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網官方微博10月7日晚上8時許報道,23時的雨夜,一輛新能源汽車開著雙閃燈停在浙江杭州的一條高速公路行車道上,車門反鎖,車窗緊閉。駕駛人在車內緊閉雙眼一動不動,任憑交警如何呼喊,他都毫無反應。民警擔心駕駛員突發疾病,破窗救人。然而當民警打開車門后,車內飄出濃烈的酒氣。男子告訴交警,他連續喝了兩場酒,一共約3斤白酒。此事引起網友熱議。
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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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此事發布于央視《社會與法》欄目。視頻中稱,5月31日晚上11時13分許,浙江杭州高速公路交警通過公共監控查詢時發現,在G4012溧陽—寧德高速杭州方向淡竹收費站附近,一輛小車停于高速公路主線車道。警力到達現場后,在車前透過車窗看到駕駛位上有一名男子靠在座椅上一動不動。打開車門的一瞬間,民警就聞到了濃郁的酒氣。
央視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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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民警調查,33歲的駕駛員姜某當晚喝了兩場酒,分別在家及友人聚餐時飲用了數杯白酒。飲酒后,他計劃從杭州市淳安縣前往建德市的岳母家,并打算試試他新購買車輛的智能駕駛水平。在酒精影響下,他心存僥幸,誤以為自己設置自動駕駛即便被交警攔查,他也能辯解說自己并未駕駛,而是車輛自行行駛。然而,在返回途中,他因酒后困倦而慢慢失去意識后入睡,雙手脫離了方向盤,激活了車輛的安全機制,導致車輛逐漸減速并最終停下。
極目新聞記者搜索發現,今年7月2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王強表示,目前我國市場上銷售的汽車搭載的“智駕”系統都不具備“自動駕駛”功能,都還暫時停留在輔助駕駛階段,車輛還是需要人來操控,駕駛人才是最終的責任主體。如果駕駛人在駕駛車輛的時候“脫手脫眼”,不僅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風險,一旦出事,還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
央視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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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隊七大隊副大隊長吳佩鋒在接受央視采訪時表示,“智能駕駛”系統是為駕駛提供輔助作用的,不能替代人成為駕駛主體,所以像在車里睡覺、長時間玩手機等這種“脫手脫眼”的行為是絕對不可取的。
那么有人會問,酒后使用“智能駕駛”還算酒駕、醉駕嗎?吳佩鋒表示,答案是肯定的,因為無論是否開啟輔助駕駛功能,駕駛員都是車輛的實際操控者和責任主體,只要駕駛員飲酒后在車內啟動車輛并行駛,就符合酒駕、醉駕的認定條件。
“經過現場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駕駛人姜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82毫克/100毫升。后經抽血鑒定,姜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05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吳佩鋒透露,姜某被淳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隊輔警謝家偉在接受央視采訪時稱,給駕駛帶有輔助功能車輛的駕駛員提個醒,目前所有車輛的“智駕”功能本質上都還是智能輔助駕駛,所以即便開啟了“智駕”功能,駕駛員也必須全程集中注意力,唯有把方向盤握在自己手中,時刻保持對駕駛車輛的掌控,才是安全的根本。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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