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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冷研作者團隊-劍庶人
字數:16934,閱讀時間:約43分鐘
編者按:偵察,作為軍隊的“耳目”,是軍事行動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從古至今,任何成功的戰術部署與戰略決策,無不依賴于及時而準確的情報。一支軍隊若失去了對戰場態勢的感知能力,即便擁有再強大的武力,也如同盲人揮劍,難免陷入被動挨打的境地。然而,偵察并非簡單的“看”與“報”,它是一門精密的藝術,涉及人員編組、隊形配置、通信聯絡、接敵紀律以及在不同戰略目標下的戰術調整。本文旨在通過梳理中外古代至近代的軍事典籍、出土文獻與歷史戰例,系統探討偵察分隊的基本運作原則,揭示其背后蘊含的軍事智慧,以期對理解古今軍事行動的邏輯有所裨益。
偵察分隊的基本編組:
一般而言,被派遣至某一方向的偵察小組,其人員配置最低為2人,如此,哨組才能同時具備最基本的預警、監視和傳信作用。若考慮到與敵交戰或維持監視的需求,合理的部署應是以4至6人組成一個基本的偵察單位。
如新疆地區出土的米蘭藏文木簡(編號xiv,005)便有:“白巴山(Sbal-pa-n)的哨兵一班四名”的記載,麻扎塔克藏文木簡(編號a.iv.0011)也提到:
“四匹馬于一天內送到哨兵所”,又據麻扎塔克藏文木簡(編號b.i.0095)的記載,可知哨所人員的編制一般是2到3名吐蕃人,1到2名于闐人。東羅馬皇帝尼基弗魯斯二世的著作《前哨襲擾》(on skirmishing)同樣也提到:“近距離偵察敵軍的人應當組成四人隊。”
《太平御覽·兵部六十二》引《衛公兵法》有:“每夜別四人,各領五騎馬,于營四面去營十里外游奕,以備非常”和“至夜,每陣前百步外,著聽子二人,一更一替,以聽不虞。仍令探更人務探聽子細,勿令眠睡”的規定。宋代的《武經總要》(原文出自諸葛亮《兵要》)則稱:“探旗軍前及左右下道各十里之內,五人為一部。”戚繼光《紀效新書》亦言:“前哨塘報人馬,每塘五名。”
這就是說,偵察分隊的編制應以5人一組為宜,又居延漢簡183.7有:“戍卒三人,以候望為職。戍卒……魏賢,己卯夜值候”,與前引出土藏文木簡及《前哨襲擾》、《衛公兵法》“哨兵四人一組”的記載區別不大。
《武經總要》的記載里面,還提到了另一種不同于“探旗軍”編組的所謂“探馬軍”編組(原文出自《衛公兵法》):
“探馬軍行前后及左右肋上五里,著探馬兩騎,十里加兩騎,十五里更加兩騎,至三十用十二騎,前后為一道……各執一方面旗,無賊則卷,有賊則舒,以次遞應至大軍。大軍見旗展,則知賊至,庶先賊來,足得擇利便設機應變,迎前出戰也。”
由此可知,最小的“探馬軍”編組是以2騎為一組,最大的編組是以12騎為一組。以2至6人組成一“部”的基本編制仍然維持不變,各部人員數量視與主力部隊的距離進行增減。結合每5里加探馬2騎的規定,則各方向的前15里,每5里置一部;15里至25里,每5里置兩部;25里至30里以上,每5里置三部。
“探旗軍”不同于“探馬軍”的編組,自然有其合理性存在。Avant-postes de cavalerie légère(輕騎兵前哨)的作者,19世紀的法國將領德·布拉克在書中明確指出“巡邏比站崗要更有用”,因為在巡邏時,士兵更難以因無聊和懈怠而打盹、走神,他們的觀察將是連續的,而非中斷的。
巡邏小隊的成員需要定時返回主力附近,不應在固定的哨位耽擱太久,但在返回后方之前應執行至少2到3小時的巡邏任務,途中保持靜默。遠散在外的巡邏隊,其人員數量可以達到十數人的規模,越靠近主力所在的方向,巡邏隊的人員數量越少。
按,5人一組的“探旗軍”,應是在己方迅速行軍時,為確保有對于敵情的基本掌握,而部署在主力周邊方圓10里內的偵察分隊;每5里加2騎的“探馬軍”則是在己方“持重”行軍時,為確保有對于敵情的詳細掌握,而部署在軍隊周邊方圓30里內的偵察分隊。
具體承擔的任務不同,編組方式自然也有所不同——相較“探旗軍”而言,“探馬軍”的偵察任務要更為繁重,與友軍之間的距離也相對更遠,任務風險系數更高,要占領的道路更多、空間更廣。由于偵察哨兵的前出距離越遠,各哨組之間的縱向聯系維持不變,則各哨組之間的橫向聯系越弱,因此采用每5里增2騎的方式,以橫向擴展軍隊的偵察扇形面積。
若要進一步從戰場指揮的角度,體會這類偵察編制的實際運用,我們可以參考由15世紀法國將領讓·德·布伊爾撰寫的一本半自傳性質,以教育年輕人為目的,同時彰顯個人生平功績而創作的架空小說Le Jouvencel(青年騎士):
他(羅克頓)決心充當吉永·德·佩魯斯(Guion de Pérouse)的導師,盡其所能給予他最明智的建議,并將最危險地段的指揮權交予他。他將其余部隊全部派遣出去,并自認為給予了他們最妥善的指令;與此同時,他本人則與吉永一同作為前哨騎兵出發。
他們來到一個三岔路口,羅克頓(Roqueton)在那里對吉永說道:‘吉友(Guy)[注:Guy是Guion的昵稱形式],你要注意,有三條道路在此交匯,敵軍可能從任何一條來襲。你有十二人的一隊騎兵:在每條路上應布置四人,兩人守在路口[這里],兩人在前方沿路更遠處站哨。
這樣一來,路口便有六人,路上則有六人在偵察。每對偵察者需安排一人沿路遠在前方,另一人則守在路口與前方哨兵之間的中途點。倘若前方站哨的偵察兵(look-out)聽到任何動靜,他將后撤并向第二名哨兵報告;后者則策馬返回向你報告——隨后他將回到他自己的偵察位置繼續警戒。
