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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1891-1962)
文 | 楊海亮,獨立學者
1930年11月22日,《民國日報》登出胡漢民在立法院紀念周作的一場題為《談所謂“言論自由”》的講演。講演中提到:
除了遵照總理遺囑,于最短期內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解除帝國主義的羈絆以外,我們確信已沒有自由可述了。這個道理,是全黨同志,乃至全國同胞所共同承認,沒有疑義的。可是最近見到中國有一位切求自由的所謂哲學博士,在倫敦《泰晤士報》上發表一篇長長的論文,認為廢除不平等條約不是中國急切的要求,于是《泰晤士報》的編者便在題下注著說:“下面是中國一位著名學者的論文,他的主張,自然可以代表中國知識階級的意見,可見中國政府要求廢除不平等條約,我們盡有辭可以答復之。”
這位著名的中國學者是誰,胡漢民沒有點名道姓。但他給出的信息比較豐富,有“自由”,有“哲學博士”,有《泰晤士報》,還有“一篇長長的論文”等。但是,僅僅依據這幾條信息,旁人還是無法作出“絕對的判斷”。如果胡漢民在講演中指出論文題目、論文發表時間,一經查對,倒很快可以真相大白。然而,胡漢民自始至終都沒有交代清楚。不過,講演已然激起受眾對這位中國著名學者的不滿,因為這位學者居然“認為廢除不平等條約不是中國的急切的要求”,這不是為帝國主義“遞刀子”“送子彈”么?這不是十足的大漢奸、賣國賊么?這樣的國家公敵、民族敗類,豈不“人人得而誅之”?
那么,這位著名學者究竟姓啥名什呢?胡漢民在講演中補充了信息:
當我們正在苦心孤詣向帝國主義者交涉廢約的時候,而我們中國的所謂著名學者,卻會來此一著,加多一切帝國主義者的籍口,以稽遲我們自由平等的求取!在他個人,無論是想藉此取得帝國主義者的贊助和榮寵,或發揮他“遇見溥儀稱皇上”的自由,然而影響所及,究竟又如何呢?此其居心之險惡,行為之卑劣,真可以“不與共中國”了。
有了這段話,這位“中國的所謂著名學者”也就無處躲藏了。“自由”“哲學博士”和“遇見溥儀稱皇上”,三者兼備,除了胡適,還能有誰?
首先,胡適是崇尚自由的。從“易卜生主義”到“真的個人主義”,胡適對自由的理解可能在變化,但變化的背后卻是對自由的持續思考和追求。20世紀20年代末,胡適的自由觀又進入一個新階段。這一時期,以胡適為代表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在上海與國民黨當局展開了激烈的論戰,他們要思想自由、政治自由、信仰自由種種。對國民黨當局鉗制言論自由的做法,胡適更是大加撻伐,毫不留情。正因如此,胡適遭到國民黨當局的瘋狂“反撲”,陷入被聲討和被圍剿的境地。胡漢民的講演《談所謂“言論自由”》,其實矛頭就是指向胡適。
其次,胡適的職業是哲學。胡適曾言:“哲學是我的職業,歷史是我的訓練,文學是我的娛樂。”應該說,胡適是以哲學“起家”的。1917年5月,胡適在哥倫比亞大學完成博士論文《先秦名學史》(《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gical method in ancient China》)。這篇論文“并非一本純粹的邏輯史研究專著,而是一本研究先秦哲學方法論的發展史的著作”,具有極高的創造性和創新性。1917年12月,胡適被任命為北大新成立的哲學門研究所主任,成為北大哲學門的“掌門”。為了提升學術地位,初來乍到的胡適將主要精力集中在中國古代哲學課程講義編寫上,并于1919年2月在商務印書館出版《中國哲學史大綱》(卷上)。蔡元培為其作序,給予著作極高的評價。1927年3月21日,時隔10年后,胡適向哥倫比亞大學提交了100冊英文博士論文,博士學位得以正式注冊。自此,胡適成為名實相符的哲學博士。
再次,胡適確實“遇見溥儀稱皇上”。1922年5月30日,胡適與溥儀在紫禁城有過一次見面。雖然這是一次普通的見面,但一邊是大清王朝的末代皇帝,一邊是五四時期的思想領袖。在外人眼里,這次會面就非同尋常了。果然,輿論中或稱“胡適為帝者師”,或稱“胡適求免跪拜”。為正視聽,胡適寫了《宣統與胡適》。文中,胡適自己承認:“他稱我先生,我稱他皇上”。如此,又招種種非議。因為這話的弦外之音是:溥儀稱你胡適為“先生”,你胡適不就是“帝者師”?胡適稱他溥儀為“皇上”,他溥儀不就是“萬歲爺”?不管怎樣,從此胡適“遇見溥儀稱皇上”,成了世人茶余飯后的談資。
