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人民法院關于罪犯邱婷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5)鄂2801刑初189號
罪犯邱婷,女,1996年7月24日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市,公民漢族,初中文化,無業。因賭博,于2020年1月5日被恩施市公安局罰款500元。因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于2022年3月1日被恩施市公安局取保候審,于2023年3月16日被監視居住;因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詐騙罪,于2024年7月29日被恩施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2025年3月12日,本院作出(2025)鄂2801刑初189號刑事判決:被告人邱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合并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宣判后邱婷不服提起上訴,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鄂2801刑初11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院于2025年7月4日向恩施市公安局送達執行手續,在執行過程中,邱婷因其懷孕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邱婷懷孕,符合司法通[2014]112號《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五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不宜收監執行。經本院審理委員會討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邱婷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暫予監外執行決定之日起自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之日止)。
二0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