接著,你需帶上岔路口的六人中的一人親自去往前哨所在的位置,與最初發現敵情的那名偵察兵會合,以便于查明情勢,同時你也要讓那位前來向你報信的第二名哨兵,同你一起去到(前方)與最初發現敵情的那名偵察兵會合,看看他是否聽到了進一步的動靜。
按此所言,一個4人哨組的合理分工是:由1人擔任前哨/偵察哨,位于哨組的最前方負責監視敵人;由2人擔任后哨/基地哨,處于相對靠后的固定位置,監視來自側面和后方的異常情況,也方便隨時與友鄰哨組或上級進行聯系。
此3人所處的位置相對固定。又由1人擔任中繼哨/聯絡哨,“守在路口(基站)與前方哨兵之間的中途點”,負責將前哨的消息傳遞給后哨,或直接報告給各哨組的指揮官,之后需回到自己原先所處的位置,或進一步向敵人靠近,以便對前哨所傳消息的真偽進行二次確認。
后哨的哨兵需要隨時聽候指揮官本人的調遣,配合其人的行動,保障其人的人身安全,積極對前哨所傳消息的真偽進行二次確認,報告給上級,與中繼哨/聯絡哨的“一面之詞”作相互印證。
而在Avant-postes de cavalerie légère的細則說明中,德·布拉克進一步提到:一個由4名偵察人員組成的哨組,其成員應每1小時進行一次輪班,確保每過去4小時以后,哨組的所有成員都進行過一次換崗。這是為了保障士兵能得到充分的休息,不致因注意力和精力的不足而遭致災禍。
原則上,各哨組的指揮官有必要親自前往一線,確認情報真偽,而不能僅憑屬下的報告判斷敵情——所謂“耳聽為虛,眼見為實”。若與屬下哨兵共同確認情報無誤,則應命令其中口才較優者返回,向更上一級的長官報告敵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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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4人哨組
宋代的《虎鈐經》也介紹了一種3人哨組的編制(原文出自諸葛亮《兵要》),大致可以看作是將Le Jouvencel的四人哨組的后哨/基地哨減去1人的簡化版本:
“善用兵者,有動必備。預擇輕勇者二十四人,八方各三騎,相去一里,晝以旗,夜以鼓(過山川委曲,叢林茂密,晝亦鳴鼓,恐不見旗)。第一騎見賊晝舉旗,第二騎亦如之,第三騎馳告。夜用鼓,如晝法(恐敵聞鼓聲急馳告)。煙霧蓊塞,風雷震驚,旗之不見,鼓之不聞,亟馳告。斯謂八卦探騎者也。是以值賊而能備焉。”
其所提到的成員分工與Le Jouvencel相似,并指出斥候在夜間應擊鼓傳信。與Le Jouvencel的不同之處在于,《虎鈐經》僅提及了后哨/基地哨的二次確認和報告職責,沒有提及中繼哨/聯絡哨的二次確認和報告職責。
說完了編制的問題,這里再說說隊形。按照《虎鈐經》和《紀效新書》的說法,哨組內部人員的間距應保持在一里左右,也就是500米至600米之間。考慮到天氣和地形對于能見度的影響,亦可讓士兵自由決定,“各以相望為準,不拘遠近”。
《前哨襲擾》也給出了同樣的建議:“當敵軍掠奪部隊出發后,應當選由三隊經驗豐富而干練的士兵并和他們一同向敵軍行進的道路進發……第一隊應當跟在能夠聽到敵軍說話聲音的距離,第二隊則與第一隊保持視力可見的距離。他們不得貼得更近,也不能超出視力范圍。”
戰場信息的傳遞與預警:
關于通信,前引《虎鈐經》的文本共提到了三種傳信方式,即“旗、鼓、馳告”。古代有關哨騎的資料中,較常被提及具體細節的僅有“旗”這一項。例如《武經總要》中,便有斥候探路期間,發現不同的地理情況時,應舉何旗示意的說明(原文出自諸葛亮《兵要》):
“凡軍行,須令候騎前持五色旗,見溝坑揭黃,河橋揭白,水泉揭黑,林木揭青,野火揭赤,以告大將。”
這些傳信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古人測繪地圖能力的不足,避免部隊行軍時陷入迷路的窘境。
《紀效新書》也有塘騎發現不同程度的敵情時,應舉出不同旗幟的規定:“凡塘報哨見賊,急則磨紅旗,緩則磨黃旗,眾則磨青旗,少則磨白旗,無路可行則磨黑旗。”
但這樣的規定顯然還是過于理想化了,哨兵自己最開始作出的判斷不可能完全準確,不同人對于敵情的判斷也勢必會存在沖突。指望偵察兵在發現敵情以后,不會因為緊張而傳遞錯誤的信息。
執“紅、黃、青、白、黑”五色旗的前方哨組成員中,僅有一人會舉起號旗;各哨組成員在接收和傳遞信息時,信息不會出現偏差……無疑都是相當不務實的錯誤看法。因此,戚繼光平日宣讀號令,操練兵馬,也只是講“凡塘報搖小黃旗,是有賊至”、“候塘報搖黃旗,知有賊,各兵聽吹孛羅起身”而已——用于匯報敵情的“四色旗語”里面,實際上也就僅有“搖黃旗”一項能真正派上用場了。
“每一里置一塘,每塘各五騎”從而便于旗語傳信的配置,終究只是過于理想化的設計。
相較而言,《武經總要》的旗語設計(原文出自諸葛亮《兵要》)顯然更加要科學一些:“探旗軍……人持一白幡,一絳幡。見騎賊舉絳幡,見步賊舉白幡,轉語后第二、第三部諸主者白之。賊百人已下,但舉幡指;百人已上,舉幡大呼,主者遣疾馬往視。”
僅用紅、白二色旗幟與旗手的肢體語言結合,便可向后方傳遞敵人是步兵,是騎兵,人數是在百人以上,還是百人以下的信息。如若確認敵人實際并沒有向我方發動攻擊的企圖,哨兵就應當在得到指揮官的明確指示以后翻身下馬,向友軍示意不必緊張——這是德·布拉克在Avant-postes de cavalerie légère中提到的一種簡單而實用的報信方式。