如果說“自由”和“哲學博士”兩個標簽還不能定論,那么,“遇見溥儀稱皇上”則坐實了這位“中國的所謂著名學者”是胡適。講演中,胡漢民還有這樣的話:“這些所謂著名的學者,每以爭言論自由為標榜,并豎起了所謂‘人權’‘憲法’等牌號……”有了“人權”和“憲法”兩個標簽,結合胡適發表的《人權與約法》《我們什么時候才可有憲法》等文章,就更加可以確定“這些所謂著名的學者”里有胡適,那位“切求自由的所謂哲學博士”且“遇見溥儀稱皇上”者,必定是胡適。
胡漢民之所以影射胡適,一方面是倡導自己所理解的“言論自由”,另一方面則是為廢除不平等條約鼓呼。胡漢民從一介書生到革命志士,長期致力于廢除不平等條約運動。早在1925年“五卅慘案”時,胡漢民就以廣州革命政府代理大元帥、廣東省省長名義發布宣言,嚴厲譴責列強制造慘案,聲明要從根本上杜絕此類事件不僅要注意道歉、懲兇、撫恤等細節問題,尤其要著力于廢除不平等條約、收回租界。同年,出任廣州國民政府外交部長后,胡漢民發表《為廢除不平等條約告世界各國人民書》,一面痛陳不平等條約給中國政治經濟帶來的巨大災難,譴責列強對中國人民的反抗進行的無情屠殺,一面勸告世界各國人民主持正義,支持中國廢除不平等條約。1928年1月,受國民政府外交委員會之令,胡漢民前往新加坡、土耳其、法國、德國等地考察。其間,胡漢民積極宣傳國策,為中國廢除不平等條約尋求國際支持。凡此種種,說明胡漢民在推動廢除列強強加于中國的不平等條約、維護中華民族利益上,一以貫之,也貢獻頗多。
為了維護國家民族利益,胡漢民要求“最短期內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其情殷殷,其言切切。講演中,還不乏“金句”,如“今日中國即要求的自由,不是這種放任式的自由,而是國家民族的自由”;“我們自由的精神,要用到為國家民族爭自由的上面去,更要以不妨害國家民族之自由為范圍”;“只有國家民族,才是自由的源泉,舍國家民族的自由,而別尋所謂個人的自由,我們可以斷然地說是一種重大的錯誤”等。胡漢民訓斥胡適“居心之險惡,行為之卑劣”,揚言“不與共中國”,激憤之狀可以想見。問題是,胡適有沒有胡漢民所說的那些行為和言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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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民(1879-1936)
1930年的胡漢民,正在國民政府立法院長任上,可謂權勢顯赫。這篇講演又登在國民黨中央機關報《民國日報》,影響不謂不大。因此,胡適很快知曉了胡漢民的這次講演。1930年11月25日,見到《談所謂“言論自由”》講稿后,胡適致函胡漢民,信中寫道:
這一段文字很象[像]是暗指著我說的。我知道先生自己不會看《太[泰]晤士報》,必定有人對先生這樣說。我盼望先生請這個人指出我在那[哪]一天的倫敦《太[泰]晤士報》上發表何種長長的文章或短短的文章,……。倘蒙這個人把原來的報紙剪下寄給我看看,我格外感謝。
依胡適的意思,他根本就沒有在倫敦的《泰晤士報》發表文章,更沒有“認為廢除不平等條約不是中國急切的要求”(如果有人假借胡適之名,則另當別論)。從措辭看,胡適就事論事,有理說理,最后是“倘蒙先生賜答,請寄北平后門內米糧庫四號”。
1930年12月10日,距離前信已有半月,胡適沒有得到胡漢民回復,故而再上一書,“請先生務必撥出幾分鐘的工夫,令秘書處給我一個答復。如蒙剪寄原報,更感謝”。胡適的求答之心是可以理解的。前文提到,從“自由”、“哲學博士”、“遇見溥儀稱皇上”三個標簽,已經完全可以確認這位“著名學者”是胡適。因了胡漢民的這次講演,胡適形象在一部分聽眾、讀者的心中,必然由“好”變“壞”,或由“壞”變得“更壞”。胡適平白無故地被戴上“廢除不平等條約不是中國急切的要求”的帽子,而自己又不加澄清的話,那就等于默認。而胡漢民理所當然、理直氣壯地揚言“不可共中國”,胡適也無話可說了。
