝、考慮到女兒確實存在生活困難、從公平原則和保障子女權益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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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的彩禮亂象
彩禮是男方家庭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對包括女方父母在內的整個女方家庭的贈與。
這意味著,女方和她的父母對這筆彩禮在法律上構成了共同共有的關系。
簡單來說,彩禮不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女兒也有份!
小張的遭遇并不是個例,在現實生活中,因為彩禮問題引發的家庭矛盾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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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朋友小李,結婚時男方給了20萬彩禮,全部被她父母拿走了。后來小李想買房子,向父母借錢,父母卻說:"你弟弟馬上要結婚了,這錢要給他買房。你一個女孩子,嫁出去了就別管娘家的事了。"
小李傷心地說:"我現在才明白,在他們眼里,我永遠不如弟弟重要。那20萬彩禮,就當是我還他們的養育之恩吧。以后他們老了,就讓弟弟一個人照顧好了。"
真正的彩禮,應該是對新人的祝福,而不是對父母的補償。 它應該幫助年輕人更好地開始新生活,而不是成為家庭矛盾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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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父母們的忠告
通過小張的案例,我想對所有的父母說幾句話:
錢永遠沒有親情重要, 女兒是你身上掉下來的肉,不是你換取彩禮的工具,當女兒遇到困難時,作為父母應該毫不猶豫地伸出援手,而不是斤斤計較那點錢。
不要被高額彩禮綁架, 婚姻的基礎是愛情,不是金錢。如果對方父母索要過高的彩禮,要慎重考慮這段婚姻是否合適。
你對彩禮問題有什么看法?如果是你,會選擇起訴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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