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條來自澎湃新聞的報道,
事情發生在湖北隨州曾都區,59歲的郭女士和老伴王先生在當地開著一家小超市多年,并且有煙草證。
今年1月10日晚,超市進來三名自稱煙草局的執法人員,說懷疑超市違法進貨并進入超市搜查,結果沒查到什么問題。
隨后這三人要求進入郭女士家里搜查,但凡是個正常人都知道,煙草局的人是沒有權力進入他人家里搜查的,所以郭女士拒絕了。
后來這三人報了警,要求派出所處警,并進入郭女士家中和私家車搜查。按照郭女士的說法,這三人進入家里后,把家里翻得亂七八糟,而且還是當著未成年的面。
后續就是煙草局的人確實在他家搜到了香煙,但并不是假煙,是從正規渠道進的貨,只是不是在當地進的。
![]()
至此,郭女士確實違規了,但沒有違法。不過這不是重點,重點是煙草局的人進入民宅搜查這個行為,郭女士認為違法了,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結果一審二審郭女士全部敗訴了,理由大概就是確實在她家里搜到了卷煙,存在住宅與經營場所混用的情況,所以煙草執法人員不違法。
這件事還有一個后續,就是事發后沒多久煙草局就撤銷了立案,原因是煙草執法人員在辦案時沒有對涉案卷煙進行封存,導致關鍵物證證明力不足。
到這里,可能很多人都覺得這個案子沒什么問題,法院判的沒錯,煙草局執法也沒錯,尤其是煙草局在發現問題后及時糾正了,怎么看都像是一個依法辦案的典型案例。
可事實上,有個關鍵問題被忽略了,就是煙草執法人員到底有沒有權力私自進入民宅搜查,哪怕有民警的陪同。
![]()
在報道中,我們并沒有看到任何有關搜查令的描述,煙草執法人員沒有,民警手上也沒有。
在固有認知和大眾的理解中,家是最安全的地方,我們遇到危險或困難時,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回家。
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同樣賦予了家特殊的含義,就比如《刑事訴訟法》中就明確規定,警察在搜查公民住宅時,必須出示搜查令。
換言之,哪怕是民警,在沒有搜查令時擅闖民宅,也是違法的。
可這個案子的最后,這種行為并沒有被認定成違法,尤其是經歷一審二審后,還是沒被認定成違法。
法院認為被搜到了東西就認定這種搜查行為不違法,很明顯是違法法制精神的。搜查是否合法,不僅要看身份是否合規、程序是否合規、手續是否合規,還必須要看是否具備搜查令,所以這其實就是違法行為。
關于這件事,我問了被不少官媒多次報道視為驕傲的deepseek,它給出了這樣的回答:
煙草局執法人員在住宅主人拒絕的情況下,無權強行進入民宅進行檢查。該行為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且違反了法定程序,屬于違法行為。
這個問題為什么要被重視,因為人類本身就是不可靠的,哪怕我本人也不敢說自己有多可靠。所以人需要被約束,所以需要道德、規則、法律、法規等等。
人為什么不遵守規則,或者說人會在什么條件下不遵守規則?答案并不復雜,如果不遵守規則不會受到懲罰并且還能帶來利益,那人一定不遵守規則。
最后,想起一句話,不記得是誰說的,大概意思是,
規則被踐踏時,沉默的人越多,
無恥就越像漲潮的水,終會漫到每個人的腳踝。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