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名90后女律師偷食物被判刑引發熱議。據悉,這位女律師劉某先后30余次盜竊超市盒飯、蛋糕等價值1800余元商品,被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律師執業證被司法局吊銷。有網友稱:一個人為了面包而犯罪,是社會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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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手牽羊的90后女律師
劉某1992年出生,現在剛好33歲,作案時才28歲。本來一個大好前程,卻因為要“填飽肚子”而誤入歧途,況且還是知法犯法,實在是令人扼腕嘆息啊。
劉某是北京臨近的邯鄲人,系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在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期間,她在某店里以不結賬、少結賬方式,實施了上述不法行為。
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賠償了超市的損失,并取得其諒解,還自愿認罪認罰。最終公訴機關建議從輕處罰,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拘役5個月,緩刑5個月,罰金3000元。
這還不算完,因為司法局的處罰隨后也到了,那就是她終生將無法再從事律師職業了,因為執業證被吊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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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神評論接踵而至
對于此事,網友們議論紛紛。
有人認為,她為什么偷食品而不是更貴重的物品?這讓人想不通啊?這讓我想起了曾經美國紐約州長拉法迪亞的一句世界名言:如果一個人為錢犯罪,他是真的有罪,如果一個人為了面包犯罪,這是我們所有人的悲哀!律師怎么會犯這樣低級的錯誤呢?
也有人認為,這是有心理病!偷竊癖!我有個同學就是這種病!她家里很有錢!但是就特別喜歡偷超市和小賣店東西!
還有人認為,人的品行不是一紙文憑能夠證明的,很多人外表看上去光鮮亮麗,其實內心齷齪,貪婪,惡毒樣樣具備,有些人生來就是惡人,誰都感化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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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迪亞為何要替罪犯辯解?
“一個人為錢犯罪,這個人有罪;一個人為面包犯罪,這個社會有罪;一個人為尊嚴犯罪,世人都有罪”。這是一個90年前發生的動人故事。
1935年紐約寒冬的法庭上,一位衣衫襤褸的老太太顫抖著站在被告席。
她枯瘦的手指緊緊攥著衣角:法官大人,我偷面包是為了讓三個孫子活命...他們餓得整夜哭...旁聽席傳來壓抑的抽泣聲。
法官說道:很抱歉,我必須秉公執法。依據法律,你將面臨著 10 美元的罰款,或是 10 天的拘役。請你自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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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警準備帶走選擇拘役的老人時,市長拉古迪亞突然起身,將10美元硬幣按在老人掌心:這不是罰金,是這座城市欠您的。
他轉向全場,聲音哽咽:我們每個人都該感到羞恥——當一位奶奶需要偷竊來喂養孩子時,這個社會已經病了。他要求所有在場的法官捐50美分罰金:這是我們為我們的冷漠所付的費用,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太太去偷面包來喂養孫子的城市與社區。
當美國時任總統羅斯福收到他的質詢后,立刻推出一系列社會保障和慈善救助體系,用于保障不會有人再為了偷面包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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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真的是一個高收入群體嗎?
在外人眼里,律師就是整天夾著公文包辦案,然后平日里在辦公室喝著咖啡談事,節假日就開著豪車去兜風度假的高收入群體,實際情況可能并非如此。
律師和其他行業一樣,照樣也分三六九等。大案要案小律師和年輕律師基本都撈不著,因為大部分都被那些大牌律師給截流了,能接到的大都是收點車馬費跑跑腿之類的案子。
而且,絕大部分律師事務所不僅不給律師發工資,還要他們繳納管理費、房租等各種費用。除此之外,律師還要自行繳納社保。如果沒有案源或者收入不高,那可能還要向房東求情緩交房租呢。
我曾經遇到過一位年近46歲的律師,他從湖南到廣東做律師已經十個年頭了,可還是一個人租房住,到了寒暑假才敢把老婆孩子接過來團聚。為啥?他說,沒賺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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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從法律角度如何評價此事呢?
1、女律師只偷了1800元商品,為何就會構成盜竊罪呢?
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實際上,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盜竊的金額只要達到1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究了。所以,從女律師的盜竊金額來看,夠得上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
2、如果盜竊盒飯的金額達不到1000元,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
盜竊罪不一定非要金額很大,如果在兩年內偷竊盒飯3次以上的,同樣可以按照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這主要是考慮其金額雖然不高,但是主觀惡性較大,這就是我國的主客觀相結合的刑法規則原理。
所以,莫以惡小而為之,莫以善小而不為,千萬不要以為偷拿人家盒飯就可以高枕無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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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女律師是真的貧窮,還是手癢癢喜歡“順手牽羊”,她都得到了法律的懲戒。但即使是真的因為收入低吃不起飯,也絕不能去偷人家東西,這是對律師職業的玷污和褻瀆。她完全可以去向同事求助,或者申請貧困救助救濟,等自己有錢了再回報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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