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不可怕,任性的權力才可怕!
10月15日,微博用戶@文東海2曝光了一起因拉網友進群遭跨省強制傳喚的事件。
事件發生于十八天前。
9月28日,在廣西南寧工作的女子朱某燕,因9月18日拉了一個網友進微信群,事隔十天后遭湖南省石門縣警方以“涉嫌侮辱的行為”進行跨省傳喚。
原因是,朱海燕拉進群的這個網友又拉了一個網友進群,并在微信群轉發了一篇舉報文章,文章涉及湖南省石門縣紀委副書記吳某通過老婆性賄賂領導上位等違紀違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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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文章稱,2006年,當時尚在檢察院工作的吳某,親自將漂亮妻子汪某某(時年35歲)送到酒店房間與某領導發生關系,以此換取職務晉升,事后被提拔擔任反貪局局長,其妻汪某某從無業人員進入自來水公司任職。
目前,該舉報文章已下架。
據朱某燕稱,當天,五位警員興師動眾遠赴廣西南寧,以她涉嫌侮辱行為為由,跨省對其實施強制傳喚。在強制傳喚過程中,上述警員強行中斷她在單位的正常工作,檢查她手機并搜身,強迫她穿黃色囚服,逼迫她坐審訊犯人的審訊椅,限制她任何肢體動作(甚至喝水都要請示)等。
一個紀委副書記被網絡舉報將妻子送到領導床上換取職務晉升,這樣的行為實在讓人匪夷所思。若舉報文章在無任何實質性證據的情況下,發布舉報文章的作者確實有可能構成誹謗,侮辱的嫌疑。
作為傳播該舉報文章的網友,接受警方傳喚問詢在情理之中。同理,拉該網友進群的朱某燕,亦有配合警方調查詢問的義務。
讓朱某燕憤怒的是,她有配合警方詢問的義務,但她在無任何犯罪事實和嫌疑的情況下,警方檢查其手機,搜其身,強迫其穿囚服,逼迫其坐審訊犯人的審訊椅,限制其任何肢體動作的行為,已涉嫌濫用職權。
10月10日,朱某燕向有關單位申請行政復議,請求確認其9月28日上午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行為違法,責令執行違法行政強制行為的警員賠禮道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違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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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燕還稱,她遭跨省傳喚的遭遇,或許和她之前的維權經歷有關。
朱某燕在提交給上級有關部門實名舉報信中稱,其女兒伍某某自2023年入學石門二中以來,遭受到石門二中袁某某、孫某某等老師的辱罵、誹謗、體罰、不平等對待等傷害,導致伍某某心理崩潰,跳河自殺(未遂)。
朱某燕稱,她通過各種合法渠道為女兒討要說法過程中,文中涉及的紀委副書記吳某某并未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而是采取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人的慣常思路,報案指使警方跨省對其強制傳喚,導致她在單位聲譽嚴重受損,社會評價嚴重降低,時刻處于惶恐不安之中,害怕遭受更嚴厲的打擊報復。
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意思是說,作為一個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膽地運用自己的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自由),還可以勇敢地監督政府(法無授權即禁止)。對政府而言,不但要謹慎運用手中每一份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還必須尊重公民每一份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
朱某燕的行政復議申請最終會迎來一個什么樣的結果,或許會對這句話進行新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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