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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情感動物,有喜怒哀樂、愛憎褒貶,法官其實也是普通人,只是職業性質決定了他們的日常是以一顆理智中立的心,聽世間悲歡,辨真相謊言。工作中的他們始終將情緒與感受深藏,待夜幕落下,他們將法袍褪去,坐在寂靜的辦公室中撰文理卷之余,回想起近期的所見所聞,常會頓生一番感悟,不吐不快,這就是《法庭?五味瓶》欄目的由來。
本號正陸續推出《法庭?五味瓶》系列文章,為您講述鮮為人知的法官辦案故事,以細致筆墨描繪心路歷程,帶您體驗法院人的甜酸苦辣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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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每天都在員工食堂吃飯,從未見過食堂電視內部頻道上出現過修改后的《員工守則》《獎懲制度》,我可以保證,從未見過!”
“法官,這兩份制度文件是經過民主程序修訂的,也向全體員工公示過,我這有照片為證!”
看著法庭上爭得面紅耳赤的雙方當事人,說實話,一時間我很難分清究竟誰在說謊。

這是一起被告某公司以原告員工違反公司條例將其解雇的案件。根據慣例,我會核實公司作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制度依據——被告公司提供了各部門員工代表參加修改《員工守則》《獎懲制度》的會議記錄及簽到表,原告本人簽字的培訓記錄表,以及職工食堂電視機上播放兩份文件的照片(照片水印時間顯示為條例修訂后第二日)。
被告認為,上述證據均可證明,公司作出解除勞動關系所依據的《員工守則》《獎懲制度》經過民主程序修訂,且已向員工公示。
被告公司因其行業特殊性,內部有嚴格的保密制度,依據上述經修訂過的《員工守則》《獎懲制度》,原告的行為確實符合解除勞動關系的條件啊!我仿佛找到了此案的主線……
“我不服!我真不知道工作時微信傳輸的文件信息沒在三天內清理就會被開除,修改后的兩份文件我更是從沒見過!”被告舉證后,原告情緒更加激動,隨即拿出了手機電子郵箱中保存的修訂日期為2020年版本的《員工守則》和《獎懲制度》,該版本較公司提供的那版更早。其中雖規定了相關保密制度,但沒有因微信信息未及時刪除等情況而給予員工開除處理的規定。
所以本案的關鍵在于:經民主程序修改過后的《員工守則》《獎懲制度》有沒有向全體員工公示?
我的關注點再次回到被告提供的證據上:原告本人簽字的培訓記錄表以及在食堂拍攝的照片。原告對培訓記錄表上其本人簽字是認可的,但表示該次培訓的主題是質量改進工作,在培訓會上壓根沒有提及修改公司制度文件的事。
仔細觀察培訓記錄表,“培訓主題”一欄中《員工守則》《獎懲制度》寫在了《質量改進制度》上方且擠在橫線框上,“培訓教育目的”欄目顯示的書寫內容也存在明顯布局不合理情況,故并不能認定相關文字內容系同一時間一次性形成。我把這些疑點展示出來,而被告公司不置可否。
然后是那幾張拍攝于食堂的照片,照片水印清晰記錄著拍攝時間為2022年11月11日,通過照片可以看到電視機上正播放著修訂后的《員工守則》《獎懲制度》,且有員工正在觀看。
該組照片的確能證明文件已向員工公示過,公司已經履行了公示義務。雖然被告公司因前述培訓記錄表培訓內容與實際不符,在我心中的“誠信形象”已打折扣,但這幾張照片的確毫無破綻啊!“公司系合法解除勞動關系,不應支付賠償金”,我的內心篤定起來。
庭審結束后,我回到辦公室著手書寫判決。翻看案卷時,又瞥到了在員工食堂拍攝的那幾張照片,但這次發現了一些此前未留意的細節。
咦!電視機旁邊有個紅色掛歷……我的腦海里隨即浮現出原告庭審時激動的畫面。要不,再核對一下這個掛歷日期?
“你好,上次你們提供的那幾張食堂的照片我有些看不清楚,你們把最原始的電子照片傳給我一下。”
“好的,我這邊馬上給您發過來。”被告并未多想。
拿到電子照片后,我立刻把電視旁的掛歷放大,再放大。帶著2022年11月水印的照片上,居然掛著2023年4月的掛歷!我有些激動,像是潛水員在眾多水草中找到了遺落湖底的珍珠。也就是說,被告提供照片上的水印時間可能是造假,真實的拍攝日期是原告申請勞動仲裁期間的時間。
為印證這一猜想,我又仔細核對了那兩個月的日期布局,確認掛歷上的日期布局是2023年4月。可以確定,被告提供的獎懲制度經公示的照片證據系偽造。他們膽子有點大!
最終,除了對被告公司進行處罰外,本案最終認定解除勞動關系違法,被告公司應向勞動者支付相應賠償金。
縱觀整個案件,跌宕起伏的情節、驚心動魄的反轉,堪比懸疑小說,我作為勘查案件的偵探,必須要將所有證據抽絲剝繭,才能最終鎖定本案關鍵證據真偽、還維權者以清白。
寫到這里,窗外的路燈突然亮了,下班的人潮里,夾雜著不少穿著工裝的身影。我看著他們,忽然覺得自己這二十來年的工作,就像在做一件很實在的事:讓該說清的理說清,讓該認的錯認賬,讓那些藏在角落的細節,最終能照亮公平的路。這活兒不那么顯眼,我干得卻十分踏實。
來源:新吳法院
編輯:趙偉
審核:朱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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