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國慶期間,D1819 次列車上一名男子猥褻了一名七歲女童,事情發生后,引發了熱議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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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鐵上,女童的母親買票的時候,因為沒有沒到挨著的座位票,不得不將她獨自坐在34歲男子余某某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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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沒有什么事情,畢竟這名男子已經這么大了,自己的孩子還這么小,但沒有過多長時間,男子和女童就開始了互動,這些互動剛開始還非常正常,周圍的乘客看了感覺也沒有什么,一位是一位父親和女兒,慢慢的,場景就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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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乘客表示,這名男子的行為逐漸超出了大家理解的正常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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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為的“逗孩子”變成了樣子,伸出手開始輕輕的撫摸女孩的手臂,這些動作看似有一些隨意,但手慢慢移到了其他部位,見到四周沒有人管,他的膽子又大了一些,好幾次將臉湊近女孩,同時為了表現出親昵,還親吻女孩的臉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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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才七歲,什么都太懂,但身體還是表現出明顯的慌張和害怕,沒有做出明顯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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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的媽媽坐在離她不遠的地方,時不時的看一下女兒,畢竟擔心她的安危,剛好看到了男子的這些動作。
一下子,她心中充滿了怒火,快步走到女兒身邊,大聲質問男子,我們不認識你,憑什么親我女兒?女童媽媽的聲音非常大,大家的目光都被吸引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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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是犯罪,你必須為此付出代價!馬上報警。男子不以為然,狡辯說是女孩太可愛了,所以忍不住親了她。
表示在他們那邊,大家對喜歡的小孩都是這樣表達喜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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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圍的乘客都紛紛作證,表示以為是父女,就沒有管,現在看來,這樣的尺度太大了,即使是當爸爸,也不會對閨女有這么親近的舉動。
一名美女高鐵工作人員聽到吵鬧聲,立即趕到了現場,對現場的問題及時反饋,留存證據警方也來到現場將男子抓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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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7 日,廣州鐵路公安處發布警情通報,指出余某某的行為已構成 “涉嫌猥褻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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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發聲表示,根據《刑法》規定,猥褻兒童罪在一般情況下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存在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 等加重情節,則會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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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這名男子要進入一段時間了,從現場的畫面看,這個男子是短頭發,身材偏瘦,國字臉,穿著短袖。女童的媽媽也發聲了,表示這件事決不妥協,一定不會輕饒這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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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支持媽媽的做法,表示做得太對了!兒童保護無小事,必須要用法律來劃清界限。孩子的安全和尊嚴不容侵犯,任何看似微小的不當行為,都可能在孩子幼小的心靈中留下難以磨滅的創傷。
但也有個別網友認為是小題大做,認為得饒人處且饒人,應該給對方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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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也給大家了一個警示,出行前,孩子一定要和大人在一起,如果在高鐵上不能在一起,要及時的更換座位,方便照顧孩子,這是很多乘客都不會拒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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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教孩子知道分寸,遇到什么樣的情況,要及時求助,要對陌生人給的特殊玩具或者特殊行為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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