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十幾萬定制的“全屋原木家具”,到手卻發現是楊木和人造板?更氣人的是,當消費者發現問題后,商家依然企圖蒙混過關。本期《惠州法治時間》,我們一同來看當事人是如何頂住壓力,用法律武器戳穿商家謊言,并最終贏得了“退一賠三”的正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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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消費者侯某家中進行裝修,他特意從惠城區某建材經營部選購了全屋定制家具,包括書柜、衣柜、鞋柜、陽臺柜等。侯某對家具材質有較高要求,明確提出所有木材均須采用俄羅斯櫻桃原木。由于該木材品質較高,整體造價也相應高于普通木材。最終,雙方簽訂合同,約定總價為135000元,侯某依約先后支付了5萬元定金及5萬元貨款。
惠城區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副庭長 范洪剛:原告發現合同約定的意大利門把手、門鉸存在不一致,就先向市場監管局進行了投訴舉報。市場監管局以品種類別與合同約定不符,對被告進行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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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該經營部作出了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然而,侯某對此結果并不滿意。一方面,他認為處罰力度過輕;另一方面,他擔憂既然表面可見的五金配件都存在以次充好,那么家具內部的板材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更值得懷疑。基于此,侯某將該建材經營部訴至法院,主張“假一賠三”。
惠城區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副庭長 范洪剛:本案審理的難點在于木材品類繁多,鑒定難度較大。需要取樣然后送檢,由專業人士到現場綜合去判斷。因鑒定費用較大,大部分消費者其實都不愿意承擔先行墊付10萬元以上的鑒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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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鑒定費用高昂,侯某仍堅信商家存在以次充好的行為,于是向法院申請對涉案木材材質進行司法鑒定,并主動墊付了鑒定費用106509元。經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取樣檢測,結果顯示:涉案木柜樣品中,有17塊材料實為楊柳科楊木,7塊材料為人造板材,均非合同約定的俄羅斯櫻桃原木。
惠城區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副庭長 范洪剛:根據鑒定結論,本院依法認定被告提供的家具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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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最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產品合同,同時,該建材經營部需返還侯某已支付的十萬元貨款及106509元鑒定費,并支付合同價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共計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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