▲清代五色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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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夜間偵察時用的金、鼓、角、哨,也可以通過不同的音色和節拍,向夜間行軍時的部隊傳遞不同的敵情、地理信息。但在夜間行軍時,部隊一般會盡量降低動靜,以免行動為敵人所察覺,這套傳信系統的用途相對狹窄。但在哨兵于夜間陷入危險時,使用樂器進行傳信也無疑是很有必要的。
偵察工作的基本原則與戰術調整:
眾所周知,偵察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在獲取情報的同時盡量避免我方人員暴露。過于頻繁的偵察活動會讓敵人有所警覺,偵察分隊的規模過大也不利于保持隱蔽。如斥候為敵人驅趕向主力所在位置,甚至反過來還會因此而暴露我方部隊的行蹤。
按《紀效新書》所言,為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當敵人前來攻擊時,我方斥候應保持“前哨退走,后哨不動”的狀態,除非敵人一路追擊至后哨附近,這時才允許后哨哨兵撤走。若“不論賊之追不追來,一齊擁眾徑回”,則必以“軍法示眾”。
Le Jouvencel同樣也提到,哪怕是一支僅有20至25名人員的小股部隊,位于隊伍最前方和最后方的兩名士兵也應與其他人保持“一到兩支騎槍的距離”,負責前出攔截消息,以免倉促返回的偵察兵在隊伍中引起不必要的騷動,并同時仔細觀察隊伍周邊的動靜。
德·布拉克在Avant-postes de cavalerie légère中,也給出了“應在主力部隊和分遣隊的中間位置設立一支‘衛隊’,每有1名哨兵,便在此處配置4名士兵,以備及時接應”的建議。
總之,考慮到在偵察行動中可能面臨的種種意外情況,并提前做好各類防范措施,是一名將領應承擔的基本職責。而嚴格遵守偵察紀律,避免意外情況的發生,則是一名士兵應承擔的基本職責。具體在偵察活動中應如何確定目標,維系紀律并保持隱蔽,我們可以參考《前哨襲擾》中的記載:
將軍應當對大部隊的裝備和動向有所警惕,特別是在每年能集結大部隊的時節,通常是八月。此時天量的敵軍將從埃及、巴勒斯垣、腓尼基以及南敘利亞和奇里乞亞來到安條克附近以及阿勒頗,在將一些阿拉伯人充入部隊后,他們將在九月入侵羅馬領土。在這一敵軍集結部隊的時期,將軍應當更頻繁地派出本土輕騎兵以及大量精干可信的斥候。
他也應當派商人出發。他應當假意和控制邊境堡壘的埃米爾示好,并給他們寫信,派出送禮物的使節。這樣的話,來來往往獲得的情報足項讓將軍清楚得知敵軍的計劃和意圖。他可以得知敵軍的人數、步騎兵人數,以及他們的指揮官和攻擊地域。
在收到敵軍出發的報告并清楚敵人的進軍路線后,他應當集結全軍開赴邊境,派出一名經驗豐富而精干的軍區副將或者其他高級軍官并挑選精銳的騎手在敵軍進入我方領土之前擾亂敵軍。他們應當繼續跟蹤并向將軍匯報其動向。
跟蹤敵軍必須遵照以下方法進行……將軍每天應當花2-3小時派出跟蹤者……將軍則應當親率部隊出發。并在裝甲上罩上深色的,被稱為外甲的外衣,每個人都必須攜帶武器。
在日落后,當出發劫掠的敵軍回到營帳中,監視他們的部隊也已經派出,將軍就應當前進接近敵軍營帳。他們應當謹慎、保持高度警惕并悄然行軍,指揮官則應當保持隱匿,不被敵軍發現。在入夜后他也應當向(敵人的)宿營地靠攏。
如果敵軍扎營在高山上,他們可以毫無困難地從營地附近一兩個合適的地點監視敵軍。兩三個人應當下馬,徒步攀上高山并向營地靠攏。從那些敵軍難以到達的險峻高地,他們可以監視敵軍,(趁夜)竊聽敵室交談和騾嘶馬鳴。他們也應當派四個騎兵四人隊,間隔駐扎在敵營附近足以竊聽敵軍的位置。
但如果軍營附近沒有合適的險峻高山,依然要派出四個四人隊悄悄監視敵營。如果需要撤退時,他們可以呼哨或者呼喊。他們應當每夜替換兩次,至少一次,以保證他們的馬匹可以休息。
在輪換時,軍官應當視察崗哨的位置和運作,在安排好合適的替代人員后返回之前的哨所。聽聞預示著掠奪開始的響動時,四個四人隊稍作后撤但不走遠,并向偵察軍官匯報敵軍出發。
……當那些像往常一樣打算掠奪我們的人的騎兵和步兵與輜重一同行進時,在日落時他們的輜重、營地仆役和步兵以及留下來保護他們的騎兵,所有人都將和往常一樣搭起帳篷。準備殘暴地掠奪我方鄉村的人,則在剛入夜時出發以掩蓋行進時的煙塵。
軍官,無論是軍區副將或者其他職務,應當和所部抵達他們駐扎的地方。在入夜1-2小時后他們應當和往常一樣前進并貼近敵軍的營地。如果他們發現敵軍騎兵因已經出發而不在營地中,負責這次偵察的軍官需要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如下文所述,給將軍確定可信的報告。
近距離偵察敵軍的人應當組成四人隊,如上所述。那些負責每日偵察的人應當派出兩名經驗豐富而勇敢,曾經聽將軍詳細說明過偵察細節的人。這些人應當被完備地告知此前他們的偵察所得,軍區副將則應當派四人隊中的這一兩個人出發以保證當前闡明的跟蹤細則的實施。
他們應當接近到能聽見人語和馬嘶的距離。曾經偵察過其他敵軍全軍聚集的營地的兩個人則可以從敵軍的喧鬧對話、馬的嘶鳴和掠奪者們搭建帳篷的位置,(通過對比)估計這部分敵軍的數量。當所有正在偵察的斥候一同發現六千左右的敵人和多達一萬兩千匹馬從營地中消失了,又怎么會無法成功地估計呢?
