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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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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通過:蓋蒂圖片社
國會應該通過《言論自由恢復法案》。
共和黨人正確地反駁了 FCC 主席布倫丹·卡爾 (Brendan Carr) 的建議,即該機構可以吊銷廣播電臺的許可證,因為吉米·金梅爾 (Jimmy Kimmel) 在就查理·柯克 (Charlie Kirk) 遇刺發表聲明后繼續播出。參議員特德·克魯茲譴責卡爾的“黑手黨”策略“危險得要命”。參議員米奇·麥康奈爾 (Mitch McConnell) 表示,“作為第一修正案的人”,他認為克魯茲“可能做對了”。參議員托德·楊同意克魯茲的觀點,他說:“我們必須珍惜和保護言論自由。”
民主黨人也加入了合唱。在不久前發表的一封信中,三名民主黨代表稱卡爾的言論是“非法和違憲審查的透明行為”。
兩黨長期以來一直試圖利用 FCC 來監管其政敵的言論。但正如兩黨立法者所意識到的那樣,今天利用政府權力欺負你的敵人,明天當它反對你時,會適得其反。國會不應鼓勵針鋒相對的審查制度,而應該通過一項《言論自由恢復法案》,該法案將阻止 FCC 根據廣播公司節目中的言論內容撤銷廣播公司的許可證。
這項新立法應該解決 FCC 惡作劇的兩個來源。第一個源于二戰時期的判例法和一些法律規定,盡管有第一修正案,但這些規定賦予 FCC 監管內容的廣泛權力。這種權威植根于錯誤的“稀缺理由”——即 FCC 監管廣播公司內容的能力是由有限數量的無線電頻率暗示的——最高法院引用了這一觀點來維護基于內容的廣播法規。盡管許多法律學者,甚至最高法院法官都懷疑這些案件是否仍然是良法,但它們仍然被記錄在案。
惡作劇的第二個來源是 FCC 對聯邦法律要求廣播公司以“公共利益”運營的要求的錯誤解釋。正確理解后,這一要求使 FCC 能夠防止電波受到干擾或受到政府的腐敗偏袒。但在現任政府的領導下,FCC 扭曲了公共利益標準,并試圖將其用作對抗其不喜歡的言論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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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 FCC 的大多數內容監管工具——例如“公平原則”和“新聞歪曲”規則——已被廢除或廢棄,但該機構對這些工具重新產生興趣表明,讓它們閑置是危險的。
國會知道如何處理侵犯第一修正案權利的錯誤機構做法和法院判決。當立法者不同意最高法院對政府對宗教活動的規定的寬容性時,他們通過了《宗教自由恢復法案》,要求法院對給宗教活動帶來負擔的法規進行嚴格審查,而不是更寬松的“理性基礎”審查。
國會也應該對無線言論做同樣的事情:通過一項法規,澄清通過電波進行的表達不能受到特殊規則的約束。法院應對基于內容的言論法規進行嚴格審查,無論該言論是如何傳播的。
實際上,這樣的法律將允許 FCC 監管無線電波上的言論內容,只是為了服務于令人信服的政府利益,并且只能以盡可能少的限制方式這樣做。國會還應在法規中澄清,獲得許可的廣播公司為公共利益運營的要求僅限于其技術功能——例如分配頻率和設置允許的功率水平以管理電磁干擾;它不會為 FCC 制定巡回授權,使廣播內容符合其偏好。
《言論自由恢復法案》將把適用于所有其他表達形式的相同保護擴展到無線通信。法院不應再援引過時的“頻譜稀缺”主張將無線傳輸置于第一修正案之外。也不應該允許 FCC 揮舞“公共利益”這個護身符來強化它自己對美國人應該聽到什么的想法。國會現在有一個兩黨機會來關閉言論監管的大門,并保證第一修正案的權利在電波中自由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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