眾所周知,胡適一生交游廣泛,其交際圈“幾乎包括了民國時期在各個領域、各個行業有重要影響的人物”。恰好這個時段,胡適讀到了新記《大公報》總經理胡政之的《新都印象記(二)》。1930年12月21日,胡適致函胡政之,信中提到:
在你的《新都印象記》(二)中有見胡展堂(胡漢民的字展堂——引者注)的談話,其中他說:“近有人對取消不平等條約,在外報上表示懷疑,此直越乎言論自由之范圍,殊為不當。本人近有一文,論所謂‘言論自由’,即為此而發。”
信中,胡適問胡政之:“他對你談這話時,可曾說起我的姓名?他在那篇《談所謂“言論自由”》里,很明白地影射著我,說我在倫敦《太[泰]晤士報》發表文章。我寫了信去請他指出那[哪]一天的《太[泰]晤士報》有我的文章,他至今不曾回信。”信末,胡適希望胡政之“看(在)一個被誣蔑的同宗小弟弟的面上”,把當日的真相告訴他。
不久,胡適收到胡政之于1930年12月25日的復函。信中,胡政之告訴胡適:
展堂確對弟提及大名,謂多數人努力之國是,不應由一個哲學博士隨意發發議論來打消(大意如此,原話記不清了)。當時雖謂先生在外報發表文章,卻未說出何報。弟以廢話甚多,亦未及詳問,只知彼《[談]所謂“言論自由”》一文,系對大作而發耳。
如果胡政之所言屬實,說明胡漢民的講演確實是沖胡適而來,那位“中國的所謂著名學者”就是胡適。講演的時候,胡漢民沒有直截了當地指出胡適,自然有多方考慮。而可以推斷的是,胡漢民根本不知胡適在外報發表了何文,或者更準確地說,胡適根本就不曾在《泰晤士報》發表論文,也無“認為廢除不平等條約不是中國急切的要求”之說,而胡漢民為了攻擊胡適,攻擊那些自由主義者,捕風捉影、無中生有,甚至存心捏造、惡意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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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胡漢民卷》
如果胡漢民道聽途說,信以為真,只是私下議論一番,倒也罷了,可他以立法院長的身份公開講演,講演之后又堂而皇之地將講稿登報,胡適這“莫須有”的罪名,就不是“也許有”或“恐怕有”,而是“一定有”了。當年,秦檜對韓世忠說“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其態度趾高氣揚、驕橫霸道,韓世忠氣憤不已,言“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秦檜對韓世忠如此傲慢,是因韓世忠已被削奪兵權,也因秦檜“秉承宋高宗趙構旨意”,手中握有“尚方寶劍”。如今,胡漢民指認胡適“廢除不平等條約不是中國急切的要求”,怒斥胡適“居心之險惡,行為之卑劣”,揚言“不與共中國”,其態度頤指氣使、不可一世。胡漢民對胡適如此誹謗,是因胡適已是國民黨當局的眼中釘、肉中刺,也因胡漢民“以廢除不平等條約為使命”,站在國家民族的一邊,毫無疑問“政治正確”。
可是,胡漢民立論的前提,即胡適在《泰晤士報》發表論文且“認為廢除不平等條約不是中國急切的要求”是虛構的,其講演也就訇然倒塌了。胡漢民還在講演中說胡適一類的著名學者“希望一切帝國主義者,加緊其對于中國的侵略,繼續維護其在中國己得的特權”就更不可信了。換言之,胡漢民有板有眼、排山倒海的講演,不過是一場自話自說、嘩眾取寵的表演。大概是因作賊心虛,胡適連致兩函,胡漢民都沒有正面回復。也許擔心胡適繼續“糾纏”,胡漢民才不得不讓秘書處代答,復函曰:
十一月廿五日手書已呈胡先生閱過,胡先生事務過冗,未暇奉答。惟以愚等所知,則胡先生熟諳英文之友人曾言,我國要求撤廢領事裁判權之照會到達英國后不久,倫敦《泰晤士報》即發表社說,稱述中國某哲學博士之言論,備言中國司法與政治種種不善,……以反證中國政府要求撤銷領事裁判權之無當云。胡先生以某哲學博士所言竟為帝國主義者維護其在華特權之借口,此與國家民族之利益沖突實甚,或亦挽近極端言論自由者之過,故于談所謂言論自由之一稿中縱論及之,而始終不欲舉著論者之姓名,殆亦朱子“必求其人以實之,則鑿矣”之意歟?
