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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當年的血案案發地,已淹入水面之下。劉虎 攝)
金子發光的時候,人命就暗了。那光照亮了礦,也照亮了執法者的貪念。
他們在那光里,找到了權力的新用法——可以挖礦,也可以埋人。
撰文|燕十三
出品|有戲
1994年,四川青川。
白龍江邊,群山靜默。
除了槍聲。
那一年,金子發光。
發光的東西總讓人瞎。幾千人扛著鐵鍬、炸藥包和發財夢,擠在河岸上掘地三尺。有人撈到了金子,有人撈到了刀子,還有十九個人,撈到了死。
這是一起叫做“青川特大血案”的故事。名字很“特大”,但那十九條命,連縣城的菜市場都沒能留住他們的菜刀。因為打架前,菜刀都被買光了。
這故事奇在什么?
奇在——
這場屠殺,不是沒人報警;不是沒人知道;而是警察知道了,還順手做了一筆“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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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報道詳見微信自媒體《法與情》)
1、發光的礦,發黑的心
那時候的青川,是個帶黃金濾鏡的縣城。
只要有錢,交點“管理費”,你就能挖金。
政府甚至設了“黃金管理局”,這聽起來很像個保護傘,但其實更像收銀臺。
早期交1000塊能挖,后來漲到4萬。
為什么?因為電站要建了,再不挖,就要沉底了。于是所有人都沖上去搶最后一桶金。
有趣的是,越接近沉沒,黃金越值錢,人命越不值。那些挖礦的人大多從別的地方來,四川射洪、江油、南部、綿陽……
像一場農村版《黃金熱》,只是主角沒有牛仔帽,只有西瓜刀。
他們也有自己的“公司治理”結構:老板、股東、保安,還有警察。
區別在于,警察不是維穩的,是股東之一。保護礦坑是要股份的,執法要干股。比起“執法者”,他們更像“入股者”。
李洪和李代明,一個射洪的老板,一個江油的礦主,起了爭執。爭的是金,不是命。
李洪想挖李代明的礦,李代明不讓。
于是兩邊的人打起來了,報警了。
報警的結果是——
警察沒抓人,反倒上門“談股權分配”。
2、公安的生意經:股份比生命劃算
1994年10月14日,李代明報警。
青川縣公安來了,做了筆錄,走了。
第二天,警察又來了。
這次是另一種“出警”。
他們告訴李代明:
“李洪那邊準備一百多人來打你。”
這時,出現了兩個消息。
好消息是,警方情報能力很強;
壞消息是,他們不是來阻止的。
警方的報價單很直接:“把你金礦的一半股份給我們,我們就幫你擺平這事。”
李代明沒答應。
于是,警察很守信用地執行了另一個承諾:“那你們去打吧。”
那場交易的荒誕之處,在于它的“市場邏輯”太標準了:風險共擔、利潤共享、拒絕合作則自負后果。
這是資本市場的契約精神,只不過發生在一個公安局的吉普車里。他們當然不是執法者,而是莊家。
在這個生死交易里,法律被當成一種期貨:可以下注、可以砸盤、可以提前清倉。
3、白龍江上的“自由搏擊”
接下來,劇情就進入了傳統民間戰爭片。
一邊是李洪招來的百人“遠征軍”,一邊是李代明的“防守陣線”。
有人準備了火藥槍,有人準備了炸藥包,還有人準備了信仰:信得過警察。
但信仰沒派上用場。
警察們沒來,倒是提前送來了信息。
于是,雙方在元坪子公路邊的樹林里開打。
一百多號人,你砍我一刀,我炸你一包,像兩支原始部落。區別在于,他們屬于九十年代的中國。
槍響、炸藥響、江水響。
李洪死了。
十七個人跳江逃命,被水電站放水的激流卷走。
還有十五人失蹤。
最后統計:19人死亡。
而那些警察,估計正在喝茶。
他們索股未果,卻收獲了一個“穩定局面”——所有麻煩的當事人都死了。
真是高明的“維穩”。
4、報告:案件偵破圓滿完成(死人除外)
幾個月后,公安機關“破案”了。
破的是哪門案?
