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誰是舉報人?
王瓊飛、田軍偉等55位中國iPhone/iPad及iOS應用數字商品及服務消費者(下稱“中國消費者”)。
問:誰是被舉報人?
蘋果公司(Apple Inc.),住所地:美利堅合眾國加利福尼亞州庫本蒂諾市蘋果園區(One Apple Park Way, Cupertino, CA95014, U.S.A.)。
問:舉報給誰?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問:舉報請求是什么?
1.對蘋果公司以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1)強制中國消費者通過蘋果IAP(In-App Purchase,即具有“收銀臺”支付功能的應用內購買系統)ⅰ購買iOS應用內數字商品及服務,且通過反引導條款禁止開發者引導消費者在蘋果IAP以外支付等限定交易及搭售行為;
(2)強制中國消費者只能通過蘋果App Store獲取iOS應用的限定交易行為;
(3)強制中國消費者通過蘋果IAP購買iOS應用內數字商品及服務時,承擔最高30%傭金的不公平高價行為;
2.責令蘋果公司:
(1)向中國消費者開放除IAP以外的第三方支付渠道,如允許開發者通過外鏈、按鈕、H5等方式引導消費者前往任何第三方平臺或直接通過任何第三方支付渠道購買數字商品及服務,且對該種除IAP以外的第三方支付免收任何形式、任何金額的傭金;
(2)向中國消費者開放蘋果App Store以外的iOS應用獲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應用商店、網頁側載等,且對該種除蘋果App Store以外的第三方應用獲取渠道免收任何形式、任何金額的傭金、技術服務費等費用;
(3)降低蘋果應用內數字商品及服務交易征收傭金的費率,且不得高于全球其他國家和地區最優惠的比例。
問:舉報的事實是什么?
舉報人發現,中國消費者相較歐美迄今仍被蘋果封鎖,禁止像歐美一樣使用除IAP以外的第三方數字商品及服務支付渠道,禁止像歐盟一樣使用除App Store以外的第三方應用商店/網站等應用獲取渠道,被剝奪了支付渠道與應用獲取渠道選擇權,被迫承受遠高于歐美的最高30%的蘋果稅負擔。具體而言:
1.因蘋果公司壟斷行為,中國消費者相比美歐至少被剝奪了支付渠道與應用獲取選擇權
舉報人發現,2025年4月30日,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法院最新裁定徹底打破了蘋果IAP支付渠道的壟斷。裁定勒令蘋果必須為美國消費者提供支付渠道選擇權,允許美國消費者點擊iOS應用內置鏈接、按鈕、H5等,跳轉至任何第三方平臺并可以直接使用任何第三方支付工具購買數字商品及服務,且無需承擔任何形式、任何金額的傭金。ⅱ在歐盟重罰蘋果5億歐元之后,2025年6月26日,蘋果實質性放松了歐盟第三方支付渠道,同樣允許歐盟消費者跳轉網站等任何第三方平臺,直接通過任何第三方支付工具完成購買,且采取傭金分層模式,其中第三方支付渠道傭金低至12%,次年降至10%。ⅲ
舉報人注意到,蘋果并未主動將美歐第三方支付低(零)傭金模式推廣至中國,已經構成對中國消費者的國別性歧視。中國作為僅次于美歐的蘋果全球第三大市場,仍被執行全球最嚴格的蘋果規定:只能通過蘋果App Store下載、安裝、更新、使用應用,只能通過IAP購買應用內的數字商品及服務,只能承受30%的蘋果稅傭金負擔。