……如果將軍認為自己的部隊足以對抗敵軍,他就可以準備作戰……他應當謹慎行軍。在拂曉將軍應當派出斥候偵察敵軍,他們應當登上附近的高山并有效地偵察敵軍。在白天,將軍應當隱匿自己的部隊,以防敵軍發現我方行進時的煙塵,反而令我方陷人埋伏。
《前哨襲擾》所闡述的偵察戰術,是基于敵人會對當地民眾進行屠戮,及我方偵察兵應在夜間出動這兩項前提,以等待敵人分散兵力投入劫掠,再集中兵力對敵軍發起突然襲擊為目的而制定的。
考慮到我方不可能時刻維持對敵人的監視而不引起敵人警覺,因此有必要讓參與過前期偵察活動的斥候繼續參與后續的一線行動,借助他們對敵軍全軍聚集時營地狀況的記憶作為評估基準,以此推斷出當前敵軍的數量變化,從而確定是否可以對敵人展開襲擊,以便在一場決定性的戰斗中擊潰敵人的整支軍隊。
對于“正式發起進攻之前,我軍各方面的行動都應保持節制”這一原則的強調,不僅見載于《前哨襲擾》對于偵察工作的描述,在Le Jouvencel的文本中,德·布伊爾同樣也詳細地說明了隱蔽偵察的戰術價值:
不久之后,敵人對克拉索爾發動了一場大規模攻勢;他們揚言要懲罰朱文塞爾和他的部隊。當敵軍向克拉索爾進軍時,他們意外撞見了朱文塞爾本人。他一發現敵軍,立即率領部下策馬沖入敵陣,并憑借上帝恩典擊敗了敵人。
我們應注意,朱文塞爾派出的偵察兵總是輕裝簡從,隱蔽行動,盡可能避免被敵軍察覺;即使被發現,也要顯得毫無威脅。若有人被俘,嚴禁提及朱文塞爾的名字;他要讓敵人在親眼見到他之前,完全掌握不到有關他的任何信息。
若兵力處于劣勢,他不愿撤退;若兵力占優,取勝則更為容易;他表示可以在不被敵軍察覺的情況下布置警戒哨位,但需要部隊在接敵前保持高度紀律性。
實戰中,設置左右兩翼十分有用——事實上十分必要,全軍應根據現有兵力進行最佳部署。兩翼應合理布置;軍旗應置于前衛后方,即陣型尾部,以免在首次沖鋒中被砍倒或奪取。但必須理解,前衛與兩翼應緊密銜接,以便相互照應并及時派遣援軍。
朱文塞爾正確指出,指揮官應在戰場后方配備少量兵力以應對突發狀況;但他也強調這取決于可用兵力——若兵力過少,則需全軍投入戰斗。但我必須強調:無論兵力多寡,除非軍隊規模龐大到無法隱蔽(因而樂意讓敵軍察覺),否則不應使用游兵(rangers)來暴露自身位置。
此種情況下,才需要在前后左右各方布置游兵以探查敵軍計劃。實際上,這些人不應稱為"游兵",而應稱為"先鋒騎兵"(outriders)或"警戒兵"(gardigeurs),其雙重職責是保護軍隊和偵察敵軍計劃。所謂"游兵",我認為一般是指被派往周邊地區征集糧草的人員,除自衛外不承擔作戰任務。
但還有另一種"游兵",更準確的稱呼是"警戒哨"或"先鋒騎兵",他們被派往營地或要塞前方顯示武力,旨在誘敵出戰、引誘優勢敵軍追擊、制造小規模混亂,或在發現良機時發動沖鋒——這才是本文所指"游兵"的真正含義。
但我要重申:若你決意不論敵軍強弱都要與其交戰,那么主力部隊應在你指揮下主動出擊,而不應通過游兵或其他方式暴露進軍意圖。
不同于《前哨襲擾》強調軍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出發,占領制高點進行觀察,利用夜幕遮蔽以規避交戰可能性的戰術,Le Jouvencel提供的戰術建議,是讓指揮官派遣(或者,也可以考慮收買)一些不攜帶武裝的人員,偽裝成平民對敵人的動向進行窺探。
這一點反映了《前哨襲擾》與Le Jouvencel所描述假想敵的不同之處:前者是7至10世紀的東羅馬帝國通常面臨的,具有高度組織性的大規模入侵軍隊,這類敵軍有明確的營地、輜重和行軍路線,其行動模式相對規整。
因此,尼基弗魯斯二世的戰術是針對“一個清晰的軍事目標”進行精確偵察,目的是為己方主力部隊尋找決戰或突襲的窗口。后者則源于百年戰爭后期法國面臨的復雜局面:敵軍的人員規模和行動模式不定,國土上充滿了不確定的忠誠者和四處游蕩的“自由連隊”。
此時的敵人并非總是以一個完整的“軍團”形態出現,其威脅可能是分散、流動且與社會環境交織的。因此,朱文塞爾的偵察是針對“一個模糊的威脅環境”,目的是理解整個地區的態勢,而不僅僅是定位一支敵軍主力。這是兩本著作中,對于“保持隱蔽”的方式存在不同描述的根本原因。
前引Le Jouvencel的文段還提到了當“軍隊規模龐大到無法隱蔽(因而樂意讓敵軍察覺)”時,指揮者應該考慮使用的戰術,即派出部分兵力前往敵人營壘附近“武裝偵察”,在小規模的戰斗中削弱敵人,引誘敵人在不利的條件下出戰,所謂“佚而勞之,怒而撓之”。
百年戰爭期間的幾次著名會戰的過程和個人的軍事經驗,讓德·布伊爾確信,一支以步兵作為主要力量的軍隊,在戰斗中不應先于敵人行動,否則我方步兵就會陷入混亂,被保持秩序的敵方步兵擊敗。若敵人堅守陣地不出,我方就應該采用一切可能的戰術手段,誘使敵人放棄陣地,主動出擊,否則便不可能取得勝利。
這個計劃是朱文塞爾和他的同伴們商定的。他帶著一支精銳的隊伍從克拉托爾出發,派了偵察兵前去打探敵軍的消息,并向他安插在各處的向導咨詢情況——實際上,這些所謂的“向導”都是潛伏在敵方境內的有償間諜。
朱文塞爾和他的隊伍一路前行,這時他的一名線人傳來消息說敵軍正朝克拉托爾進發,他無法按原計劃行事了……朱文塞爾因為得到的消息而不得不停下腳步。他的一名手下跑來報告說:“小心,敵人來了!”朱文塞爾對他的部下說:“下馬!我們要堅守陣地,因為如果他們在沖鋒時我們還在撤退,就會被打敗!下馬!”