當然是“非法持槍械斗案”,不是“警察瀆職案”。
荒誕的地方在于:
那些當年“通風報信、坐視不管”的警察,搖身一變,成了“專案組偵查員”。
他們查自己。結果可想而知——所有問題都查清了,除了他們自己。
案卷上寫著:
“李代明等人面對侵害,沒有尋求依法保護。”
讀到這里,你忍不住笑出聲:
依法保護?他報警了呀。
警察還跟他談股權分成呢。他不是沒尋求法律保護,是法律根本不打算保護。
在這個邏輯里,“法”是礦區特供的:
你得先出錢。
沒錢,就只能等“自由市場”解決問題——
比如槍炮、炸藥和江水。
5、漫長的“追捕”與短暫的良心
血案之后,李代明逃了。
警方說追捕了十幾年,沒抓到。
2011年,他自己回來自首。
警方的總結很感人:
“在公安機關的不懈努力下,嫌疑人主動投案。”
其實他只是想參加女兒的婚禮。
局長答應了。
婚禮之后,他去了公安局。
然后是法院、死刑、執行。
一個“案件圓滿結束”的故事。
所有人都有了交代:
——死者被埋;
——逃犯被判;
——警察沒事;
——體制松了口氣。
仿佛只要死的人夠多、時間夠久,一切都能變成“歷史經驗”。
6、被大水掩埋的,不只是尸體
后來,白龍江修了水電站。案發地被淹了。
水底有金礦,也有骨頭。
人們說:“一切都過去了。”
是的,水把血洗干凈了,但沒洗掉邏輯。
那邏輯至今還閃閃發光:
——警察可以入股企業;
——不幫忙可以變幫兇;
——死人多了就是“管理改進的契機”;
——制度的進步,總是踩在尸體上。
兩年后,《礦產資源法》修訂。
媒體說,這場血案“推動了法律完善”。
這句話真好聽。就像說,“因為車禍太多,我們終于想起修紅綠燈”。
但那十九個人的名字,沒有進入修法史。
他們成了“制度優化的必要代價”。
法學家們在論文里寫“資源配置市場化”,沒人寫“警察索礦股份化”。他們說是“經驗教訓”,其實只是把尸體歸檔。
7、礦沒了,機制還在挖人心
有人問:三十年過去了,這樣的事還會不會再發生?
你看,黃金沒了,但“礦”還在。
現在的礦,可能叫“土地項目”,叫“企業重組”,叫“投資入股”,叫“執法協助費”。
礦區變了,邏輯沒變。
執法與利益之間那條界線,依然像白龍江的河水——表面在流,底下早塌了。
你當然也可能會說,這只是九十年代的舊賬。那時候制度不完善,監管缺位,人性浮躁。
這話聽著真是很耳熟。
每一次荒誕的重演,我們都能找到一個“那是當年”的理由。就像老照片泛黃了,我們就假裝那時候天真的更藍。
可我們都知道:
時代在變,權力的想象力沒變。
他們能在金礦里分股份,也能在執法里分紅。
從白龍江到今天的招商項目,從竹篙撬土的農民到穿西裝的企業家,礦換了形,鎬頭換了筆。
唯一沒換的,是那句冷冰冰的潛臺詞——
“給我們一點股份,問題就能解決。”
這是制度的通用模板。
它不需要槍,也不需要金。
它只需要一個理由,讓警察忘了執法,想起分賬。
——這時候,權力就成了挖礦機,社會成了礦層。而普通人,不過是被炸開的巖石。
8、白龍江的光
當然,或許也會有人說,那年白龍江的槍聲,是野蠻年代的回音。但我更覺得,那是今天的預言。
那么,預言什么?
預言一個國家在制度的縫隙里,會反復挖到自己的底線。
預言一個社會的光亮,總是從尸體的陰影里反射出來。
1994年,十九個人死在河邊。
他們的死,沒有引起全國震動。
沒有央視特稿,沒有追責名單。只有一份冷靜的結案報告,和一座即將蓄水的水電站。
水淹了礦坑,也淹沒了故事。
那些尸體在河底發白,后來變成了“經驗”。
而那份經驗告訴后來的人:
——別拒絕股份。
今天,我們早已不挖金了。
我們挖的是土地,是政策,是關系,是人。
每一層都能掘出利益,每一層都埋著良心。
偶爾有人喊“公平”,聲音就像河底的氣泡,咕嚕一下,就碎了。
有人說歷史是螺旋式上升的。
但在白龍江邊,歷史更像一口井:
每一代人都掉進去,然后看著上面的光,喊——
“我們在往上走!”
金子發光的時候,人命就暗了。
那光照亮了礦,也照亮了執法者的貪念。
他們在那光里,找到了權力的新用法——
可以挖礦,也可以埋人。
而三十年后,我們站在白龍江的上游,
水面平靜,風景如畫。
人們說:“過去的事了。”
是啊,一切都過去了,
除了那套能讓人命暗下來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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