不僅如此,蘋果公司還通過反引導條款禁止中國開發者引導消費者前往除蘋果IAP以外的第三方平臺或第三方支付渠道完成交易。中國消費者因蘋果公司的前述壟斷行為,無法自主選擇其他的應用程序獲取渠道,更無法在蘋果iOS應用之內直接使用除IAP以外的第三方支付系統,甚至不被允許通過外鏈跳轉至iOS應用之外完成購買,相比美歐,至少已被剝奪了自主選擇支付渠道的權利。
![]()
(蘋果支付渠道以及傭金政策對比,根據蘋果開發者官網信息整理)
2.因蘋果公司壟斷行為,中國消費者的蘋果稅繳納比例、相對負擔已經遠超歐美,總金額或將超越歐美
中國消費者還在承擔應用內支付場景下30%的蘋果稅繳納比例,顯著高于美國第三方支付渠道的零比例,同時是歐盟相應最低比例的三倍。不僅如此,中國消費者的蘋果稅相對負擔已經顯著高于歐美,如不及時干預的話,總金額或將超越歐美。
公開報道顯示,2024年中國消費者繳納蘋果稅的金額為64.4億美元,僅次于美國的148億美元,超過了蘋果第二大市場歐洲,后者的蘋果稅負擔為48億美元。2024財年,蘋果在中國市場的營收為646.5億美元,美國為1692.6億美元,歐洲為1048億美元。據此計算,2024年中國消費者繳納的蘋果稅收入在其中國區營收中占比達10%,美國相應占比為8.8%,歐洲僅為4.6%。這意味著,蘋果在中國每賺10美元,就有1美元來自蘋果稅,而在美國是0.88美元,在歐洲則不到0.5美元,中國消費者的蘋果稅相對負擔已經超過美歐。ⅷ
與此同時,美歐已經在執行第三支付零(低)蘋果稅費率,當地消費者的蘋果稅繳納總金額將持續走低。我國媒體預計,假定美歐開發者使用IAP與第三方支付的占比為3:7,2026年美國、歐盟的蘋果稅繳納總金額分別為63億美元、71億美元,中國消費者或將以81億美元成為蘋果稅全球第一大貢獻國,分別比美國多繳18億美元、比歐洲多繳10億美元。ⅸ
3.日本、澳大利亞等海外10余國也都在對蘋果公司壟斷行為采取各類法律行動
日本、韓國ⅹ、英國?、印度?、西班牙xiii、土耳其xiv、巴西xv、俄羅斯、澳大利亞、哥倫比亞等海外多國緊隨歐美,要求蘋果開放、降低傭金。
其中日本即將成為第一個免受蘋果歧視的亞洲市場。7月29日,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已經宣布,將在今年12月18日之前迫使蘋果開放外鏈等第三方交易模式,同時開放第三方應用獲取渠道。xvi日本僅次于我國,是蘋果的全球第四大營收市場。
8月12日,澳大利亞聯邦法院裁定蘋果公司在 iOS 應用分發和應用內支付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法院指出蘋果禁止側載應用及替代支付方式限制了競爭。xvii
8月下旬,哥倫比亞工商監管局(SIC)宣布啟動針對蘋果的反壟斷調查,評估蘋果是否限制其他應用商店與替代分發渠道,以及是否阻止開發者使用其他更優惠的支付方式。xviii
9月1日,俄羅斯新修訂的《俄羅斯聯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生效,該法突破了蘋果封閉系統,要求在俄羅斯銷售的iPhone等智能硬件必須允許第三方支付渠道與第三方應用分發渠道。xix
問:舉報的理由是什么?