朱文塞爾從馬上跳了下來,他的部下也紛紛下馬。他命人將戰旗扛到一道樹籬旁,然后在樹籬中間擺開陣勢,戰旗立在陣中,周圍是他的大部分部下。他在樹籬兩端各部署了一小隊武裝人員,弓箭手則沿著樹籬仔細地排列在兩隊武裝人員之間。他把所有的馬匹和侍從都送到后方一片沼澤地里,以免被敵人奪走。
就在這時,敵人出現了,人數遠遠超過朱文塞爾的部隊。他們看到朱文塞爾的部下都下了馬,便相互說道:“這次,朱文塞爾和克拉托爾的所有人都歸我們了。瞧瞧他們!嘿!他們根本不是對手!都下馬!他們完了!”敵人紛紛下馬,趾高氣揚地快速向前推進。
與此同時,朱文塞爾嚴陣以待,警惕而沉著。等敵人沖到朱文塞爾和他的部下面前時,已經氣喘吁吁、亂作一團:有些人跑得比其他人快。沖到朱文塞爾陣線前的敵人紛紛被擊倒、殺死。當他們身后的那些人看到發生的情況時,便倉皇逃竄,亂作一團,每個人都急著去上自己的馬——這就是朱文塞爾取得勝利的方式。上帝一直保佑著他。
朱文賽爾對他的同伴們說:“諸位大人,你們看到了吧,盡管敵人的數量比我們多出一半,卻還是被我們擊潰了。他們毫無作戰計劃,全都爭著沖在前面。所以我要告訴你們,步兵進攻敵人會失敗,而步兵堅守陣地則會獲勝。但如果是騎兵,沖在前面的會贏,留在后面堅守的會輸。不過,無論是步戰還是騎戰,都有其戰術和策略,我現在就給你們講講。”
步兵的戰術應該與騎兵的戰術完全相反。他們絕不應向敵人發起沖鋒,而應站穩腳跟,保存體力,并利用一切微妙的手段讓敵人先行動。如果敵人拒絕這樣做,那么你的部隊最好保持堅定,而不是被誘惑去行動:許多戰役就是這樣輸掉的。
這就是為什么我說,任何一支軍隊都不應推進到一個沒有開放補給路線的位置——否則它就會被誘惑采取行動,這可能會導致恥辱或損害。因為如果補給短缺,軍隊將被迫進攻,或者進行可恥的撤退。
影響是否需要向軍隊的各個方向派遣武裝士兵,在執行偵察任務的同時與敵人交戰的因素,除前引Le Jouvencel文本已然提及的“兵力規模”這一因素以外,我軍與敵人之間的距離、所在戰地的民心向背等等因素,無疑都會對決策造成影響。
一般而言,如果將領對于態勢感知能力的需求要大于保持行動隱蔽的需求,便可以像Le Jouvencel及《虎鈐經》所建議的那樣,向四面八方不斷派出斥候以探查敵軍計劃。
《前哨襲擾》也指出,假如入侵我方領土的敵軍僅僅只是一支兵力規模較小的快速縱隊,我軍就應當“向各方向派出斥候”,以便及時掌握敵人的情報,并阻止敵人的劫掠行動。哪怕敵人因此察覺到了我方動向,也會因為“聽說駐防將軍就在附近且偵察嚴密”而陷入恐慌:
完全不帶步兵出戰的敵軍入侵,我們稱之為單純襲擾(singleraid)。他們通常不分晝夜快速行軍且不扎營,而僅僅是在喂馬時短暫停留歇馬。通常這種單純襲擾由很少量精干的部隊完成。
……當將軍得知了入侵敵軍的數量和目的地后,他必須進駐到離他們更近的地方。找到一個躲藏的好位置后,他應當向各方向派出斥候。當他獲得敵軍開始劫掠的情報時,他就可以趁敵方分散時輕易地擊敗他們。
如果敵軍正好在開始搶劫之前捉到了一些當地居民,并聽說駐防將軍就在附近且偵察嚴密,他們根本就不敢出動,而將會在一無所獲與疲憊、勞頓、眼淚和痛苦中慌忙逃回自己的家鄉。
綜上所述,按照Le Jouvencel和《前哨襲擾》的建議,當我方的軍事實力顯著強于敵方時,我方便可以考慮派遣小股精銳騎兵實行主動偵察;若敵人依托有利地形和工事進行防守,亦或決定在一無所得的情況下撤回后方(有所得則另當別論),那么,利用小股騎兵持續對敵人進行襲擾,便是在當前的戰略形勢之下必然要運用到的戰術手段之一。
因為在這樣的時候,人們是不應指望一次突然襲擊能取得多大戰果的。
當然,戰場上的敵人絕不會將兵力平均地分布在各個戰略方向及位置,雙方的力量對比也會隨著消耗和補充而逐漸發生改變,隱蔽和有效偵察之間的取舍沒有一定的形式,合格的將領應該在戰爭進行的不同階段,面對不同區域的敵軍而采用不同的作戰方式。
總之,成功的偵察行動依賴于紀律、隱蔽性和根據既有敵情,靈活應變的戰術決策,且應當始終服務于我方最終的戰略目標。
有關偵察工作的基本原則我們就講到這里。
深入敵境的偵察:
現在,我們可以討論一種特殊形式的偵察行動,即派遣數支獨立的,深入敵境后方作戰的偵察分隊,為大軍提供情報、預警及與友軍聯絡的手段,同時承擔截殺敵方的巡邏人員、傳訊人員,與快速完成集結的敵軍精銳部隊交戰的職責。如《遼史·兵衛志上》所載述的“遠探欄子馬”和“先鋒軍”:
軍所舍,有遠探欄子馬,以夜聽人馬之聲……凡舉兵……選驍勇三千人為先鋒軍,又選剽悍百人之上為遠探欄子軍……必先料其虛實、可攻次第而后進兵……三路軍馬前后左右有先鋒。
遠探欄子馬各十數人,在先鋒前后二十余里,全副衣甲,夜中每行十里或五里少駐,下馬側聽無有人馬之聲。有則擒之;力不可敵,飛報先鋒,齊力攻擊。如有大軍,走報主帥。敵中虛實,動必知之……軍入南界,步騎軍帳不循阡陌……三道將領各一人,率欄子馬各萬騎,支散游弈百十里外,更迭覘邏。
這里,《遼史》的各段文本明顯存在的語義重復和自相矛盾的問題,如“遠探欄子馬”的人員規模,就有“十數”、“百數”,乃至“三道各萬騎”的不同說法。從資料上來看,這應該是元代的歷史編撰人員在摘抄宋、遼、金不同作者的記載時,沒有認真進行整理的緣故。
