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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發揮典型案例在規范金融交易、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中的示范引領和市場導向作用,2025年9月30日,寧波中院發布寧波法院2024年度金融糾紛十大典型案例。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人內部之間數據銜接的風險,應由保險人承擔
——達某公司訴國某公司等責任保險合同糾紛案
原文標題:合理認定保險代理人行為法律后果 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達某公司在國某公司處投保雇主責任險,保單約定理賠時以投保人提供的人員清單為準,增補人員應在上崗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充人員清單。
在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達某公司向李某報送人員增減數據,通過其所在公司數據系統與小某公司進行對接,再由小某公司將人員增減數據發送給國某公司。
但案涉四名雇員的信息因小某公司系統數據接口問題未能及時更新并反饋給國某公司,國某公司因此拒賠。
裁判結果
高新區法院認為,國某公司未直接為達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從締約、履約過程看,小某公司充當的是保險代理人的角色。
即使小某公司并未獲得國某公司的授權,從交易過程看,達某公司也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
從各方提供的證據綜合來看,法院確信案涉四名雇員信息變更情況已送達至小某公司。
因保險人與保險代理人內部數據銜接所導致風險應由其自行承擔,雇員名單送達至小某公司即對國某公司產生拘束力,案涉四名雇員引起的保險事故所造成損失屬于案涉保險合同理賠范圍。
案件宣判后,雙方均認可判決結果。
典型意義
新就業形態具有依托互聯網平臺、勞動關系靈活等特點。
本案系數字經濟背景下因數據銜接所導致的保險理賠爭議,其裁判思路與法律適用對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具有一定的實踐指導價值。
本案提出的“保險代理人內部數據銜接風險由保險人承擔”規則,妥善處理了保險人、代理人、投保企業及新業態勞動者四方利益關系。
既依法追究保險代理人的過錯責任,又防止保險人利用優勢地位推諉賠付,更保障了平臺騎手等弱勢群體的救濟權益。
特別是在工傷保險制度尚未覆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背景下,雇主責任險的司法保障功能得到充分釋放,體現了司法對民生問題的深切關懷。
案例索引
一審案號:(2023)浙0291民初1459號
來源:寧波中院
時間:2025-09-30 20:35
網址:https://mp.weixin.qq.com/s/gGJD5psvIlQzyP__VBSB1g點擊左下角的「閱讀原文」可查看原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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