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縣里的一名普通干部,最近看到新疆法制報 22 年那篇 “,心里特別不是滋味。咱們縣的情況跟報道里很像,至少七成在職人員在市區買房,每天開車往返縣城上班,不少沒買車、沒駕照的同事,都長期搭身邊人的順風車,以前覺得是互幫互助的好事,現在看來,這里面藏著太大的風險。
報道里的兩位老師都是鄰縣的,冬天雪天路滑,開車的王老師沒操作好,讓搭車的董老師受了重傷,最后鑒定是一級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還得完全依賴別人護理。董老師后來起訴,一開始要求賠 308 萬,法院一審判王老師賠 172 萬多,這可不是小數目,對咱們普通工薪家庭來說,幾乎是壓垮全家的重量。
以前總覺得,順路帶同事上班是職場里的小事,你方便我、我感謝你,挺和諧的。可現在才明白,一旦出了意外,再小的事也能變成大事。從法律上來說,“好意同乘” 根本不是 “保護傘”,就算你沒收一分錢,只要開車時存在過錯,比如開快了、分心看手機了,出了事故就得擔責任。律師也說了,“好意同乘” 最多能減輕賠償,可沒法完全免除,真出了事,幾十萬、上百萬的賠償可能就找上門了。
咱們當干部的,工資都是死工資,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要還房貸、車貸、供孩子上學,哪經得起這么折騰?一旦被判賠償,多年的積蓄可能一下就沒了,說不定還得欠外債,整個家的日子都得垮掉。而且除了賠償,出事故后修車要花錢,保險費也會因為出險次數多而上漲;要是卷進訴訟,還得花時間找律師、去法院,工作肯定受影響,績效考核、評先評優都得受牽連,這都是實實在在的損失。
再說日常相處,帶同事上班就得配合對方的時間和路線,有時候為了等同事,自己上班遲到,耽誤了手頭的工作;長期載人,車子里程數漲得快,零件老化也快,保養、維修的頻率都得增加,這些隱性成本都是車主自己扛。
更讓人擔心的是同事關系,沒出事的時候大家客客氣氣,一旦出了事故,就算司機按法律賠了錢,雙方心里也會有疙瘩。受傷的同事可能因為身體痛苦、后續康復問題有怨氣,司機也會覺得 “我好心帶你,怎么就落得這個下場”,心里委屈又不甘。這種情緒帶到工作里,兩人沒法好好協作,甚至團隊里還會傳閑話,原本簡單的同事關系變得又僵又復雜,太不值當了。
咱們在縣里工作,講究的是踏實做事、安穩生活,不管是對自己還是對同事,都得把風險想在前頭。現在看來,讓同事搭順風車這件事,真不是 “好心” 就能兜底的。
作為普通干部,咱們得對自己的家庭負責,也得對同事負責,與其將來可能因為意外鬧得人財兩空、關系破裂,不如一開始就把話說清楚,別因為面子、人情勉強自己。平時工作中互幫互助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分享工作經驗、幫忙處理緊急任務,這些都不會有這么大的風險。
寫到這里,我還想起單位的頭兒就拿這事說過,頭兒也是苦口婆心,總得來說就是讓大家盡量不麻煩別人,有事也不要總麻煩別人,更不要去借別人的車,否則真出了事那可就麻煩大了。我自己就因為曾經把摩托車借給同事,車被偷了找不回來吃了啞巴虧。
所以,往后不管是自己開車,還是同事找自己搭車,或者是別人借你的車,咱們都得理性一點、謹慎一點,別讓一時的善意,變成自己和家庭的沉重負擔,只有這樣,工作才能安心,家里的日子才能安穩,這不才是我們小老百姓盼望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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