總之,按照《遼史》記載,“欄子馬”應是專門在夜間出動,主要通過“下馬側聽”的方式辨別敵情(按《衛公兵法》的建議,可以將一個空的箭壺放在地上,枕而“聽聲”),與主力部隊保持50公里以上的距離,“全副衣甲”,與千人以上規模的“先鋒軍”配合作戰的特殊部隊。
當然,僅有以“十數騎”和“三千騎”配合作戰的布置,事實上也是不可能的,前引Avant-postes de cavalerie légère的記載中,就提到了19世紀的法國軍隊在其主力部隊和分遣隊的中間位置設立一支“衛隊”,每有1名哨兵,便在此處配置4名士兵的做法,從而保證部隊撤退時不致擾亂。
我們知道,在戰略層面上,率先發起進攻的一方通常是享有主動權的一方,能夠先于敵人在各個戰略方向上集結兵力。但也因此,進攻方也需要分兵封鎖敵人堅固的設防堡壘,并且在敵境內更難以獲取到充足的情報和補給,這些因素的存在顯然會逐步削弱進攻方取得的先手優勢。
毫無疑問,進攻方應該比防御方更為重視情報工作,甚至為獲取情報而主動延后戰役的發起時間,否則他們就不可能在一片充滿敵意的土地上與另一支軍隊作戰——這就是為什么進攻方的偵察分隊在侵入敵國領土時,有必要與大軍保持50公里以上的距離,以保證軍隊整體的態勢感知能力。
從另一方面上來講,在戰役初期,主力部隊尚未完成集結的防守方也僅能以小股精銳部隊迎敵,兵力上更為強大的進攻方因此也就有了調動敵人和承受部分失敗的余裕,不至因小規模戰斗遭遇失利而向敵人的主力部隊拱手讓出戰役主動權。
組織進攻時,我方應盡量保持隱蔽的原則仍然適用,但只需要在重點進攻方向保持行動隱蔽,派遣數百騎規模的小股精銳部隊處理掉目標方向上的敵軍游騎即可,絕沒有一定要與敵人部署在邊境上的所有人員發生交戰,并在戰斗中輕易取得勝利的說法。
只要我方主力部隊的行蹤仍然保持隱蔽,負責佯攻行動的隊伍即使遭遇失利,也仍然能達成迷惑敵人的戰術目的,這是因為在戰役初期,尚未完成集結的敵人追擊能力有限,難以發展勝利,對我方主力部隊造成進一步的威脅。
前引《遼史》所提到的千人以上規模的“先鋒軍”,其職責就在于百數十人規模的“探馬軍”遭遇戰斗失利并向后方撤退時,阻止兵力規模有限的敵人對己方作進一步的追擊。
與《遼史·兵衛志》所言“全副衣甲”的“遠探欄子馬”類似,其他時期的游牧軍隊在出兵征伐時,也會設置與遠距離偵察所有關的職事。如《柏朗嘉賓蒙古行紀》和《黑韃事略》的內容中,就提到了蒙古軍隊入侵敵國時的“深哨”活動:
當他們要出戰時,便首先派出一些先遣探馬,后者隨身只攜帶他們的氈毯、馬匹和武器。這些人不搶奪戰利品,不縱火燒毀房屋,不屠殺牲畜,但僅滿足于傷害和騷擾黎民,如果他們對于敵人再無他計可施時,便迫使他們逃走。
然而他們本意最為喜歡的則是殺死敵人,而不是將之驅散。繼他們之后,便是一支大軍,會把所遇到的一切都攫為己有,把他們能夠遇到的人都殺死或俘虜。同時,軍隊長官還從各方面派遣那些善于從事這種追逐的搶劫者去搜尋人和牲畜。
其行軍常恐沖伏。雖偏師亦必先發精騎,四散而出,登高眺遠,深哨一二百里間,掩捕居者、行者以審左右前后之虛實,如某道可進、某城可攻、某地可戰、某處可營、某方敵兵、某所糧草,皆責辨哨馬回報。
按此所言,則蒙古軍隊的遠探哨騎,主要負責的任務是“登高眺遠”,捕獲向導,探明敵情、地形和當地補給條件,同時也負責在敵境內制造恐慌,方便后續部隊展開劫掠活動。
另外,從柏朗嘉賓的描述來看,這部分人員的紀律要求包括“不搶奪戰利品,不縱火燒毀房屋,不屠殺牲畜”,說明他們主要依靠分享友軍的戰利品而獲利,自己并不攜帶戰利品,以免增加額外且不必要的負重。這是在遠距離偵察行動中非常重要的一項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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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戰、規避的紀律與消耗:
至此,我們已經對于偵察人員在不同的任務中應遵守的各項行動準則,及背后的戰略、戰術原理有了較為充分的了解,現在,我們的注意力也就可以轉移至與小規模前哨戰有關的歷史記載上面了。
在這方面最為詳細的條例規定,見于百慈藏卷《吐蕃兵律》(古藏文本)。這是一份由民間商人匿名提供,最初來源不明,僅知其出自西藏阿里地區的,記載了吐蕃帝國(或吐蕃崩潰以后的古格王國)時期部分軍事律令的珍貴文本:
394-405:快馬使、騎哨、昂如巴等人被敵軍圍困時之律例。飛馬使、快馬使、騎哨、昂如巴,以上四類人受懲罰標準等同,被敵圍困或被敵追趕,無法逃脫,或最終不能逃脫,眾士兵陷入絕境不能反擊,任何人即使最后遇敵,要敢于反擊,殊死戰斗,不惜犧牲,直至戰死。
若不敢反擊,則當自盡。快馬使、騎手、騎哨、城堡兵、昂如巴等人不得被敵捕獲,能逃脫者盡量逃脫,如不能逃脫則自盡。若不能朝前突圍就向山上逃,若不能逃脫被抓住、當事人必須自盡。
飛馬使、騎手、騎哨、昂如巴四類人依序警惕前行,若被敵圍困或被敵追擊時,自已可以放棄反擊,盡量逃回軍鎮。若眾人無法逃脫,個別人也要拼死逃回,可以棄伴而逃,不受斥責。若一探兵逃回軍鎮,有重要利我情報,或中等利我情報,或次等利我情報,要獎賞軍功,按兵律規定,立即頒給。
