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案涉項目的拆遷人原北京市門頭溝區(qū)市政管理委員會(現(xiàn)更名為北京市門頭溝區(qū)城市管理委員會)已就案涉房屋與被拆遷人王某國簽訂了《北京市住宅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協(xié)議》。據(jù)此,門頭溝區(qū)政府對龐某芳再行提出的補償安置申請未作處理,北京市政府亦駁回了龐某芳的復議申請。一、二審法院根據(jù)前述規(guī)定作出裁定一并駁回龐某芳對原行政行為和復議決定的起訴,并無不當。
案例詳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25)最高法行申8799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龐某芳,女,1958年11月8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門頭溝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建華,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春輝,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某1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門頭溝區(qū)。
法定代表人:呂某飛。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某2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區(qū)。
法定代表人:殷某。
再審申請人龐某芳因訴被申請人某1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門頭溝區(qū)政府)、某2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北京市政府)不履行補償安置職責及行政復議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5)京行終1427號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龐某芳申請再審稱,案涉拆遷項目是門頭溝區(qū)政府的重點項目,北京市門頭溝區(qū)城市管理委員會受門頭溝區(qū)政府委托實施了案涉拆除行為,對此門頭溝區(qū)政府應承擔補償安置職責。請求撤銷一、二審裁定,指令一審法院繼續(xù)審理或提審本案。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七款的規(guī)定,原行政行為不符合復議或者訴訟受案范圍等受理條件,復議機關作出維持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一并駁回對原行政行為和復議決定的起訴。本案中,案涉項目的拆遷人原北京市門頭溝區(qū)市政管理委員會(現(xiàn)更名為北京市門頭溝區(qū)城市管理委員會)已就案涉房屋與被拆遷人王某國簽訂了《北京市住宅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協(xié)議》。據(jù)此,門頭溝區(qū)政府對龐某芳再行提出的補償安置申請未作處理,北京市政府亦駁回了龐某芳的復議申請。一、二審法院根據(jù)前述規(guī)定作出裁定一并駁回龐某芳對原行政行為和復議決定的起訴,并無不當。龐某芳的再審事由缺乏法律依據(jù),不能成立。
綜上,龐某芳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龐某芳的再審申請。
審 判 長 仝 蕾
審 判 員 韓錦霞
審 判 員 饒曉燕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徐星星
書 記 員 耿丹陽
ABOUT
![]()
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是經(jīng)北京市司法局批準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務所。自成立以來,來碩秉持客戶至上的理念,盡心竭力為客戶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服務。針對征地拆遷業(yè)務,我們配備了專業(yè)的律師團隊,團隊律師均具備豐富的經(jīng)驗。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龍南縣房屋拆遷案件、解某訴河北省某縣政府的房屋征收決定案件及丁漢忠案件等多個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龍南縣房屋拆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評選為征地拆遷十大案例,解某訴河北省某縣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案件入選2014推動河北法治進程十大案例,丁漢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強拆導致的血案,此案在全國范圍內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來碩以“誠謹、仁愛、專注、良知”為宗旨,現(xiàn)已成為在征地拆遷、行政訴訟領域享有盛譽的律師事務所之一。
手機(微信):1360129730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