1.蘋果公司在中國iOS 系統下的智能終端應用程序交易平臺具有100%的市場支配地位
舉報人認為,根據我國《反壟斷法》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的相關規定,本案涉及的相關市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除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區域的iOS 系統下的智能終端應用程序交易平臺。蘋果公司系中華人民共和國除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區域 iOS 系統下的智能終端應用程序交易平臺的唯一經營者,其他經營者無法進入該平臺,故蘋果公司在該市場顯然具有100%的市場支配地位。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在金某訴蘋果公司壟斷案中,也認定了蘋果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除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區域iOS系統下的智能終端應用程序交易平臺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xx
2.蘋果公司禁止消費者在iOS系統下的智能終端應用程序交易平臺中通過除App Store以外的途徑獲取iOS應用,實施了限定交易行為
蘋果公司在其具有絕對壟斷地位的iOS 系統下的智能終端應用程序交易平臺中,禁止消費者通過任何App Store以外的途徑獲取iOS應用。這相當于拒絕消費者在其他環境中完成iOS應用下載,而強制市場主體只能使用蘋果公司推行的App Store進行iOS應用的獲取和使用。
3.蘋果公司進一步利用其壟斷地位,就iOS應用內交易同樣實施了限定交易和搭售的行為
在安卓系統的所有應用內交易中,支付機構可以自由地、直接地與應用開發者洽談業務,獨立地推廣自己的支付系統,并設定權利義務。但是,蘋果公司強制中國消費者只能通過IAP購買應用內數字商品及服務,導致消費者無法使用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的獨立直接的服務。事實上,蘋果無論是在淘寶等實物類應用交易中,亦或在全球諸多國家和地區的數字商品及服務交易中,也不會限制只使用IAP。這恰恰證明蘋果公司強制中國消費者在數字商品及服務交易中只能使用IAP,具有不合理性,屬于限定交易。同時蘋果公司強制中國消費者在iOS應用獲取與數字商品及服務交易中只能接受蘋果App Store與IAP的服務組合,具有不合理性,屬于搭售。
4.蘋果通過反引導條款,禁止中國iOS開發者告知和引導中國消費者嘗試IAP以外的第三方支付渠道,為限定交易和搭售行為提供幫助,進一步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
目前,蘋果公司在美國、歐盟等多國放棄了“反引導條款”,允許開發者通過在應用內安裝外鏈、按鈕、H5等元素,告知和引導消費者通過蘋果IAP以外的第三方支付渠道完成購買,且蘋果從今年4月30日開始在美國已經對第三方支付渠道免收傭金。而目前在中國,依然通過反引導條款禁止開發者告知和引導消費者使用第三方支付渠道,顯然屬于為限定交易和搭售行為提供幫助的限制競爭行為,進一步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
5.蘋果公司限定交易和搭售的行為還損害了中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蘋果公司限定交易和搭售的行為,損害了中國消費者的支付渠道與應用獲取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這不僅使得消費者無法在多樣的iOS應用獲取渠道中,下載心儀的應用,更是導致種類豐富的支付機構,無法直接與iOS開發者合作,同時也限制了開發者和消費者使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機會。限定交易和搭售行為也導致中國消費者被迫接受更為昂貴的交易渠道成本,即高達30%的蘋果稅。
6.蘋果公司存在不公平高價行為,對中國消費者造成了嚴重剝削
無論是相較于同樣或相似市場交易條件的國內安卓應用商店,還是同樣或相似市場交易條件的國外蘋果App Store,蘋果公司針對中國消費者明顯強制收取了更高的傭金比例。
一是在國內同等市場條件下,即非聯運場景中,蘋果App Store強制收取最高30%的傭金,而安卓應用商店不收取任何傭金費用。需要強調的是在安卓的應用商城規則中,針對應用軟件,有聯運和非聯運兩種政策場景。而在聯運場景下,安卓手機廠商會提供多種增值服務,且安卓應用開發者可以選擇不同的分發渠道,也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參加聯運,而蘋果應用開發者不僅沒有獲取聯運服務的選項,更沒有自愿選擇其他渠道分發的權利。因此,聯運政策場景下的安卓應用商店與蘋果App Store屬于不同市場條件,不具有可比性。僅有非聯運場景下,蘋果App Store與安卓應用商店才符合反壟斷法項下“相同或者相似市場條件下同種商品或者可比較商品”。而該場景下,蘋果App Store收取最高達30%的傭金,明顯高于免費的安卓應用商店。
二是在美歐等國外同等市場條件下,蘋果App Store在中國的傭金明顯過高。蘋果在歐盟、美國等國家和地區,已經放開了應用外第三方支付渠道,相應降低了蘋果稅比例,其中美國第三方支付渠道的傭金為零,歐盟最低首年12%,次年降至10%;而在應用內購買場景下,歐盟傭金的標準比例最高為25%,而中國還保持著全球最高的30%標準比例。這屬于反壟斷法項下“明顯高于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場條件下同種商品或者可比較商品的價格”,構成不公平高價。
