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司法效率,減輕當事人訴累,文水法院積極運用多元解紛機制,推動調解員融入“送達+調解”工作鏈條,充分發揮調解員地緣、人緣優勢,有效打通程序堵點,為審判工作注入新動能。近日,道交法庭便聯合調解員,成功高效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糾紛。
一場“碰撞”
年過花甲的老王與老李,騎行電動自行車外出時不慎發生碰撞。經交警部門認定,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事故當日,老王便因腿部疼痛就醫,后被診斷為腿部骨折,需住院手術。經過10天的住院治療,老王共花費醫療費3萬余元。因雙方協商賠償未果,老王將老李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損失的一半,即15000元。
案件受理后,送達環節就遇到了“攔路虎”。承辦法官多次撥打老李電話均無人接聽,郵寄的應訴材料也被原封退回。面對“送達難”,承辦法官依托多元解紛機制,將案件材料委托給熟悉當地情況的調解員協助送達。調解員利用地熟、人熟的優勢,成功將法律文書送至老李手中。
送達完成的同時,在承辦法官指導下,調解員將老王和老李兩位老人約至法庭調解室,并協助法官展開調解工作。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立足法理,清晰闡釋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法律效力及同等責任下應承擔的賠償義務范圍。調解員側重情理溝通,積極配合法官的調解節奏,引導雙方換位思考:老王受傷住院是事實,老李存在的經濟擔憂也需要理解。調解員用通俗質樸的語言,有效緩解了雙方的對立情緒。
在法官和調解員的協同努力下,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老李同意賠償老王各項損失共計8000元,并當場履行完畢,兩位老人握手言和。
調解員雖不穿法袍、不持法槌,卻在矛盾糾紛化解的第一線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他們的參與,減輕了法院審判壓力,為審判工作做“減法”,高效、快速化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是文水法院提升司法為民服務水平的重要力量。
責編:穆沛方
來源:道路交通法庭
編輯:任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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