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的主題是:情感容忍能力,這是另外一種不太容易被察覺、但卻極其關鍵的自我力量,它是情緒調節能力地前置條件,也是更深層的自我力量。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難發現:有人仿佛天生情緒穩定,不僅能很好地調節自己的情緒,還常常安撫和引導他人;而有人,則似乎對情緒極為敏感,哪怕是輕微的挫折或者關系波動,也容易引發劇烈的反應。
從臨床經驗來看,這種對情緒的“承受力差”常常出現在一些神經癥患者身上,尤其是邊緣性人格特質者。他們對情緒體驗的閥值較低,往往在情緒中糾結或者掙扎,甚至可能會被情緒淹沒。這其實也隱含著一個議題:我們對自己情緒的容忍能力到底有多強?
情感容忍能力,不只是“忍耐”情緒,更是一種允許自己擁有情緒、理解情緒,而非立即逃避或者爆發的深層能力,這種能力,是構成[自我功能]的一部分。也體現了我們在面對痛苦時的“心理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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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情感容忍能力]呢?
這個詞匯我是在看書的時候看到的,查閱了一下,并沒有統一且明確的官方的定義,但這個詞匯在心理學的各流派和治療實踐中常常被提到。因此,我簡單地總結了下,[情感容忍能力]指的是一個人面對自己(他人)情緒時所具有的承受能力和陪伴能力,尤其是在面對強烈的情緒時候(比如強烈的痛苦、沖突性的情緒),不逃避、不爆發,也不麻木,而是帶著覺察與接納與之共處。
這個能力看似隱形,但其實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我們如何回應生活中的壓力、沖突和親密關系。這是一種更深層次的“自我調節”功能,也是自我功能的一種體現。
[情感容忍能力]的理論基礎主要來源于辯證行為療法(DBT)、正念與接納承諾療法(ACT)、精神分析與字體心理學和情緒調節理論幾個流派中。
DBT的創始人提出了[痛苦容忍]這一核心模塊,用來幫助邊緣性人格障礙患者學會在極端情緒中保持穩定。其中的技術包括:暫停反應、自我安撫和現實檢驗等,這一核心強調:痛苦不是必須馬上去消除的對象,而是可以被承受和度過的狀態。
在ACT中,則強調非評判的覺察,即接納一切當下經驗而非壓制情緒,主要體現為一種“存在的允許”——你不需要喜歡情緒,但你可以容納它的存在。
在精神分析和自體心理學中,強調的是[情感容忍能力]和早年的經驗相關,胡科特指出:一個人早期如果沒有被重要他人(如父母)情緒性地共情和承載,成年后會難以自我調節內在波動。
也就是說這種能力地發展依賴于他人的幫助(幫助我承受),從這種幫助中逐漸內化為自我的能力。
在情緒調節能力中,詹姆斯的情緒模型支出情緒調節有多個層次:情緒識別、評估、調節與表達。而[情感容忍能力]被認為是“先于調節”的基礎條件,沒有容忍,就談不上調節。
為了更好的理解[情感容忍能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維度去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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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維度之間互相支撐,缺一不可。在心理治療和心理咨詢中,很多目標看似是改變情緒或行為,但實質是在增強個體的[情感容忍能力],同時也是咨訪關系穩定與深入地前提。
因為當我們學會與情緒同在的時候,也能真正地“看到自己”。它的適用人群也非常廣泛,尤其在一些群體中顯得尤為重要,比如邊緣型人格障礙、情緒調節障礙者(如情緒性抑郁)、童年情緒忽視或創傷經歷著、面臨親密關系危機(或家庭沖突)者和高敏感人群。
這里我為大家準備了一個:情感容忍能力自評問卷,大家可以根據自身最近1個月的狀態,從1(完全不符合)到5(非常符合)進行自評:
1.當我情緒激動時,我可以忍住立刻做出沖動的反應。
2.面對他人的強烈情緒(如憤怒、悲傷),我不會感到極度不適。
3.我能清楚地感受到自己的多種情緒,而不是“全混在一起”。
4.我允許自己感受到負面情緒,而不強迫自己立刻變好。
5.我對情緒有基本的命名能力,能區分憤怒、羞恥、內疚、焦慮等。
6.我在情緒激烈時,能夠通過某些方式(如呼吸、寫作)來稍作緩解。
7.當情緒來臨時,我不會立刻批評自己“太敏感”、“不應該這樣”。
8.我的親密關系中,我能容忍對方在情緒中“不完美”的狀態。
9.我知道自己在情緒高漲時需要“暫停”而不是壓抑和爆發。
10.我愿意慢慢理解一個情緒,而不是立即逃避或轉移注意力。
得分參考:
40-50分:你已具備較強的情感容忍能力,可以進一步深化。
25-29分:你在部分情境下可容忍情緒,但仍有提升空間。
10-24分:你可能經常陷入情緒困擾,建議練習日常調節策略,并適當尋求心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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