根據價格傳導機制,蘋果公司收取過高傭金的不公平高價行為,導致蘋果稅成本最終由中國消費者承擔,損害了中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指定聯系人:王瓊飛
聯系方式:17131115500
2025年10月20日
ⅰ.在蘋果IAP支付系統當中,IAP是消費者購買iOS應用內數字商品及服務時的直接支付渠道,信用卡、PayPal等支付工具只是受雇于IAP的資金收付處理方。而在iOS App實物商品及線下服務交易中,信用卡、PayPal等支付工具才可以像IAP一樣作為直接支付媒介。
ⅱ.詳見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法院裁定書:
https://storage.courtlistener.com/recap/gov.uscourts.cand.364265/gov.uscourts.cand.364265.1508.0_2.pdf
ⅲ.詳見蘋果公司開發者官網公告:
https://developer.apple.com/support/communication-and-promotion-of-offers-on-the-app-store-in-the-eu/
ⅳ.包括標準企業17%/小型企業10%的基礎傭金與5%的核心技術費(CTC),核心技術費將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部取代以安裝次數計算的核心技術服務費(CTF)。此外,如果在應用內使用蘋果除IAP以外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將減少3%的支付處理費。詳見蘋果開發者官網公告:
https://developer.apple.com/support/communication-and-promotion-of-offers-on-the-app-store-in-the-eu/
ⅴ.小型企業即年入100萬美元以下的開發者。
ⅵ.全部服務(二級服務Tier2)與基礎服務(一級服務Tier1)的分類僅限歐盟地區,在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國家和地區,蘋果App Store提供的都是全部的應用商店服務,即歐盟地區的二級服務Tier2。詳見:
https://developer.apple.com/help/app-store-connect/reference/store-services-tiers
ⅶ.基礎服務(一級服務Tier1),僅包括應用分發、信任和安全、應用程序管理三項功能,不包括自動更新/下載、加速審核、后臺數據服務、各類搜索服務、用戶評分評價等常規功能。此等級對于用于宣傳和推廣優惠的應用是必需的,可以享受更低的傭金比例。詳見:
https://developer.apple.com/help/app-store-connect/reference/store-services-tiers
ⅷ.詳見財經雜志報道:
https://mp.weixin.qq.com/s/frQH-avIiwC9CJitJ5uetg
ⅸ.詳見財經雜志報道:
https://mp.weixin.qq.com/s/frQH-avIiwC9CJitJ5uetg
ⅹ.詳見韓國媒體相關報道:
https://animecorner.me/korean-publishers-apple-file-lawsuit-america-illegal-google-lawsuit-to-soon-follow/
?.詳見英國競爭與市場管理局公告:
https://www.gov.uk/cma-cases/sms-investigation-into-apples-mobile-platform
?.詳見路透社相關報道:
https://www.reuters.com/technology/india-antitrust-probe-finds-apple-abused-position-apps-market-2024-07-12/
xiii.詳見西班牙市場與競爭委員會公告:
https://www.cnmc.es/prensa/incoacion-apple-20240724
xiv.詳見路透社相關報道:
https://www.reuters.com/technology/turkey-launches-probe-into-apple-limitations-over-payment-systems-2024-06-06/
xv.詳見巴西經濟防御管理委員會公告:
https://www.gov.br/cade/pt-br/assuntos/noticias/sg-cade-recomenda-condenacao-da-apple-por-conduta-anticompetitiva-no-ecossistema-ios
xvi.詳見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公告:
https://www.jftc.go.jp/en/pressreleases/yearly-2025/July/250729.html
xvii.詳見澳大利亞聯邦法院判決書:
https://www.judgments.fedcourt.gov.au/judgments/Judgments/fca/single/2025/2025fca0900
xviii.詳見西班牙語媒體報道:
https://macmagazine.com.br/post/2025/08/27/orgao-antitruste-da-colombia-inicia-investigacao-contra-a-apple/
xix.詳見俄羅斯杜馬公告:
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070014?index=1
xx.詳見蘋果稅中國反壟斷第一案判決書:
https://mp.weixin.qq.com/s/0dTwwuW09Sjp391vYKT8bQ?click_id=5
╱ 往期精選 ╱
1.蘋果稅中國反壟斷第一案
2.域外蘋果稅資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