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離婚糾紛這些年,特別是前些年,經常會遇到一種離婚糾紛,就是原被告沒有任何爭議,只要求法官盡快出離婚調解書。
本著越沒爭議越可疑的原則,開始還審慎處理,不過很快就發現,這些夫妻之所以著急離婚,是為了買房。
那些年正是房地產價格高漲的年代,國家為了調控房價出臺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很多措施都是針對家庭的。于是乎,很多夫妻為了規避這些政策紛紛選擇離婚,基本套路都是離婚時把房子給其中一方,另一方凈身出戶好符合購買首套房的條件。
按說協議離婚比訴訟離婚更快更省錢,這些夫妻為什么會選擇來法院離婚呢?因為那時候協議離婚雖然沒有冷靜期,但是卻有限號,各地婚姻登記機關有的一天只放十個號,有的一天只放二十個號,遠遠滿足不理這些夫妻快速離婚需求。我曾問過一對為了買房而來法院法院離婚的夫妻,為什么不選擇協議離婚,對方略帶委屈的回答說,民政局的號一般人根本搶不上,能搶到號的都是凌晨四五點鐘就去排隊的人,他們無奈才選擇來法院離婚,畢竟法院實施立案登記制嘛。
按說訴到法院,沒有爭議,應該給出調解書,但是本著負責任的精神我還是提醒雙方所謂“假離婚”的風險并記入筆錄,奈何房價高漲之下根本就沒人理會。
后來也審理過一些離婚后財產糾紛,雙方是“假離婚”,沒想到對方假戲真唱不同意復婚,吃虧的另一方無奈跑過來打離婚后財產糾紛,想著把當初離婚沒分割的財產處理一下,出一口氣。
當時大家都說,沒有真感情,可別假離婚。
后來隨著房價下跌,這類情況就沒有了,離婚糾紛中雙方也不像以往那種都搶著要房子了,經常出現雙方都不要房子的情況,如何判決也頗傷腦筋。
但是最近一段時間,這種無爭議只要求趕緊離婚的案子又出現了,數量不算特別多,但斷斷續續總有。
我對此還是挺詫異的,難道是房地產市場重新景氣起來了?好像不是啊,而且目前對一對夫妻買二套房三套房也沒有什么限制性規定了,這著急離婚是為何呢?
審理這些離婚糾紛時旁敲側擊的打探了一下,發現他們著急離婚,或者說原告著急離婚,不是為了買房,而是為了“躲債”。
其實審理離婚案件這些年我就發現,很多夫妻財產沒多少,負債倒挺多。不僅數額多,種類也多,消費貸,信用卡欠款,小貸公司欠款,等等。有的是做生意欠下的,有的是消費欠下的,還有的是賭博欠下的,基本都到了無力償還的地步了。
這些負債夫妻,有的是一方干脆跑路,扔下另一方不管不問:有的是不知情的一方拉著另一方趕緊離婚,及時止損;還有的想著離婚時把財產都轉一方名下,另一方凈身出戶獨自面對債務,真是大難臨頭人間百態。
對于這種著急離婚的,自然要審慎,這些案件可比當年那些離婚案件風險高很多,特別是把夫妻共同財產給到一名下的。
眼看著審理的離婚糾紛中欠債的夫妻越來越多,數額越來越大,再想到自己平時上網時各大平臺都拼命推銷各自的借貸業務,不禁感慨,咱們的借貸業務上去了,咱們的風險教育跟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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