413-420:派快馬使、騎哨、昂如巴做軍情兵,(若敗北棄馬)蹣跚抵達軍鎮,后又與敵拼殺中喪命,(敗北棄馬)蹣跚抵達(軍鎮)之律例。當飛馬使、快馬使、騎哨、昂如巴、城堡兵被敵追趕,或被敵圍困,可按律例規定,盡量脫身。
逃脫成功有二人以上,再勇猛反擊,或未被其他騎哨、探哨看見,或蹣跚抵達軍鎮,或拼命戰死,也不歸入勇士類,哪怕蹣跚抵達軍鎮,也有過錯而受斥責。快馬使、昂如巴等,擔負偵察之哨兵,他們懈怠失去警惕而喪命者。錯誤大者,不獎賞;錯誤小者,賞物減為少量,對錯誤大小立即作出決定。
433-442:探哨、騎哨發現敵方臨時軍驛獎賞之律例。探哨、騎哨發現敵方一個大臨時軍驛,對軍鎮有裨益,按照律例獎賞。探哨、騎哨未發現敵人,切勿尋敵求戰,戀戰犯錯,要盡量逃回。未被敵擒,應逃至一箭射程(有效射程約60米,最大射程約200米)之外。
眾人無法逃脫時,可派一二人前來報信。若派人去抓“舌頭”,抓到一個,或從敵人哨卡中抓到一個探哨、騎哨,經審訊獲得對軍鎮大有神益之情報,則給重賞。經審訊,獲一些有利之小信息,賞與抓“舌頭”人兵器之外,再賞3名囚奴,若抓住之囚奴被殺或逃逸,則由上峰賞給3名囚奴。
若抓住之“舌頭”沒提供重要情報,但因適時擒敵,獎賞兵器之外,再賞2名囚奴。若不屬于此列所捕之囚奴被殺或逃逸,則由上峰賞2名囚奴。
從以上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出,吐蕃國家對于軍隊偵察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將遞傳消息的職責和情報安全置于個體乃至集體的生命之上,寧可戰死、自盡而不得被捕,賞罰嚴明以至幾乎不近人情的程度。
其余規定,又包括:在受到敵人襲擊之前,哨組成員不得主動脫離至其他哨組的視線范圍以外,否則不錄戰功,“或蹣跚抵達軍鎮,或拼命戰死,也不歸入勇士類,哪怕蹣跚抵達軍鎮,也有過錯而受斥責”。
為敵人追趕、圍困時,哨組成員“若不能朝前突圍就向山上逃”,“逃至一箭射程之外”(這里可以補充的一點是,按照Avant-postes de cavalerie légère的說法,部署在起伏地形的哨組,其成員的一部分應位于高處,另一部分則位于低處,同時監視所有可能通行的道路,以免哨組在發現敵情之前,被敵人悄無聲息地包圍、殲滅)。
若眾人無法全部逃脫,可派一、二人返回報信。如有哨組成員未與同伴商議便“棄伴而逃”,亦“不受斥責”,錄其戰功。只有在2人以上逃脫的情況下,才允許對敵反擊,否則與敵交戰便不符合規定。
雖發現敵跡,而未發現敵人時,哨組成員“切勿尋敵求戰,戀戰犯錯,要盡量逃回”。明確負責“捉生”任務的哨組,凡捉獲1名敵人,應至少獎賞擒敵者2名奴隸,若預定獎賞于其的奴隸意外死亡,每死1人則應賠償擒敵者2人,若經審訊而獲重要情報,更要對擒敵者重重加賞。
綜上所述,偵察分隊若與敵人發生交戰,其應遵守的基本原則為“不接觸”和“情報先行”。
至于“捉生”行動的戰術,從居延漢簡EPT68:81-92記載的一則實戰案例來看,其重點應在于選擇合適的地形,由多個哨組的成員合作,以絕對優勢的兵力部署伏擊(這一點與現代是相反的,在現代的小規模戰斗中,小股部隊也可以憑借部署良好的火力而擊潰一支大部隊):
“候長王褒(人名)即使丹(人名)騎驛馬一匹馳往逆辟。未到木中隧里所,胡虜四步人從河中出上岸逐丹,虜二騎從后來,共圍遮略得丹,及所騎驛馬持去。”
考慮到軍隊在交戰中所積累的傷亡與疲憊,會導致仍然保持完整戰力的人員在數量上逐漸減少,并顯著降低各部之間的協同作戰能力(由于小規模的戰斗反而對于“集中優勢兵力”有更大的需求。
因此,古代的前哨戰斗失利所造成的影響,大部隊為此而有必要進行的調整動作,實際上是很大的),那么,缺乏決定性戰果的前哨戰斗,實際上就應該被我們明確定義為一種“不可維系”的戰斗模式——要么被迫中止,要么被迫轉變為大規模的戰斗。
事實上,在更微觀的戰斗層面上,要視線如前引居延漢簡戰例所示的“合圍”遠沒有一般人想象中的那么簡單,因為微觀的個體在靈活程度上總是要高于宏觀的集體。
在這里,我們還可以討論前哨戰斗中,除兵力以外的會對戰斗結果造成影響的其他因素,這些因素包括:天氣、晝夜、地形、補給、心理、戰術、增援等等。這些因素的存在,足以表明前哨戰斗的結果并不完全是可以預測的。
這也就是為什么我在前文討論“獨立行動的偵察分隊”時,會指出他們即使在次要方向上遭遇失敗,也同樣可以擾亂敵軍的戰略部署,并且“與敵人的全部游騎交戰并取得勝利”的策略不切實際的原因。我們可以從尤里烏斯·凱撒所著《戰記》的內容中了解到這種屬于前哨戰斗的困難性和意外性。
《內戰記·卷一》:
78.阿弗拉尼烏斯的部隊采牧受到阻撓,取水也發生困難。軍團士兵的糧食還算有些積儲……凱撒派騎兵走在前面,去擾騷和阻撓他們的后軍,他自己帶著軍團緊緊跟上。他們(阿弗拉尼烏斯)的后軍簡直沒有一刻不需要和我軍的騎兵交鋒。
79.他們的戰斗方式是這樣的,輕裝的步兵營掩護著他們的后隊,還有許多營一直停駐在平上。如果逢到要爬山時,這種地方的天然地形就很容易保障他們不受危險,因為那些先登的人處在較高的位置,可以保護其余那些攀登的人。
當他們走到一處峽谷或一段下坡路時,先行的人既役辦法再給耽擱在后面的人幫助,我軍騎兵卻可以從背后較高的地方把武器向對方投去,這時,他們的危險就大了。因而,每當走近這種地形的所在時,他們只有一種辦法可以使用,即命令軍團停駐下來,迎頭猛沖,趕跑我軍騎兵。
