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頭盔是駕乘電動自行車人員保護頭部的關鍵設備,在駕乘電動自行車過程中應當全程規范佩戴。
@萊陽人
不戴頭盔不再警告
首罰20元
二罰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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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不是目的
平安回家才是宗旨
連日來,萊陽市公安局交管大隊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安全守護持續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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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定點檢查與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方式,在電動自行車出行率高、違法行為多發的路口,對騎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闖紅燈、逆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重點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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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針對駕乘人員存在的頭盔佩戴不規范等問題,執勤民警積極勸導教育,幫助其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后繼續行駛,引導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山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
第五十六條 規定: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或者乘坐電動自行車時,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第六十九條規定:
有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縱使蜀黍百般叮囑
仍然有不少人“僥幸沖關”
這既是對交通規則的漠視
也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負責
大家一定要引以為戒
騎行不戴頭盔違法曝光臺
案例一
違法時間:2025年10月20日
違法地點:萊羊路
違法行為人:王某
處罰結果: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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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違法時間:2025年10月20日
違法地點:山前店鎮中心大街
違法行為人:于某
處罰結果: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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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違法時間:2025年10月22日
違法地點:馮格莊公安檢查站附近
違法行為人:于某某
處罰結果: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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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違法時間:2025年10月22日
違法地點:共建路與馬山路交叉口附近
違法行為人:楊某某
處罰結果: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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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違法時間:2025年10月22日
違法地點:大夼鎮大集
違法行為人:劉某某
處罰結果: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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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涉及電動車的事故案例
帶您了解
佩戴安全頭盔的重要性
安全出行 從“頭”開始
為了您的出行平安和家庭幸福
請您戴好頭盔再出發
來源:萊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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