原來,胡漢民確如胡適所說“自己不會看《泰晤士報》”,而是聽“友人”所言;胡適根本沒有在《泰晤士報》發表論文,而是因《泰晤士報》發表社論引起(至于社論有無“稱述中國某哲學博士之言論”則又是一面之詞);胡漢民不滿《泰晤士報》的社論,干脆把責任推給胡適。胡漢民秘書處的代答自然是呈胡漢民閱過的。這樣說來,胡漢民實際上承認了他對胡適的造謠。可明明誣蔑了胡適,復函卻說“必求其人以實之,則鑿矣”。面對這種欲蓋彌彰的伎倆,受了冤枉的胡適,也就沒必要再追究了。
以胡漢民的身份,以《民國日報》的影響,這次影射給胡適造成的傷害是極大的。被惡意中傷的胡適,要作一番辯解,不是不行。只是,他的時間有限、精力有限,方方面面的誤會、曲解、誹謗、構陷又多,不可能一一應對。胡適與胡漢民的這次糾葛,如果沒有胡漢民秘書處的代答,又或者胡適沒有保留這份代答,那胡適頭上自然又多了一頂名為“廢除不平等條約不是中國急切的要求”的帽子。而那些原本就以為胡適崇洋媚外、賣國求榮的人,則更要說胡適是帝國主義的幫兇、走狗了。“必求其人以實之,則鑿關”,原本是提醒人們不要過于刻板或牽強附會。殊不知,無中生有、向壁虛構,導致以訛傳訛、三人成虎,也是可怕且可恨的呀!
已故學者傅國涌在《文人的底氣》中曾提到胡漢民的這次講演,并有如下議論:
胡政之的信無疑戳穿了一個政客的謊言。所謂“始終不欲舉論著者之姓名”不過是托詞罷了,其實,胡漢民的文中有一句話明顯直指胡適——“或發揮他‘遇見溥儀稱皇上’的自由”。胡政之以記者身份采訪過胡漢民,而“展堂確對弟提及大名”,可見政客的不講證據,僅憑道聽途說、信口開河。胡政之不僅坦誠相告,而且以“廢話甚多”四字表達了對權貴的蔑視。
很諷刺的是,《談所謂“言論自由”》中,胡漢民還以自己為例,說他在廣東時曾有一家報紙批評他“鴉片煙的癮太大”。胡漢民在一番自我辯解之后,說:“兄弟從不愿與這種無聊的報館計較,并且常勸軍政界的同志不必理論。但是此類的言論自由,先已自滅其價值,而隨口造謠,遇著認真一些的人,訴之法律,便不得了了,這是好講言論自由的人,所要認清的。”了解了胡適被謗的真相,再來看胡漢民的這段話,似乎應了諺語里說的“有嘴說別人,無嘴說自己”。胡漢民口口聲聲告誡他人“對于發表的言論,必須負荷政治的道德的責任”,卻又在講演中信口開河、瞞天過海,還罵胡適等人“居心險惡”“行為卑劣”“喪心病狂”“不值齒及”,不能不說是自欺也是欺人了。
2025年7月于廣州洛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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