趕跑后,他們馬上再一口氣竭力狂奔,大伙一起趕下山谷,越過它后,重新再在一處高地上停駐下來。他們完全得不到自己騎兵的任何幫助,這些騎兵的數目雖然很多,卻在前次戰斗中嚇喪了膽,反要軍團把他們夾在隊伍中間,給以保護。在行軍中,他們中任何一個人要想溜走也不可能,凱撒的騎兵會把他們統統捉住。
《阿非利加戰記》:
50.那邊有一條很寬廣的山谷,山壁很高峻陡削,許多地方都有像是挖出來的那種洞穴,凱撒必須先穿過那邊,才能到達他想去占領的山頭。在這條山谷的另一頭,有一片古老而又極茂密的橄欖樹林。
拉比努斯利用自己對這一帶地方熟悉,知道如果凱撒要去占領那地方,必須先穿過這個山谷和這片橄欖樹林,就帶著他的部分騎兵和輕裝兵埋伏在那邊。此外,他還在山嶺之外,隱藏下另一支騎兵,以便當他自己出其不意地攻擊軍團士兵時,這支騎兵可以從山背后出來兩面夾擊凱撒和他的部隊,使他們既沒后退的可能,也沒前進的機會,勢必在驚惶失措中被包圍殲滅。
凱撒不知道有這起埋伏,派了一支騎兵在前面先行,在他們到達這地點時,拉比努斯的部隊不知是誤會了,還是忘掉了他的指示,也許可能是害怕被騎兵踏死在壕塹里,他們一小批一小批地、甚至一個一個地從懸崖后面奔出來,向山頂上逃去。凱撒的騎兵追逐他們,殺死一部分,另外又活捉了一部分,然后迅速地一直奔上山頭,把拉比努斯的守軍逐走后,很快占領了它。拉比努斯和他的部分騎兵全靠飛奔逃走,才勉強得到安全。
以上,《內戰記》文本所描述的西班牙地區的戰況,可以作為步兵在起伏地形上,為保護騎兵而介入前哨戰斗時的戰術實例,龐培方的軍隊在這段時間的小規模戰斗中始終處于下風,盡管在特定的地形上以步兵保護騎兵的戰術,在這里確實卓有成效。但龐培方的軍隊也因此而付出了步兵的狀態變得更為疲憊和渙散的代價。
與此同時,他們的騎兵不僅在數量上不如凱撒的騎兵,就連氣勢上也不足以與凱撒的高盧騎兵向匹敵。因此,阿弗拉尼烏斯等人也只能在凱撒設下的包圍圈內,選擇放棄自己的立場,向這位統帥投降了。
至于《阿非利加戰記》文本所描述的騎兵在戰斗正式爆發之前,便因突如其來的恐慌而直接放棄陣地,則可以看作是在大規模戰斗中失利以后,前哨戰斗因意外情況而陷于混亂的例子。
當時拉比努斯的部隊剛打了一場大的敗仗,損失了許多來自高盧和日耳曼地區的騎兵,迫使其只能依賴新來的努米底亞援軍與凱撒作戰。從這兩個戰例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大規模戰斗與前哨戰斗之間存在的相互作用,前者的失利會對后者造成影響,而后者的持續進行又會削弱一支軍隊參與前者的能力。
但另一方面,這種“漫長的消耗”是不可能一成不變地進行著的,這主要是因為前哨戰斗會大大削弱一支軍隊獲取補給的能力,其次則是因為戰場雙方因消耗而遭至的損失存在不對等,而要規避一場戰斗也對于小股部隊而言也稱不上有多么困難,最后則是難以預見的一些意外情況的發生。
正如我們前面已經討論過的,在小規模的戰斗中,對“集中優勢兵力”這一準則的執行必然要更甚于大規模的戰斗,意外狀況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也絕不會是什么小打小鬧。
結語:
縱觀歷史長河,從吐蕃的嚴苛兵律到羅馬的夜間偵搜,從戚繼光的塘報體系到蒙古的深哨遠探,盡管技術、武器與時代背景不斷變遷,但偵察工作的核心原則卻展現出驚人的延續性。
這些原則包括:編組的最小化與靈活性(2至6人的基本單位)、任務的明確分工與輪替(前哨、中繼、后哨的協作)、通信的簡潔與可靠(旗、鼓、馳告的互補)、行動的隱蔽與節制(除非必要,避免接觸)、以及情報傳遞的絕對優先(生命可舍,情報必達)。
成功的偵察行動,永遠是紀律、訓練與指揮藝術結合的產物。它要求士兵在巨大的心理壓力下保持冷靜,在孤獨與危險中堅守職責;更要求將領能夠深刻理解“知”與“行”的辯證關系。根據戰略態勢(是進攻還是防御,是強盛還是弱小)、戰場環境(是開闊平原還是復雜山地)和敵我特點,靈活調整偵察的強度、范圍與方式。
無論是《前哨襲擾》中針對規整入侵軍的精確偵察,還是《青年騎士》中應對混亂局面的隱蔽滲透,其最終目的都服務于同一個核心:在迷霧般的戰場上,為己方決策奪取那片刻的光明與先機。古代軍事家們在這些實踐中積累的經驗與教訓,至今仍閃爍著智慧的光芒,值得我們深思與借鑒。
參考資料:
(宋)許洞《虎鈐經》
(宋)《武經總要》
(宋)《太平御覽》
(明)戚繼光《紀效新書》
(元)《遼史·兵衛志》
(宋)彭大雅《黑韃事略》
百慈藏卷《吐蕃兵律》(古藏文本)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
伊傳寧《漢代西北戍卒研究》
(英)托馬斯《敦煌西域古藏文社會歷史文獻》
齊德舜《吐蕃斥候考》
尼基弗魯斯二世《前哨襲擾》
德·布伊爾《青年騎士》
德·布拉克《輕騎兵前哨》
《柏朗嘉賓蒙古行紀》
凱撒《內戰記》、《阿非利加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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